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和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 滁州 239000)

0 前言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我市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基础上,于2017年7月17日印发《滁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笔者通过平时质量监督抽查、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本市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1 建筑工程质量状况

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未出现工程质量较大事故。通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有所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制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市工程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责任人的质量意识不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时有发生,质量通病未得根本治理,工程质量投诉仍居高不下。具体为:

①部分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

②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人到岗履职不到位;

③建筑材料、构配件管理不到位;

④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大量存在;

⑤部分建设单位存在随意变更现象;

⑥质量缺陷期质量缺陷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2 质量问题案例分析

2.1 案例一: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

某住宅小区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部分楼栋已施工到二层结构,才开始工程质量报监。按《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质量监督站应该接受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但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处罚和处理。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2 案例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人到岗履职不到位

2017年3月份,对我市所辖7个县(市)区在建工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共计检查21个在建项目。在检查中,采取“查、听、问”方式,通过查阅管理资料,听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询问工程相关情况的办法,对工程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到岗履责考核。最终认定:有3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长期不在岗总监理工程师占被检查工程14.3%;7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虽在岗,但未能认真履职,到岗但未能认真履职的占33.3%,两项合计占47.6%。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监管。

2.3 案例三:建筑材料、构配件管理不到位

2017年9月,我市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中,关停了大部分砂、石采场,造成商混凝土企业采购砂、石材料困难,一方面砂石价格大幅度上涨,一方面劣质砂石材料被用于商混凝土生产。2017年10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商混凝土企业质量大检查,对我市近30家商混凝土企业进行了砂石材料检查,对砂石料采集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部分商混凝土企业砂石料不合格,责令企业处理后,方可使用。同时查阅企业材料进场台账和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对已用于结构中的商品混凝土进行跟踪检查。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敏锐地察觉工程材料市场的变化可能给工程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加强对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2.4 案例四: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大量存在

2017年10月我市组织质量安全3年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大排查活动,对我市所有工程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大量存在,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存在轴线偏位、涨模、蜂窝、麻面、空洞;有防渗水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反梁没有随结构一次性浇筑;砖砌体和二次结构施工质量较差。说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我市一直推行的样板引路、通病防治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督管理。

2.5 案例五:部分建设单位存在随意变更现象

某开发小区二期住宅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一个月,有10多个准业主联名举报该住宅项目未按图施工。经查,此小区二期工程存在大量变更行为:①外墙所设空调搁板被取消;②跃层室内楼梯被取消;③主卧室衣橱隔墙被取消;④楼梯间地板砖被取消。被取消部分虽履行变更手续,但与上报规划审批的图纸不一致。我站紧急介入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全部恢复原图纸设计,取消变更。因处理及时到位,未造成群访事件。说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变更监督,竣工验收前,应依据图纸核查工程实体与图纸是否一致。

2.6 案例六:质量缺陷期质量缺陷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某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3年,因外墙保温浆料脱落,造成外墙渗水,涉及业主56户,建设单位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业主大量投诉。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缺陷期质量缺陷的维修工作监管。

3 案例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案例一处理办法

①下发质量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工,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②对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和工程质量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③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鉴定,责令建设单位聘请具有检测鉴定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质量报监前已完工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质量鉴定;④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收,给出工程质量安全结论性意见。完成上述①~④条后,质监站方才接受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⑤广泛宣传,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2 案例二处理办法

①对长期不在岗的总监理工程师,记B级不良记录,并责令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②对虽然在岗但未能认真履职的总监理工程师记C级不良记录,并在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系统中给予扣分处理,全市通报;③开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人在岗履职情况长期专项治理活动,在对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把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3.3 案例三处理办法

①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求商混凝土企业对进场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求退场;②对已销售的商品混凝土进行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③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3.4 案例四处理办法

①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对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记不良记录,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系统中进行扣分处理;②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下发质量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集中约谈;③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5 案例五处理办法

①约谈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令取消变更,恢复原图纸设计,按图施工;②对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给设计单位记不良记录;③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图纸。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向业主公示变更内容,征求业主意见后,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所主导的工程变更,不得降低使用功能和建筑物的品质。

3.6 案例六处理办法

①约谈建设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拿出处理方案,认真组织维修;②将该小区的投诉情况在网上公示;③对该建设单位在建的项目加强监管、严控其竣工验收。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单位,所承接建筑工程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现差别化监管。

4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对工程质量有效监管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是否具备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能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研究,着力去解决质量问题。笔者认为:①对于个性化、苗头性的质量问题,如案例一、五和六所述的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随意变更和处理质量缺陷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及时依法依归处理并通报,避免其他人效仿,并形成处理原则,如再出现类似问题按此原则处理。②对于季节性、阶段性和偶发性的质量问题,如案例三也应及时处理并通报。对此类问题可以组织开展短时间的执法检查或专项治理。再如:雨季深基坑的质量安全监管;西安地铁电缆事件、高层住宅火灾而引发全国性专项治理等。③对长期的,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如案例二、四所述的问题,应开展长时间的专项治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执法检查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如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等。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总结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制定或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便于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管。

5 结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都对工程质量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逐步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实现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