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设法学通识课程对于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

义。目前,商科院校法学通识课程开设不够科学合理,且实践性内容安排较少,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缺少创新,专业师资队伍薄弱等问题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本文重点分析了现有问题,对商科院校做好法学通识课程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法学通识课程 商科人才培养 教学方法创新

中国入世加速了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社会也更加急需“经济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这对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法学通识课程对于商科高职院校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功能。

1 商科高职院校开设法学通识课程的重要意义

法学通识课程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以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理念为主要职责,以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能力为主要教学目标的基础类课程。对于商科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法学通识课程能够培养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守法经营,为日后成为“儒商”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也避免做出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违法的行为。

1.1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法学通识课程能够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在思想观念中树立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商科高职学生是日后商业发展中的生力军,他们能否做到遵纪守法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

1.2 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大学生,是商科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然要求。商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培养具备商业专门技能的专才,更应当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能够适应时代经济发展的,具备较高生存技能的“全面的人”。可想而知,在未来经济全面发展的法制社会,商业人士不懂得法律,可谓寸步难行。

1.3 新一代的商科人才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一般民事经济纠纷的能力。学生可以通过在校期间学习通识类法律课程,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日后走向社会不仅可以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做到自身不违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 商科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课程存在的问题

2.1 对法学通识课程没有足够的重视,开设课程少课时不足,法律基础知识覆盖面不够。大部分商科院校仍沿用上世纪90年代的课程设置,将法学教育划归到思想道德教育中,统一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法律知识与思想道德修养放置在同一门课程当中,且授课内容以思想道德为主,对于法律知识的讲授仅限于常识性的法律规定。有些院校虽然开设了《法学通论》课程,但通常将其做为公共课,大班上课,一学期上完,知识的讲授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介绍,无法探讨法学的价值的精要。学生在此种程度下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社会生活需要,也很难培养出适应法治时代要求的,即懂经济,又懂法律的人文社科类复合型人才。西原教授在《刑法的根基与哲学》一书中写到:“即使将来不做法律人士,法律教育的价值也是不可低估的。”“无论今后是否成为狭义的法学家,在大学里学习法律学的意义,都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必须是一样的。”[1]

2.2 法学通识课程体系不清,设置不够科学,存在以法律专业课代替法律基础课的现象。在一些商科院校,将《经济法》、《税法》、《国际商法》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课程

当作法学通识课程开设。“如果我们将通识教育就看作是一门又一门的课程,这是最不幸的事”。[2]法学通识教育应是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是法律思维的培养,是面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此种设置显然是不合适的,也达不到法学通识教育的目的。

2.3 课程内容的安排上,法律实务内容较少,不利于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能力。受传统法律教学的影响,教师在实际授课中,片面强调理论性、专业性法律知识的讲解,容易忽视法律实务的列举和分析,“尤其是与大学生生活、就业、创业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介绍的很少甚至没有介绍,使学生一方面感觉学这些知识没用,没有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3]

2.4 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手段单一,缺少适合法学通识课程的教学方法创新。法学教育既有很强的理论性也有很强的实践性,传统法学课堂的教学模式以“填鸭式”、“灌输式”为主,教师一言堂,不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手段单一,教师写板书,罗列法条和理论知识点,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教师,大都也是将知识点打在屏幕上,形成电子版的板书,起不到创新教学手段的作用。法学通识课程继续沿用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根本无法培养出新型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因此,要结合商科院校的实际情况,转变法学通识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

2.5 法学通识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由于现有商科院校开设课程的限制,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由非法学专业教师讲授法学通识课程的现象,如思想政治专业的教学讲授法律基础,会计专业教师讲授财政、金融方面的法律课程。法学内容的讲授容不得半点偏差,否则就会造成法与非法的质的差异。

3 商科高职院校做好法学通识课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3.1 在办学理念上重视通识教育,科学地开设法学通识课程。法学通识课程对于商科院校的意义前文已述,法学通识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而不仅仅是普及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因此,学校科学合理地选择开设课程,而不是将通识课做成专业课的补充和学生学习的“调味剂”。

3.2 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训练,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法律的课堂变成一个有故事的课堂,有丰富的生活案例,跟进社会新热点、国内外新动态、经济家庭纠纷。让学生在真实案例的分析和理解中,去更好地体会法律的精神,增强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

3.3 转变教学思维,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总结传统法学教学的弊端,结合商科院校的实际情况,转变教学思维,确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自主思考,主动探究,自我学习。根据法学通识课程的教学目标,可以采取的教学方法有:①案例任务教学法。课前以案例作为任务引导,学生先自行查找教学资料,完成对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教师围绕案例对知识进行讲解,为学生答疑解惑,最后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案例任务,完成整个知识链条的学习,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学生在此过程中从被动灌输到主动探究,更好地激发了学习兴趣。②专题讲座法。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或研讨,使学生能够通过对具体实例的精讲精学,举一反三,抓住法律的规律,形成法学思维,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情境教学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置具体的教学情境,将学生带入情境中去,使之成为主角,让学生带着特定的主体身份去思考法律问题,设身处地地为相关角色寻找法律救济途径,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激发学习的热情提高课堂参与度。④实践活动教学法。让学生亲自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切身体会法治精神。如鼓励学生参加法律志愿等活动,为学生创造机会去法院听审,到司法机关参观等。

3.4 加强通识法学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针对商科院校现有专业法学教师不足的现状,可以聘请一些法学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充实到兼职教师队伍中来。教师教得好,学生才能学得好。教授通识法学课程的教师应当精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较为坚实的法学功底,能够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有较深的理解和研究,并有自己的学术见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教师的引导和熏陶下,树立法律信仰,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转引自骆正言.法律通识课教学方法新探[J].江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6.

[2]李曼丽.中国大学通识教育理念及制度的构建反思[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4).

[3]戴国梁.高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质量控制体系[J].法制与经济,2011(6).

课题:

商科高职院校通识教育研究,课题编号:HGJXHC111296。

作者简介:吕继妍(1982-),女,讲师,黑龙江佳木斯人,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通识教学部主任,文章方向:商科高职院校法学通识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