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540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重要变化,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以各种形式反映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给法院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促使法院不断改变工作方式和审判理念。各种因素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从而影响刑事审判本身的公信力。我国相关法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贵州省遵义市中院关于开展案件裁判风险评估的调研报告》,它在每个案件审理中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敏感源头,有针对性地防范与应对案件裁判风险[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要针对改革后不同法官岗位的风险特点,加快法官岗位风险防控模型研究,实现风险防控的六大路径[2]。

一、刑事审判风险的界定与分类

刑事审判风险是在刑事审判权运行过程中,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刑事审判权是一项公权力,要明确该权力的边界,从而对其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处理与预警。这是对刑事审判风险的基本界定。

(一)从性质角度分类

舆论风险:这类风险存在于一些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审判活动中新闻媒体的炒作、跟踪,社会舆论背离法治的导向,社会大众的意见和传媒批评的压力等。如果舆论风险没有及时有效评估和化解,极易引发稳定风险。

安全风险:指刑事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包括来自被告人或其家属,或者相关利益方,在其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时,其采取行凶、爆炸、恐吓威胁等极端方式制造恶性案件,在矛盾较为激烈的刑事案件中,容易出现这种安全风险。

(二)依照风险处理难度划分

单纯问题引发的风险:单纯问题并非简单的问题,这类问题往往是目标清晰的,主要是有关审判本身的问题,谁能花费起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谁能有效地克服这类问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定罪量刑往往是基础性工作,对一个被告人如果是犯有盗窃罪,如果法官定了抢劫罪,那幺肯定会引发不满,对一个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官对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那幺也会引发不满情绪,这类问题,往往需要法官查询相关类似案件,花费一定的时间,有一定的审判经验,从而得出较为稳妥的判决结果。这类问题并不简单,但是较为纯粹,经过一定的法学教育,能够从容地掌握这套方法,如果在这类问题上把握不清,从而造成被告人或利益方的不满,就可以归结为单纯问题引发的风险。

两难问题引发的风险:在刑事审判中,往往面对数不清的两难问题,刑事案件中,有部分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国家的管理秩序,如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这类案件中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管理秩序或风俗,对这类罪犯进行惩处往往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普通民众也会对其予以理解,但是,还有一种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利益,涉及到具体的个人,怎幺去平衡双方的利益,最终确定伤害者的刑事责任,刑事法官通过何种手段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刑事审判中,有大量的刑事案件是这种类型的,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引发相应风险。

棘手问题引发的风险:棘手问题没有清晰的定义,没有相关的先例可循,前人的经验不会有太多帮助,这类问题可能根本无法解决,只能应付,要做好跟它长期共处的准备。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科技飞速发展,《刑法》修正案不断做出补充,但是依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以开设赌场罪为例,早期《刑法》打击的重点是聚拢一帮赌客、在固定场所进行赌博并抽头获利的不法分子,这是最传统的开设赌场犯罪,后续有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犯罪,又有了网络赌博犯罪,后出现了利用APP等软件进行开设赌场的行为。客观地说,司法机关已经对这种变化做了最充分的应对,但面对这种变化,一线的办案法官有时候依然束手无措。在相关的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颁布前,对相关的行为到底是否应该予以惩处,惩处的话,是否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有突破《刑法》适用的风险,这样是否不利于相关当事人,若不加以惩处,是否放纵了犯罪行为,对社会是否造成一种伤害,刑事法官要做出裁判,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这其中必然存在着一定风险。

二、刑事审判形势及案件分析

(一)刑事案件基本情况概况

刑事审判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舆论与普通民众往往对刑事案件更为关注,无论是于某反杀案,还是相关大老虎的腐败案,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在这其中往往隐含着不确定的风险,由于某案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关于正当防卫的大讨论,由此也对部分个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相关司法机关受到了舆论的干涉。受到如此关注,对审理该案的法院来说肯定是一种压力,存在着相关的风险,有学者曾对2006年至2011年舆论高度关注的“中国十大案件”进行分析,共有57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总共45起,占整个案例库的78.9%,而其中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仅有14%和7%,据此,该学者得出,我国民众及社会舆论将关注的焦点投在了刑事案件上,较少涉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3]。这种案件占比与关注度的倒挂,是民众的一种监督,但是,稍有不当,可能会引发民众对刑事审判的质疑,动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这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这其中当然存在着一些风险,时时刻刻提醒着每一个刑事法官。

(二)容易引发风险的刑事案件类型

1.故意伤害罪及相关罪名

该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4],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该种罪在基层法院中较为常见,且是较为两难的案件类型,该类案件在定罪量刑方面较为简单,证据上也较为充分,问题的关键就是原被告往往意气用事,原告一方及受害方,往往会借助刑事审判,提出远超正常标准的赔偿额,被告一方很难接受,在受到压力下,被告就会放弃寻求谅解的机会,失去积极赔偿的动力,最终会造成原告方无法获得赔偿,被告没有得到谅解,也失去了酌情从轻处罚的基础。刑事审判经过审理,在消耗了一定的司法资源后,没有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后续还会面临着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等,最终会给双方及法院带来更多的麻烦,当事人经历这些繁琐的程序后,可能会对法院产生反感,有些人甚至走上上访之路,这肯定不是法官希望见到的局面,故而,故意伤害罪是一类重点罪名,是一类可能引发风险的罪名。

2.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该类犯罪特点是,涉案主体复杂、属于跨区域作案、犯罪金额大、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给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风险和隐患[5]。该类案件属于近年来突发的案件,基层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缺少经验,一方面,对于新事物的学习总有一个过程,刑事法官也需要对这类案件进行摸索,逐步掌握审理这类案件的知识,这类案件与传统盗窃、诈骗案件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另一方面,这类案件牵涉人员众多,无形之中也增加了法官的压力,稍有不慎,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当事人的上访,办案压力大。

3.“黄赌毒”案件及相关犯罪

“黄赌毒”案件,指卖淫嫖娼、贩卖或者传播黄色信息、赌博、买卖或吸食毒品的犯罪类型。这类案件主要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这类案件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程度,民众能最直接地感受到社会秩序的良好,因而,在我国,黄赌毒是法律严令禁止的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打击的对象。这类参与人员往往没有控制住自己,从而深陷其中,往往给自身或者家庭带来严重的负担,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破坏了社会风气,如果对此种犯罪打击不力,会引发民众的怨言,直接动摇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与权威。

三、刑事审判风险防控路径分析

刑事审判风险防控从法院自身来看,就是严格规范刑事审判权力的运行过程,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职能。

(一)完善刑事审判公开流程,以公开促互信

刑事程序公开,即要求在刑事程序法领域,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通过公开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6]。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及相关人员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法官的不信任,而要推动被告人服法服判,增加被告人对法官的信任,有效的措施就是向其展示法官依法履职的过程,这就必然涉及一个公开的问题,通过公开,向其展示法官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的,而不是任意性或随意性的。

在刑事审判中,庭审活动公开是公开的重要一环,现在庭审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对一些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更加应该公开,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升司法能力。刑事裁判文书公开是公开的落脚点,刑事裁判文书是法官最终成果的展示,凝聚着法官对该起刑事案件所做的努力和心血,通过裁判文书,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官的审判轨迹,一份合格的刑事裁判文书是法官对社会最好的回报,尽管有媒体屡屡曝光判决书的错别字等相关问题,但是只有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才能推动刑事裁判质量的提高[7]。

公平,就是用“同一把”尺子丈量万物,就是要求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而公正就是选“哪一把”尺子丈量的问题,法律是一把得到社会公众肯定的尺子,每个人都支持司法公正,而公开,有助于公平和公正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司法互信,公开就是把丈量的过程展示给公众,让同意公正者,监督公平,一旦选择了公开,维护公平的成本,将会因为分摊给所有利益相关者,而大大降低,这就是公开给公平和公正带来的促进效果,刑事审判关注度高,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通过公开能够起到非常良好的效果。

(二)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改革促权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各项配套改革均在有条不紊地展开。推动该项改革,一是严格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的实质性审查把关作用[8]。

以目前法院重点推进的“三项规程”为例,其对于庭审实质化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具体价值体现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加强审判活动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功能,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对其侦查程序是否规范进行了解释说明,同时,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

当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多项举措,“三项规程”只是其中的一项,其他的还有落实陪审员制度,陪审员的参与可以提高判决的接受度,此外,落实辩护制度,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依法行使会见被告人、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的权利,落实被害人参与诉讼,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三)推动现代科技与刑事审判相融合,以科技促效率

现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它的影响,刑事审判工作必须与现代科技相融合,借鉴科技成果,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下,科技的力量可以解放出大量人力资源,投入到刑事审判的核心环节。

科技的运用有利于加强刑事案件流程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对审判流程的关键点进行提示,刑事法官可以根据流程中的时间点对在办案件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手头上的各项工作。同时,整合和优化庭审音字转化、同步录音录像等系统,大力推进电子阅卷、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深度应用,聚焦解决刑事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采用一批性价比高、用户体验好、真正管用的信息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