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晓

山东交通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一、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形势和规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与新技术的巨大进步,大学生受到社会变革的冲击与碰撞,心理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引发了大量的心理问题,高校大学生自杀自伤事件不断增加,这对于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社会都是一种需要特别关注的不良现象。

据有关文献统计分析,大学生自杀事件目前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现象,即本科院校自杀率高于职业院校,研究生自杀率高于本专科生,男生高于女生。自杀者所占比例排名前五的专业分别是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类。发生自杀事件最多的年级是大四;自杀事件发生高峰在10月和3月;自杀方式处于前三位的是坠楼、自缢和溺水,其中坠楼的学生占比最高。[1]

二、大学生自杀自伤的原因分析

当然我们要首先承认,引发高校大学生自杀自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也就是内因。但是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内因和外因的相互结合才是促成事件发生的原因,因此目前大学生所面临的诸多外部因素产生的压力和不安是引发大学生自杀自伤事件的诱因。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学校因素

大学生在进入到高等院校学习期间,因为学习环境的变化、人际关系的复杂、管理制度的不适都可能引发安全事件发生。

首先是学历压力问题。目前高校在学习方式、学习管理等方面和中学有巨大的区别,当大学生经过高考进入高校后,特别是在大一会产生巨大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落差和不适应。同时高校目前普遍实行学分制,部分学生因为无法及时适应高校学习节奏面临很大的学习压力。

其次是人际关系问题。中小学时期学生因为年龄和心理特点导致人际关系简单,进入到高校后青年之间的相处关系复杂化,学生之间的直接竞争情况增多,因为生活习惯、家庭背景等不同,也会引发人际关系的不协调。

最后是高校管理制度问题。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方式传统上来看是相对宽松的,因为大学生主要为成年人,因此高校在学生管理中不可能事无巨细,需要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但在目前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情况下,大量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较低,也是引发学业、就业等压力的诱因之一。

(二)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等,当前社会外部环境上对于大学生产生影响的因素越来越多。

1.大学生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就业难是目前高校毕业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人才过剩、岗位饱和、职业歧视等因素叠加,使大学生在毕业求职时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2]特别是部分大学生在校期间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学习成绩不佳,这一群体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更加容易产生心理落差。

2.大学生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目前学习生活中对于网络的依赖度大大增加,但是我国目前在网络环境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网络贷款、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侵财事件频发,网红带货、过度网购等不理性行为在大学生群体中高发,大学生自制力不强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沉湎网络、受骗损失等现象,从而引发更多的心理压力。

(三)家庭因素

家庭是大学生生活的原生环境,家庭关系、家庭状态等对于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养成起到重大的作用,因此家庭因素也是引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直接因素。

1.父母感情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父母感情问题是引发大学生心理问题中影响最大的因素。特别是在中小学时期,父母离婚、感情不和等情况对于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是无法回避的,情感得不到满足,不安全感强,当遇到外部因素诱因时,更容易发生安全事件。

2.家庭经济问题。高校大学生脱离家庭在学校集体生活,学习生活成本和支出不断增加,同时大学生之间不可避免存在攀比的情况。因此,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特别是困难家庭大学生容易滋生自卑心理,不自觉会放大生活中一些小矛盾。

3.家庭变故问题。家庭成员突发疾病、重病、伤亡等变故,也会对于大学生产生极大的心理干扰,这方面因素对于女生的影响尤甚。

(四)个人因素

首先是情感问题。大学生作为适龄阶段成年人,对于感情生活的需求较大,但是因为心理状态不成熟、就业去向不确定等原因,出现感情纠纷不可避免。年轻人性格冲动之下,也比较容易引发安全事件。

其次是重大疾病,特别是心理疾病问题。大学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很低,但是应对重大疾病压力的承受度也相对很低,当面临重大疾病时容易产生轻生厌世情绪。同时,因为各种因素叠加所引发的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目前比例也在增加,这些心理疾病直接后果往往是自杀自伤事件。

三、大学生自杀自伤的法律分析

大学生主要群体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此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监护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当发生大学生自杀自伤的安全事件后,高校一般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高校承担的学生安全保护义务

高等学校在大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承担的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维护义务、安全教育义务、安全救助义务和其他随附性义务。

1.安全维护义务

高校要为大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维持一个基本的安全环境、提供有关安全条件,比如教室学习环境的安全、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宿舍食堂的环境安全等等。因此,高校必须重视安全环境的维护和安全设施的配备,同时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对妨碍安全的设施、环境、事件进行整治,确保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有一个安全的环境。

2.安全教育义务

高校应该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培育良好的安全素质和心理素质,使大学生能够远离不安全事件,主动防范个人安全风险,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健全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3.安全救助义务

高校应加强安全事件应对机制、队伍建设,部署校园安全防控点位,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救助教育,当发现大学生发生自杀、自伤等不安全事件时,要及时有效进行救助、救护。同时,能够与公安机关、医疗单位建立紧急救助通道机制,以免产生因学生救助不及时而扩大人身伤害后果甚至危害生命。

4.其他随附性义务

除了以上三个主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外,高校还应在大学生安全方面承担一些随附性义务。比如,心理排查义务,在大学生新生入学时、入校后特定期间,要定期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以便于摸排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心理健康预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干预。再比如,通知义务,当高校掌握或发现学生心理、学业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学生家长,以便于学生家长与学校共同做好安全干预。

(二)高校法律责任的界定

在确定高校的过错责任是否存在时,要重点与高校依法承担的法定职责、对于学生的管理注意义务联系起来考察。[3]首先高校要严格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教育职责,参照《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高等教育法》《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明确规定,是否依法提供了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否达到法律明文要求的最低标准。其次要看高校是否尽到了对学生安全管理的注意义务,比如高校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安全应对预案、是否依规实施相关应对措施等。在司法案例中,高校发现学生有心理疾病、自杀倾向等,未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预防的,法院均判决高校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大学生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对于在高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学校承担更多的关注和管理责任,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群体出现不安全事件时,学校在责任免除上会受到更多严格限制。

四、加强大学生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从思想上提高重视程度

因为大学生群体和高校地位的特殊性,大学生自杀自伤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大,不仅对于大学生家庭,对高校、社会都会产生巨大创伤和影响。教育部门和高校应当从政治高度提高对大学生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重要思想,真正以学生为中心,抓好大学生安全管理,特别是自杀自伤事件的预防工作,让大学生家庭、社会放心。

(二)从心理上做好源头防控

首先,要加强大学生心理筛查。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毕业就业阶段等重要时间段做好学生心理筛查,及时发现和关注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防控自杀自伤事件。[4]同时,在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好定期心理检测,对心理问题学生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重点关照关注,做到全过程筛查和长效筛查机制。

其次,要建设健全心理健康队伍。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各高校建有专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同时,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重要学生干部的心理健康咨询能力培训,鼓励考取心理咨询职业证书,按比例配齐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形成一支专业化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问题疏导工作队伍。

(三)从课程上完善生命教育

一是充分发挥思政课程育人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程教学内容中增加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内容,用昂扬向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的心理环境,培养斗志昂扬、乐观向上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做好大学生安全法治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法治实践等形式,使学生掌握应对社会风险的渠道、方式、程序,遇事讲法,凡事守法,依法维权。三是开设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类课程,使学生系统性地提升安全意识、生命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维生技能。四是积极开拓劳动教育和美育方式途径,使学生关注度发散到劳动就业、文化艺术等领域,陶冶高尚情操,提升综合素质。

(四)从措施上加强综合干预

大学生安全管理和自杀自伤防范并不是高校某一部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在防控措施上一定要加强综合干预。

首先,在高校内部应确定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处置的校内联动,学生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校医院等部门分工配合,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以学生生命为重,把个人极端事件当作责任事故来对待,确保大学生度过人生难关。[5]

其次,高校应加强与驻地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大数据技术,及时从有关管理部门获得安全事件信息,做好沟通反馈和协调处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制度优越性,做好大学生安全防控。

(五)从制度上健全应对机制

高校要科学研究,精准施策,构建大学生安全事件防控的长效机制,构建宿舍、班级、专业、二级学院、学校不同层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尤其关注有家庭经济困难、心理问题、学习困难、情感纠纷等隐患的学生,调动舍长、学生干部、班主任、辅导员、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构建全员参与的安全防控体系,加强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形成科学、细致、有效的长效防控机制。

总之,高校应重视大学生安全问题,从法律上认识到相关法律责任的划分、承担规则,从制度上健全不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履行好安全管理义务,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安全意识和能力全面掌握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