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海英

(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鹤壁 456750)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大力实施,且创新型的国家建设成果也相当丰硕。报告也提出,将为建设科技强国及智慧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企业在国家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应当以提升自身自主创新能力为战略实施的核心内容,同时充分地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作用,为建设创新示范区与高新区做出榜样。目前我国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创新驱动战略的基础性实施,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并推广创新成果的应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目前,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高新区以及高新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其对我国有效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现行的针对高企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我国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所销售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在税务局备案的软件产品以及集成电路产品,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负超出3%的部分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此外,针对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为生产所属《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而需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配套的技术等,除政策规定不能予以免税情况外,普遍实行免征关税以及进口业务环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按照现行法定税率征税后,可针对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另外,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环节享受增值税零税率。二是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被认定登记的同时,在税务机关已完成备案的,相关合同收入中的技术收入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针对高新技术内资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一是目前被纳入我国重点扶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实行所得税预缴申报。三是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四是允许企业按照当年的实际技术开发费用发生额的200%加计扣除,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五是对于目前符合相关要求的、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性设备可以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等。针对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除了可以享受我国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能够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涉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转化为科研成果时,如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的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部分可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国家对于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所发生的以社会力量资助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在应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三)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两者的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做出了新的规定。而通知所指的企业主要包括,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通知文件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依据“国科发政〔2017〕115号”通知文件规定取得相应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规定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企业,针对2018年以前的五个年度内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可以在国家的允许下将亏损额进行结转待以后年度继续弥补,最长的结转年限由以往的五年延长至10年。此外,在2018年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无论是否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具备资格,其在以上年限内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毕的亏损,均准予在结转后的年度内进行弥补,最长的结转年限延长为10年。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税收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想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要达到一定的门槛,目前的政策难以实现全面扶持,且针对国内外企业所制定的政策差异较大。另一方面,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高新技术税收体系不完全具备法律性质。比如,目前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针对税收法规中的部分条例所补充而来,在具体的修订过程中难以把握税收优惠标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全面

当前阶段,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科研与投资、出口方面,对传统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小。一方面,依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特性,较多企业对经营效益更加重视,而往往比较忽视科研的投入,当企业期望在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定位为科研型机构时,如果对企业转化为科研性机构后的实际效果未进行全面规划,将使得企业的收益难以达到理想的结果。另一方面,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后未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造成损失时,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而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后的成效,这使得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产生了一定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不明确

税收优惠政策时效性不够明确,也就是说我国目前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的有效期未进行明确的界定。比如,在针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规定,根据最新《企业所得税法》,针对被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从被认定为高企之日起,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制度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进行了明确,但并没有对其有效期限进行界定,更没有设定相关的限制性条件。这使得部分在已享受优惠政策后,因某种原因改变了经营方向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属于政策扶持范围内时,面临着国家对其已享受税收优惠会否追征,是否将予以处罚等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中的实施效果

根据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趋势来看,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推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企业在对优惠政策运用得当的前提下能够大力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地方社会经济水平也将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高。从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项目研发与开展出口贸易活动,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一)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也就是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放弃部分税收收入。企业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节约的部分用于企业项目研发,能够促进企业降低相应的创新成本,同时通过技术研发使得经济效益有所增长,那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产生了有利影响。

(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向科研型机构转型,并促使企业提高科研及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使得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调整与优化自身的产业结构,为企业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提供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缩短企业技术研发及生产产品的周期。此外,我国针对企业的研发和投资也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节约税收成本的同时还能够降低相关成本费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四)在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与健全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全面了解高新技术的发展规律,诸如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制度、创新文化与产业政策等,根据其发展规律所制定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能够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持续性的发展,为间接调控与优化我国社会发展发挥有效作用。其次,还应当在协调税收政策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建立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帮助地方税收部门相关人员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能够有章可循。

四、结束语

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步伐以及实现其产业结构的转型。而对于企业来说,及时了解并掌握高新技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政策的更新变化,有利于企业顺利转型。从国家角度来说,只有大力推进国内企业的快速发展,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