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挖守法营运的墙角,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这在世界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但在当下的中国已经愈演愈烈。

“克隆车”、“黑摩的”、无证巡游车网约车、无证班车、无证包车、无证旅游客运车,六大金刚翩跹起舞,70公里到200公里线路非法营运车辆猖狂无比,每次载客量5到10人,无孔不入,见缝插针,让守法经营者压力倍增,苦闷无比。

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出台之后,网约车各大平台征战之时,很多从事非法营运者自觉机会难得,他们会浑水摸鱼,先期在应当取得许可的领域领取营业执照,根本不想去办理从事正规经营活动的许可。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于10月1日宣布废止,全国在采取扣押非法客运车辆等行政强制手段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这对非法客运的有效查处造成了不利影响,执法成本加大,违法成本变少,非法客运案件如狂飙突进。

同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去年废止,全国对“克隆车”只能按照一般非法运营行为查处,一时间更是无法有效遏制。

网约出租车、共享单车、公共租赁自行车、社区班车值得鼓励和推广,但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非法客运车辆的肆意蔓延。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客运经营”,这句话在当下显得那幺艰难,步步惊心;“打击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这句话已然成为同行们苦笑的佐料。

如果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如果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如果扣押、没收等管理手段能够顺利跟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严格有效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法律法规制定环节不能缺位下去,只有下大力气做好执法部门的后盾,只有下大力气达成有法必依的局面,才算真正下大力气做好了民生工程。

《运输经理世界》愿与正能量同行们携手共勉!致敬明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希望早日尘埃落定,一切归位,修成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