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星

【摘 要】税控设备的发行、使用和维护是税务系统进行企业增值税监管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不断规范税收征管流程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在“税收现代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代,无论是纳税服务的高效便捷还是税收征管的合法规范,都依赖于税收软件的开发和配套税控设备的运行。本文主要通过对北京市某国税局办税服务厅2013年至2015年期间防伪税控异常返写相关数据的统计以及2015年异常返写台账的分析,总结概括出产生异常返写的主要原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 税控设备; 票表比对;异常返写

按照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相关规定,纳税人需要对企业每月因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经济行为履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在系统操作层面,要求纳税人每月征期内通过税控数据的抄报、应税金额的申报、票表比对、缴纳税款、返写等一系列程序完成增值税纳税义务。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特殊因素的存在,企业并不能保证每月都按照理论程序进行完税,造成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的不匹配,从而使得系统自动返写功能产生障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异常返写,否则将影响到发票的购买和开具以及以后征期的抄报税,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分析异常返写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的意见建议对于纳税主体至关重要。

一、异常返写的现状

根据某国税局办税服务厅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金税系统的数据统计,税控设备返写的业务量呈几何增长趋势,异常返写业务量也呈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如图1所示:

异常返写业务量的直线上升一方面源于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的开放式、包容式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经济形态和经营模式,大大增加了税收工作的复杂程度;另一方面也源于税控设备返写总量的急剧上升。这说明了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税收征管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税收手段,通过加强票表比对信息的管理,来监控纳税人的开票数据,从而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票表比对异常的现象也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

二、异常返写的原因分析

根据异常返写台账数据统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以及税控软硬件开发设计人员的原理分析,纳税人申请异常返写的原因主要分为无比对记录和比对不符两大类,其中造成无比对记录的原因主要有征期内手工申报、修改申报(海关缴款书逾期抵扣、辅导期纳税人逾期抵扣)、自助设备申报、系统故障、未进行税控升级维护等,造成比对不符的原因主要有纳税人开错税率、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未同步作废、纳税人开具/冲减了负数发票、纳税人按次申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1.无票表比对记录

(1)征期内手工申报

通常,企业需要通过税控设备将开票信息抄报上传至国税局端的系统中,同时通过报税系统将企业的经营情况申报上传至国税局端的系统中,在此过程中,系统会自行对企业上传的开票信息和经营情况进行比对。如果企业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到税务局提交申报表进行手工申报,则企业端的申报系统将无此次申报信息,开票信息上传的过程中也就不会产生票表比对记录。

(2)修改以前征期申报表

企业由于错填、误填等原因,需要对以前征期的申报表进行修改,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局在对修改后的报表进行重新保存时,相当于企业在税务局端重新申报该征期内的增值税,而开票信息却是通过企业端系统上传的,因此也不会产生票表比对信息。

(3)自助设备申报

办税服务厅为缓解征期内的办税压力,专门引进一批自助办税设备,可以满足纳税人购票、返写、报税等简单的涉税需求。由于在自助设备上报税的端口与企业端报税端口不一致,导致企业端开票信息上传的过程中没有票表比对记录。

(4)未进行税控升级维护

未进行税控设备升级的企业在抄报税的过程中开票信息无法被税务局端的系统接收,故不会产生比对记录。

(5)系统故障

通常来讲,由于系统故障而使企业上传或者税务局端接收的数据出现异常,导致无票表比对记录的例子比较多。一方面说明系统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人为操作失误也会引起系统故障。

2.票表比对不符

(1)企业发票开错税率

造成开票信息与申报信息不符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发票开错税率。一方面,由于多元化经营模式颇受纳税人亲睐,大多数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比较宽泛,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另一方面,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存在不同档次的税率(目前主要有17%、13%、11%、6%、3%、0%六档),企业在开票过程中不加注意,往往会选错税率,导致申报信息与开票信息比对不符。

(2)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未同步作废

企业在开票过程中,由于自身开票失误或者开出的发票对方无法认证需要重新开具等原因,造成纸质发票作废,如果开票系统中没有进行同步作废,就会使上传的开票信息与申报信息不相符,比对不通过。

(3)纳税人开具/冲减了负数发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通常会因为销售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被买方全部或部分退回,需要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冲减部分销售额和税额,这种跨期开负数票的行为会造成当期实际的经营额与开票信息不符,比对无法通过。

(4)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分别从一般免税、起征点免税、军队军工系统、粮食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出口货物、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制定了24项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方式(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自开自抵)的不同、审批核查的时滞以及申报系统开放栏次的不同等原因,导致企业开票信息与申报信息不符。

三、规范、减少异常返写的意见和建议

税控设备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无论企业处于何种原因申请异常返写,对于税收主体而言都意味着风险。因此,无论是纳税人、税务人员还是税控软硬件开发人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立足本职,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知识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学以致用、学行结合的能力,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引领中国税收事业向更加规范化、现代化、可持续性的方向健康发展。

1.减少异常返写现象的建议

(1)从管理入手,逐步规范企业税收工作

从异常返写产生的原因中不难看出,逾期返写、错开税率等人为造成的异常返写,多半是由于办税人员疏忽、交接不到位、不熟悉办税流程或者业务能力有限。因此,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从人员招聘、岗位交接、绩效考核等方面严立严抓,以制度管人,确保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和有效衔接;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要树立正确的纳税主体意识,定期开展、协助开展或鼓励办税人员积极参加相关的税收培训,在规范化经营的过程中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铺平道路。

(2)强化“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

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一直都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的两头重担,在实践工作中,打破征管矛盾,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模式,将其融合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的指引下,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税收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至关重要。

针对造成异常返写的人为因素,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岗位培训或经验交流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甄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与征税系统开发人员沟通协调,通过系统层面设计,减少异常返写出现的概率。

(3)以平台建设为依托,加强征纳双方沟通

由于征纳双方税收主体在税收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考虑问题的角度、使用的系统等都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在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容易产生误解乃至发生矛盾,也是异常返写人为因素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通过搭建税企互动体验平台,让税务干部转换角色、走进企业环境,亲自体验纳税人的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不乏为解决征纳矛盾的有效尝试。

(4)以软硬件系统开发升级为抓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时代的异军突起,税收征管越来越依赖于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系统开发。然而,由于系统的智能化操作以及对于网络的超强依赖性,加之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不一,系统的设计往往会存在一些“漏洞”,这就需要在实际应用中以“问题导向”思维来寻找这些漏洞,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健全系统功能,同时也需要确保系统运行的持续与稳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规范异常返写的意见及建议

在造成异常返写现象的原因中,有部分原因如粮食企业免税、税控设备升级等在实际操作中是无法规避的,因此,需要税务人员具备甄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不当的返写操作给个人、企业、税务部门带来损失。

(1)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由于异常返写无论是对于个人、企业还是税务机关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异常返写台账规范化、及时性的登记显得尤为重要。登记内容的范围除了涵盖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问题描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所别、受理人、受理日期以外,还应该包含企业的行业类别、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便于日后对于异常返写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纳总结。

(2)规范流程操作,强化管理意识

企业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的部分数据,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税务人员无法核查真伪,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靠规范的流程来规避风险。即由服务大厅出具异常转办单,交由纳税人管理所进行情况核实,管理员核查后同意异常返写的情况下,再由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返写处理。通过流程的规范,做到从管理的环节堵漏洞,尽力规避风险。

(3)提高甄别能力,进行分类处理

本文根据某国税局服务大厅的异常返写台账记录,归纳总结出了造成异常返写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工作经验分类汇总出了处理意见,以便帮助税务工作人员提高甄别和处理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焱;杨光启.“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J].税务.2003(10).

[2]北京市XX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2013-2015年税控设备返写数据及相关信息.

[3]韩霖;邓力平.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J].涉外税务.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