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祯珍

【摘  要】随着疫情的减轻,企业逐步复工复产。论文主要探讨特殊时期企业口罩发放形式的不同,所涉及的财税处理方式上的差异,财务人员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

【Abstract】 With the reduction of the epidemic situation, enterprises gradually return to work and production.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different forms of enterprise masks in special period, and the differences of fiscal and tax treatment methods involved. Financial personnel should make correct fiscal and tax treatmen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ituations.

【关键词】口罩;财税处理;劳保用品;职工福利

【Keywords】mask; fiscal and tax treatment; labor protection supplies; employee benefit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0-0074-02

1 引言

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企业要求员工上班必须戴口罩。不少企业采用集中采购口罩发放给员工的形式,还有的企业因为口罩市场供应紧俏,所以选择给员工发放口罩现金补贴的形式,让员工自己去购买口罩。对于单位发放口罩的这两类主要形式,从会计的角度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口罩是作为劳保用品还是作为职工福利,在财税处理上是否存在差异,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2 企业采购口罩发放给员工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统一购买了一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放给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

对于这批口罩,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的是应该作为劳保用品还是作为职工福利,只有先定性,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劳保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减少劳动者职业危险,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作用的装备,如安全防护服、防护手套、劳动保护鞋、安全头盔、防坠落用具等。

职工福利是指除工资和奖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高温补贴、职工困难补助、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其目的在于为职工生产和生活提供便利,为职工身体健康提供保障,解决职工生活的某些特殊困难。

从劳保用品和职工福利的定义可以看出,这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劳保用品一定是实物,是物品,是非货币形式的,但职工福利既可以是实物形式的,也可以是货币形式的。

明确了劳保用品和职工福利的定义以后,就需要分清企业发放口罩的具体用途和目的。对于不同的企业发放口罩的情形应该进行具体分析,例如,超市给超市收银员发放口罩,银行给银行柜员发放的口罩,公交公司给公交车司机发放口罩,由于这些行业都是要与众多的陌生人进行密切的接触的,因此,戴口罩是一个必须的规定动作,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别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发放的口罩一定是劳保用品。

但是,如果是非上述密切接触陌生人群的行业,企业购置口罩并发放给在家远程办公的员工,给员工及其家人使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符合劳保用品的定义,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这应该属于非货币性的职工福利更为合适一些。

2.1 会计处理

2.1.1 劳保用品的会计处理

①外购: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②自制或委托加工: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贷记“存货”。

2.1.2 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①外购。首先,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其次,支付购买价款,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等。②自制或委托加工。首先,计提职工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其次,领取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要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

2.2 增值税处理

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的规定:在疫情期间,企业为了复工复产的需要而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这批口罩是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增值税上也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为自产的产品用于劳保用品的,相当于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对外销售,也没有产生增值,因此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如果将单位发放口罩视作职工福利:如果这批口罩是外购的,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是自制或委托加工的,是作为视同销售的。

由此可见,对于口罩的定性不一样,增值税的处理上是完全不同的。

2.3 所得税处理

2.3.1 企业所得税

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属于劳动保护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问答中提到,疫情期间,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口罩作为劳保用品,按照“劳动保护费”在税前全额扣除,没有任何比例的限制,同时也不需要做视同销售。若口罩作为职工福利,则应该按照“职工福利支出”在税前限额扣除,扣除比例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并且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由此可见,对于口罩的定性不一样,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也是大相径庭的。

2.3.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发放现金形式口罩补贴

案例二:由于近期疫情事件,企业内部规定,给每个员工每月发放200元口罩补贴,要求员工自行购买适用的口罩上班佩戴。

单位如果不集中购买口罩,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给员工发放口罩补贴,又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是作为劳保用品还是职工福利?

首先,根据劳保用品的定义,我们已经能够判断,现金补贴一定不可能是劳保用品,因为在前面的已经讲到了,劳保用品必须是实物形式的,由此可见,现金补贴给员工买口罩的情况,只能是职工福利。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文件中对于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中提到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由此可见,口罩现金补贴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而发放的这种情形,应该归类为职工福利费。

3.1 会计处理

借记“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

3.2 增值税处理

发放现金补贴未涉及购销货物及服务的,不涉及增值税。

3.3 所得税处理

3.3.1 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部分现金补贴,首先要确定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件中指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相应处理。

从口罩现金补贴的性质来看,该项补贴并没有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常规项目,而是特殊时期下所产生的,该项现金补贴不是固定的,是具有时效性的,疫情一旦结束,这项补贴也就随之结束了,显然不属于工资薪金,因此,该项支出只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限额扣除。

3.3.2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个人所得的规定:个人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1998]155号),其中规定了从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补贴和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取得的现金形式的口罩补贴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疫情期间,口罩变成了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对于企业而言,口罩更是一个个会计分录,不同口罩发放方式,其财税处理方式也是各不相同。作为财务人员,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正确的财税处理。

【参考文献】

【1】谢建时,孟晓宇.新冠疫情下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及财税金融政策研究[J].河北金融,2020(04):38-42.

【2】郭景召,刘征霞.新冠病毒(2019-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价值工程,2020,39(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