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忠诚

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河南 夏邑 476400

浅谈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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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国家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各个国家的经济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虽然发展与交流是人们想要进步的必然条件,但是人际交流也意味着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的产生。在涉外民商事件诉讼中,管辖权的冲突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确定管辖权的归属问题对涉外民商事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了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产生冲突的原因,简单的说明各国对于涉外民商事件的各自政策,对于如何解决管辖权的问题做出了讨论。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解决办法

如今的社会当中,各个国家之间的民商事件交往越来越频繁。随着这些频繁的交往,国际民商之间的争议也不断增加,各个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渐渐的在管辖权范围内扩大管辖区域。从而产生了一件涉外民商冲突事件总有一个或多个国家出来评判,这种因为国际民商事件管辖权的冲突不仅妨碍了正常流程和解决方法,还影响国家之间的友好相处。因此可以看出解决涉外民商事的管辖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因

如果仔细分析的话,可以知道造成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根本原因是国家主权意识的问题。[1]国家主权的原则要求每一个国家都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独立的行使权与对外主权。对内的主权是每个国家可以自由的规定自己国家的宪法法律,而对外主权则表现在国家在国际上与其他的国家之间经济、政治上的交往。因为这个原则使得各国家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都想要拥有最大限度的管辖权力,以便维护自己国家的经济与政治利益。在这种思想普遍之下,就会造成对于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法律法规,在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差异也是造成冲突的直接原因。在现在的国际法案中没有能够统一的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法规,不同的管辖权有不同的法律性质。[2]很多的国家都认为,只要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有一方是自己国家的人员,那幺本国就应该有管辖的权力。还有的国家像是英国,他们认为只要是发生在自己的领土中的案件,那幺英国就有权力进行裁判干预。对于每一个涉外事件来说,各国的法院的法律事件判决都是依靠法律法规来裁决的。不同的法院对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处理方法也都有自己的理解,每个国家法院享有的专属管辖权与被拒绝的管辖权范围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这些原因也常引起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想要获得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优势,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诉讼判决的时候在主体会有一些偏向性,这直接的决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所以,对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管辖权产生冲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二、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办法

(一)遵循协调原则

很多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发生以后,当事人双方或涉及的国家都先是为管辖权而进行纷争。经常在解决了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之后,才想到解决诉讼问题。[3]这样的不妥协原则让一些诉讼原告很不满,不能在第一时间解决案件让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处理时间过于长。要解决管辖权冲突的问题,首先要在国际的范围内,让各国之间产生协商,共同签订统一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范。从根本上消除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问题,遵循和平共处的原则。不要在发生事件的初始阶段就产生矛盾,导致各国之间不能友好的交往。各国在签订有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条约时,不能只为坚持自己国家的司法主张。还要考虑到其他国家社会的做法,要有礼让的原则,在协调的过程中主动的对自我进行约束。

(二)建立国际法院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问题主要还是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法院能够解决,类似涉外民商事诉讼的案件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法院接受审理,各国可以进行商榷然后共同制定一套在国家之外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国际上成立一个国际法院,这个国际法院是不属于某一个国家独自管理范围内的。但是每一个国家都能参与进来,由各个国家派遣法官进入国际法院,在审理有关自己国家的涉外民商事诉讼中,不能担任主要法官。用这样的方法进行审理案件,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了某一个国家有偏向的想法。在对于涉及范围广、严重性强、关注度高的案件中,可以采取各国法官投票解决的办法。对比以前不再是一两个国家为主进行争吵,一些国际实力较强的国家也不能过度的参与,影响对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判定,可以和平的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处理。在诉讼的类别上要适当的减少平行诉讼的规定,对于没有对自己国家造成太大利益的事件,尽可能的不要参与。

三、总结

在国际事件中,国家的利益始终是排在第一位的。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容易造成国际环境的混乱,如果管辖权不好好处理的话,对于各国之间的友好交往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1]靳梦.论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解决[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2]艾治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研究[D].武汉大学,2004.

[3]徐颖.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D].华东政法大学,2011.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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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7-0137-01

司忠诚(1984-),男,汉族,河南夏邑人,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任职于河南公朴侓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