孙嘉欣

(兰州广播电视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婚姻法的制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对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它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婚姻法的修订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套完整的立法程序的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草案的提出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的有益补充,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参考。《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不仅仅需要立法者的努力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更要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和积极性,因此《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听取民意,征求各方意见,并经过广泛的论证、推敲,才能使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作为一部专门的单行法,其中涉及许多的内容与其他相关的问题;而《民法典》的编纂又将其纳入国家的基本大法之中。这也就意味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而这些都离不开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现代文明的追求等。所以说,《民法典》的编写工作,就是为了顺应这一趋势,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更好地满足现实生活的需求等。

二、《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制定是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下进行的立法工作,其目的在于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与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是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的;而在《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起草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即是否有结婚的可能性。因此,在《民法典》的修订中,要充分地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这样才有利于对社会生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和推动力。《婚姻家庭编》的编写是针对结婚的形式来确定的;而对于离婚的处理则没有涉及。但是目前人们的思想变化较快,对婚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所以关于婚前的问题就会变得尤为重要。

三、《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完善对策

由于《民法典》的编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制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因此在立法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内容上,要有一定的针对性,不能过于笼统,应该有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这样才能使法律的适用更加合理化。(2)主体应由具有专业性的人员组成,并且由法官进行裁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3)程序上,应采取“法定”的方式来确定其具体的时间期限,以保证其公平、正义。(4)相关材料也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防止出现虚假信息,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

(一)完善《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保障机制

目前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需要一部具有高素质的《民法典》,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应当及时更新观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心理的需求;同时,还必须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合理的体系来保障,以保证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建设的进程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在制定《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在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婚姻家庭的内容、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判断,不能只看表面,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考察,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和决断。对于《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修订方面,应该将其纳入《民法典》的框架内,这样才能使其更加完善。司法机关还应该完善《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配套工作。制定《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要对《民法典》的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和分析。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因此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修改,以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与发展。要明确地说明《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如:离婚的原因、婚姻的效力等[2]。将《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作为一个整体,将其纳入民法的框架之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完善法律规制的立法体系

由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在制定民法典时,没有考虑到社会的实际需求,导致了《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而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典》的编纂中,应注重对法典的制定进行完善,以保证法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在法典的修订中,要注意对相关条文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重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和判决。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本国的国情,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这样可以为我国民事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我国立法的司法实践奠定了基础。还需加强立法的民主价值。在《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最终的草案是否可行。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积极主动性,而且有助于促进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民法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出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三)《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草案的配套措施

我国的婚姻家庭的立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具体的条文中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内容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会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做出与之相对应的调整和修改。笔者认为《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草案的配套措施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2.对于在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要具体地做出相应的阐述和补充。3.制定《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应注意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介绍和学习。4.在《民法典》的编纂完成后,要及时地将其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布。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的形式向民众公开,使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到我国的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也能更好地促进司法的公正性。因此建议,在编写的时候应考虑到这一点。并且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意见或方法。例如:将《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板块的内容做成一个系统的表格来供大众观看,方便大家的查阅与阅读。还可设置专门的法官来负责,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

(四)加强民法典婚姻法的调整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变化以及法律的进步和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着,从传统的婚姻模式到现代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新型婚姻形式。但是依然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对其进行一定的调整与完善,使其在婚姻领域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使法官的审判过程更加的合理化,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被侵害方的赔偿请求,应当由被侵权方承担。根据《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为自己的过错而遭受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笔者认为,被侵犯方的损害是由其自身的财产来补偿的;其次,关于被破坏的后果也应由其负担。再次是,民法典的制定机关要对该法典的适用情况和具体的实施程序作出监督。加强对离婚的处理力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加大对于婚内非法同居的处罚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让夫妻双方的利益能够真正地实现保护。总之,只有不断改善婚姻家庭的环境才能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综上所述,《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价值和意义是值得肯定的,具有现实性,能够为社会所接受,并且是我国的法律所认可的。但是由于其在实际运用中的困难和争议,使得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对《民法典》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