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绍春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商贸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31

引言

苏轼是北宋着名的文学家、美食家、书法家和画家。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进士及第,先后在凤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职。元丰三年(1080年),因“乌台诗案”被贬至黄州任团练副使。宋哲宗即位后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并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党执政被贬惠州、儋州。宋徽宗时获大赦北还,途中于常州病逝。纵观苏轼的一生,虽然才华独步天下,但由于性格刚正不阿而深陷新旧两党之争,因此屡遭贬谪外放,游踪遍布了大半个北宋疆域,积累了丰富的旅游经验。

宋神宗熙宁七年,苏轼由杭州通判转任密州(今山东诸城)知州。在密州西北城墙上,有一处建于北魏时期的废弃土台,苏轼知密州后将其重新修葺,增建了楼宇厅堂,闲暇时常与同僚随从登临游览。台修好后,苏轼向其弟苏辙征求如何命名,苏辙取《老子》“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将此台命名为“超然台”,寓意苏轼不为外物所累(苏辙《超然台赋》)。苏辙对台的命名与苏轼心意相通,因此苏轼作《超然台记》以示纪念。

一 《超然台记》蕴含的旅游思想

笔者认为,在《超然台记》中,苏轼不仅提出“超然”思想,表明他不为外物所累的人生处世态度[1],同时也系统阐述了其“游于物外”(不为旅游客体和旅游介体左右)的旅游思想及解决之道,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旅游主体应学会改进审美方法

“物”(旅游客体)的“可观性”(吸引力)在于“美”:物中所含“美”的要素多则可观性高,物中所含“美”的要素寡则可观性低。苏轼在《超然台记》中提出了“凡物皆有可观”,主要包括以下三层涵义。

第一,任何事物都含有美的要素,绝对“不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美是到处都有的”[2],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生活和艺术领域。美,实质上是客观对象的社会价值,是它对人和社会的客观意义[3],依赖于人的社会生活,具有功利性的特征,即凡是对人有利、有用、有益的事物都是美的[4]。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绝对对人无利、无用、无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此绝对不含“美”的要素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第二,不同事物间,美的表现形式和量的多少是有差异的。虽然美是处处存在的,但是美却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究其原因,就是美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可以借助颜色、形状、声音、组合规律等不同形式来表现,而人也是通过眼睛和耳朵来感知这些不同形式的美,再经由旅游主体的想象、理解等主动感悟,获得美的愉悦体验[5-6]。除了表现形式有差异,不同事物包含美的要素的多寡也是不同的。有的事物的美主要体现在颜色上,如“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白居易《江南好》)中的“江花”“江水”;有的事物的美主要体现在形状上,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使至塞上》)中的“漠”“烟”“河”“日”。而有的事物的美则在多个方面均有体现,如“白银盘里一青螺”(刘禹锡《望洞庭》),在刘禹锡眼中,“洞庭湖”和“君山”之美,既体现在颜色上(“白”“青”),又体现在形状上(“盘”“螺”)。一般来讲,包含多个美的要素的事物相较于仅包含单个美的要素的事物,其可观性更强。

第三,苏轼在《超然台记》中提出“凡物皆有可观”“皆有可乐”时举例“哺糟啜醨,皆可以醉;果蔬草木,皆可以饱。”进行说明。“哺糟啜醨”“果蔬草木”和“葡萄美酒”“珍馐美馔”对人来说都是有功用的,都是美的;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哺糟啜醨”“果蔬草木”对人的功用和美仅是能“醉”能“饱”,而“葡萄美酒”“珍馐美馔”不仅能“醉”能“饱”,还能“大饱口福”甚至“眼福”,美的要素更多、更突出。苏轼在这里讲的就是事物都普遍地含有美的要素,区别只是美的要素多寡不同,只要我们能找到合适的审美方法,就都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愉悦,不一定要求旅游客体美的要素非常突出,即“非必怪奇伟丽者也”。针对不同的旅游客体包含的美的要素类型特点,旅游主体应采用不同的审美方法,用好“眼”“耳”“心”,获得丰富多彩的审美体验。

(二)旅游主体应学会调控旅游期望

人的“欲”(旅游主体的旅游期望)要通过“物”(旅游客体的美)来满足。受人类社会发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的物质财富是有限的,还不能做到按照人的需要来进行分配,无法满足每一个人的物质需要。苏轼在《登超然台记》中提出了“欲无穷”和“物有尽”,主要包括以下两层涵义。

第一,由于“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愉悦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7]。”因此,旅游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对旅游客体的审美来追求精神的愉悦和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旅游主体能否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是衡量旅游成功与否的根本判断标准。此外,旅游主体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是通过对旅游客体的审美来实现的。旅游客体包含美的要素的多寡,以及美的要素的类型是否易于被旅游主体所感知,直接决定了旅游主体获得愉悦的程度,两者之间呈正相关。

第二,“欲无穷”与“物有尽”的矛盾极易造成旅游主体的不快乐。“物有尽”,指的是旅游客体美的有限性,这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类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欲无穷”,指的是旅游主体的旅游期望的无限性,这则是主观的,是旅游主体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调控的。旅游主体对旅游是否满意,能否通过旅游获得愉悦体验,取决于旅游感受(主要受旅游客体美的优劣影响)和旅游主体旅游期望之间的对应关系:旅游感受高于旅游期望的,旅游主体就满意;旅游感受低于旅游期望的,旅游主体就不满意[8]。旅游期望,即旅游主体对旅游所能获得的愉悦性休闲体验的心理预期[9],决定了旅游主体要达到旅游期望(“欲”)和旅游客体美(“物”)的平衡与和谐,应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调控旅游期望(“欲”)来实现,将旅游主体的旅游期望调整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正因如此,苏轼在《超然台记》中提出:旅游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旅游客体实际情况来调控“欲”(旅游期望),使之与旅游客体美(“物”)的质量相匹配,以达到“求福而辞祸”精神愉悦的目的。

(三)旅游主体应有良好的旅游心境。

旅游活动一般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六个要素,具有综合性特点;相应地,旅游体验也受到旅游活动过程中“食、住、行、游、购、娱”每一个要素的影响,也是一种综合性体验。旅游中任何一个要素没有达到旅游主体的预期(旅游期望),都可能让旅游主体的旅游体验出现瑕疵,从而导致旅游主体对旅游不满意。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主体要获得美好的旅游体验,往往是比较困难的。

在复杂多变的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如何尽可能地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实现旅游的目的,苏轼在《超然台记》中给了我们以下两点启示。

第一,旅游主体不应让“食住行”等旅游介体和旅游客体因素影响旅游心情。苏轼在《超然台记》中将他在“胶西”的旅游和在“钱塘”的旅游作了对比:在“胶西”的旅游,“车马之劳”(行)、“采椽之居”(住)、“桑麻之野”(旅游客体)、“斋厨索然”“日食杞菊”(食)是常态,较其之前在“钱塘”的旅游,“舟楫之安”(行)、“雕墙之美”(住)、“湖山之观”(旅游客体),可谓在“食、住、行、观”方面相差甚远。但是,苏轼说其在“胶西”貌加丰、发反黑的可喜变化来说明其在密州时期的旅游更加愉悦、更加快乐。究其原因,就是苏轼能主动地排除“食、住、行、观”等旅游客观因素干扰,保持了一种积极乐观的旅游心境。

第二,旅游主体不应让个人“过往”影响旅游心情。苏轼看到“新法”弊大于利,反对王安石变法,因而被新党所不容,虽才华卓越,但屡遭贬谪和迫害,先后外任杭州通判、密州知州,可谓是仕途坎坷。但是,苏轼“移守胶西”后,将一废弃土台进行重新修葺,闲暇时常与同僚随从登临游览,此台即为超然台。苏轼登超然台游览,能做到“乐哉游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轼在游览中能够抛却个人“过往”,特别是能做到将个人仕途失意完全隔绝在旅游之外。

因此,苏轼认为,要获得愉悦的旅游体验,对旅游满意,与“食、住、行”和旅游客体相比,旅游主体抛却烦恼保持积极乐观的旅游心境更为重要。

二 结语

旅游主体对旅游是否满意,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旅游客体和旅游介体的质量;二是旅游主体的审美水平和心境。旅游客体和旅游介体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旅游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旅游主体如果想提高旅游满意度,真正从旅游中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就应更多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排除旅游介体干扰,从不变的旅游客体上获得更多更好的旅游体验。苏轼在《超然台记》中提出的改进审美方法、调控旅游期望和保持良好的旅游心境无疑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