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敏

摘要: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给大学生提供便利的同时,其所引起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国家提出要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提倡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当前在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由国家、社会、学校三方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契约精神

一、网络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观念的影响

当今社会已经步入网络时代,移动互联网逐步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变成了不可或缺的基本需求。大学生群体作为新生力量,最易接受新鲜事物,对移动互联网的运用较为频繁,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对其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身心健康和价值取向等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然而,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

(一)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是大学生获取资讯、开阔视野、增强本领的重要渠道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29亿,手机网民规模高达98.6%,移动互联网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网民年龄结构依然偏向年轻,其中大学生网民占据整个网民群体不可忽视的大部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好时代脉搏,洞悉时代变迁。大学生每天都会接触移动互联网,汲取知识、获得信息、开展社交、娱乐互动等等几乎都要通过手机,网络已经深刻介入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网络不再是虚无缥缈的虚拟世界,已成为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可以说,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开放性、多元性给大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观念都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积极影响。

(二)网络给大学生提供便利的同时,其所引起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

移动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有其两面性,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消极的方面。大学时代是学生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而大学生的是非分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还不足以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从而导致错误的价值取向、扭曲的道德思维。

如今,大学生喜欢在网络世界中寻找自己的虚拟人格,在没有实名认证的网络空间里,他们可以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探索自己潜意识的需要,这本来并没有什幺错误。但虚拟与现实的差距会让很多人产生心理落差,虚拟与现实的角色转变也会让很多大学生淡化道德和法律的约束。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回避现实世界,愿意与网友交往,他们沉溺于虚拟世界,远离人群,自我封闭,容易产生性格上的抑郁、孤独等心理问题,导致心理扭曲。对移动互联网的不当使用,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网络传销、电信诈骗,在网络上散播谣言诋毁他人,炮制谣言、误导网民,利用网络负面新闻要挟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广大网民深受其害,许多大学生也深陷其中。有的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缺乏,但年轻气盛,急于上位,喜爱不假思索的转发敏感信息,博取关注,更有甚者为了短期物质利益沦为他人或机构的违法犯罪工具。

在当今网络空间众声喧哗的背景下,要实现众多声音和而不同,要实现网络社会和谐有序,不能仅仅依靠设置禁区和网络监管,还要“注意对网络参与者思想上的引导,而培育网络空间中契约精神,对实现网络社会中的契约氛围具有重大的意义”。[1]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培养研究的意义

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养,无论从时代的要求,还是从当代大学生的现实状况都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大学生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培养研究的时代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提倡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法律的实施依靠道德的约束,道德水平的提高需要法律作为保障,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的培养正是中华传统道德与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一个公民提出的要求。

大学生群体求知欲旺盛,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富于探索知识、寻求真理的好奇心,高校更是解读中国传统法治道德文化,吸收和消化西方现代法学理论的桥头堡。当代大学生毕业后应将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但高校能否真正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高校在当代大学生培养中不仅重视科学知识的传授和科学创新能力的形成,还必须重视道德素质提高的教育,包括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养。应该说,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养是全面提升中华民族法治水平、道德素质的重要环节。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养是时代赋予高校的神圣使命。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培养研究的现实意义

通常情况下,在校大学生有较多机会接触法律场景,对法律知识普遍有一定程度的积累,应当拥有法律基本常识、具备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工具评判和解决现实问题。但客观情况并非如此,部分大学生还只是凭借教科书思维,把法律当作纯文本知识在学习,认为法律只是屠龙之术,在阅读法律书籍过程中并未植入理性思维、法治观念,没有把法律规则融入到自身的行为之中,更没有形成正确的法律的信仰,加之以社会上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等负面因素影响,导致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念不够坚定。

大学教育的传统目标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当今大学还发挥着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功能。创新不仅是技术的创新,制度的创新,也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创新;创业不仅是获得短期收入,创造眼前效益,也是与社会长期博弈的过程。创新需要法治观念的指导,不尊重法律程序的创新同样无法得到他人的重视和支持,也会轻易的被模仿和超越。创业是对契约精神的秉持和传承,不受契约约束的创业只能是昙花一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三、新形势下大学生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的培养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高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契约精神,从外部看来,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网络立法和监管,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引导学生;从内部看来,要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引导大学生在使用移动互联网的过程中规范自身行为,形成秩序意识。总而言之,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由国家、社会、学校三方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

(一)国家应大力加强网络立法和技术监管

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自由应该是建立在有约束的前提下,没有约束的自由就是放任和纵容。然而,当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研究如何通过制定并完善专业有效的网络监管制度是我国当前网络发展进程中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特别是关于互联网等科技立法范畴,在保证法律稳定性的基础上,应当允许一定程度的建设性、预见性和灵活性。现在网络的控制技术的发展滞后于网络发展。尽管如此,依靠技术变革与更新对网络进行监管仍然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法,这需要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在当前网络媒体大行其道,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虽然网络信息传播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当代大学生每天接受的新闻信息,日常交流的互动话题都被几家强大的互联网巨头垄断,信息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所以,加强对主流门户网站的监管力度,引导其对法制教育的正面宣传,激发大学生通过移动互联网了解法律案例,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真实生动案件相融合,而不仅是以局外人的角度,抱着娱乐的心态去浏览信息,而是要引导大学生进行正向深入的思考与总结。

(二)高校应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首先,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育人目标,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能有所偏废,应充分认识到培养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互联网是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便捷而有效的平台。其次,高校应充分发挥哲学、历史、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的作用,可以适当增加有关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内容的讲授,同时通过案例教学、微电影视频等实践教学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有关知识学习的兴趣和掌握程度,注重学以致用。第三,高校应着重致力于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又能熟练掌握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教师管理队伍。在日常管理中,应正视移动互联网在信息传播、社交、学习、娱乐、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及其对大学生思想意识、经济活动、社交方式的深刻介入,主动接受大数据思维,积极选择互联网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工具。广大教师必须激发大学生课堂参与热情,创新教学形式和方法、增强师生互动交流等方式吸引大学生,从而减少大学生上课使用移动互联网频率,以保证课堂质量和效果。在第一课堂之外,学校还应当积极发挥党团组织的带头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实践活动,通过实地调研、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律与道德教育。加强大学生对德与法的理解与认识,并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

(三)社会应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自律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培养对于大学生提升对互联网的认识和理解至关重要,是形成高度自律的理想社会的有效途径。在网络负效应的现实影响下,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养不仅是国家、学校的工作,更需要社会、家庭和大学生个体的重视和积极参与,并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抵制网络负面效应的不良影响,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提升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鲁宽民,吕游.网络虚拟空间契约精神的培育[J].河南社会科学,2012(0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