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健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 安庆 246003)

1 引言

近些年,建筑行业在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蓬勃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是整个行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然而建筑行业存在已久的不规范行为极大的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如建筑行业存在的层层分包和以包代管现象。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众多建筑业公司往往牺牲了工程质量,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工程,严重的甚至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1]。例如,在2018年30天的时间里,碧桂园公司相继发生上海奉贤项目售楼处模架坍塌、杭州萧山项目地基开裂、六安工地暴雨坍塌等3起质量安全事故,事故累积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3]。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考验,这也对当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当下,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形成了系统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如何顺应潮流改革,进一步有效保证在建工程的质量,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安庆地区为例,阐明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应用现状,总结了相关难题并提出了建议,为当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2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同全国其他城市类似,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发展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当下正逐步完善。2015年9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下,结合安庆市的实际情况,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4],用于指导安庆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近些年,安庆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该文件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体制及人才培养等方面。

2.1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体制有待完善

2.1.1 执法权力范围问题

目前,安庆市各质量监督机构大部分已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管理型事业单位,充分突出了其执法属性。但在实际工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进行行政执法时,有执法权力却无行政处罚权。具体表现为: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可以直接签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但是对建筑企业违反的国家法律法规条款进行行政处罚时仍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这使得监督机构执法的时效性和实效性都差强人意,达不到预期效果。

2.1.2 执法公平性问题

20世纪80年来以来,有部分质量监督机构是以检测单位为基础成立的,两者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5,6]。同时也存在一些由政府注资建立的投资公司或房产公司,其主要受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在对这些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时,往往会存在监督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影响到监督的效能。这一现状在安庆地区也是普遍存在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常出现袒护“兄弟”单位等现象。

2.1.3 工程质量投诉机制

随着工程建设量的直线上升,工程投诉量也在逐步增加。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在处理投诉问题时,依然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解决问题,具体表现为只处理投诉的具体问题,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减少质量投诉数量缺乏基本的措施与对策。当下,人民群众已经慢慢认识到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性,对房屋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在处理民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投诉时应当做到更加防患于未然。

2.2 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从目前的安庆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的职能部门设置上来看,其功能虽然齐全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县市一级的质量监督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从属关系,虽然都受到安庆市建委的领导管理,但具体到某工程的质量监督上,依然是分区域管辖。此外,同级的各部门也缺乏有效联动,比如在实际工程中对某责任主体处罚后,应当将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到区域诚信管理体系中进行共享,对被处罚责任主体在整个区域内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从而被动提高整个区域的工程质量。

2.3 各监管部门人员队伍建设依然需要加强

2.3.1 工程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层次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涉及到技术、法律、政治、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工作。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执法力度的大小都会直接影响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水平。若监督人员整体学历水平低下,无法掌握学习最新的知识,无疑会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2.3.2 工程监督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执法要求

目前,安庆市某些区域监督站人员年龄结构极为不合理,处于“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而相关法律要求执法过程中的人数不能少于2个人,故加大对人才的引进也是极为有必要的,同时对招进来的新人也要注重培养,千万不能出现在岗位上荒废的现象。

3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思考

3.1 完善以人才为核心的培养机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有关土木工程专业的技术难题,故而质量监督管理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必须过关。不仅要学习并掌握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还应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理论与技术。特别是在当下这个信息更迭速度飞快的时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从业人员更应该注重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针对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要做好最新人才的招聘工作,避免出现人才断层的现象。

3.2 完善质量投诉管理的闭环机制

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质量投诉后,应召集投诉人及有关责任主体现场查看,对投诉的问题与实际工程进行对比,确定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对于能够直接明确处理方案的一般质量问题,经各方同意后可以直接下达整改处理意见。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及出现的质量问题,应会集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讨论,达成统一意见后上报上一级领导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对于已经处理过的投诉问题,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反馈整改信息,使得质量投诉管理能够做到闭环。同时,应注意对普遍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找出该问题发生的根源,并反映在日常的监督和抽查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3.3 实现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模式还是半经验式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还较为落后。安庆市应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模式进行再创新。

3.3.1 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监督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应加强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审查过程,掌握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为后续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同时,监督机构应对合同内容及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最后,应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接受监督登记。

3.3.2 加强质检机构与检测单位的交流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与检测单位的联系与交流,实现检测数据互相共享,充分发挥检测单位在实际工程督查中的作用,让结果用真实的数据说话。

3.3.3 构建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

近年来,安庆市各区域的质量监督机构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信息监管平台,信息处理平台主要用于收集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效信息,如检测记录等。其目的是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实现了质量监督工程流程的标准化,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了质量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4 结论

本文以安庆地区为例,阐明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应用现状,总结了相关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建议,得到的结论如下:

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应从制度和人才两方面同时入手,做到双管齐下;

②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仍是建设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找出共性,改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