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富

一、当前船舶工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和在建的5万吨级以上造船基础设施能力约6600万吨,5年内猛增了约7倍。而且,受振兴规划的刺激,今年前8个月船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在50%以上,船舶产能未来势必还将继续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各地规划新增产能超过2000万吨。而另一方面,新船需求却因市场的萎缩而降低。据统计,今年1—8月,我国船舶工业承接新船订单1098万载重吨,同比大降了82%。在市场供求的反向运动中,我国船舶工业产能结构性和总量性过剩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严重。

(二)企业兼并重组进展缓慢,产业集中度低

2008年,我国前10 家造船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52.8%,而同期韩国为94.3%,日本为64.4%。经济调整时期,本应船舶工业加速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关键时期。但是,实际情况是,今年以来,我国船舶行业真正的兼并重组案例一例也没有,产业集中度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三)部分企业融资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全国共撤销船舶订单84艘、399.6万载重吨,约占8月底手持船舶订单总量的2.1%。同时,截止到8月底,全国约有20%的未开工船舶被船东要求延期开工,约有10%的已开工船舶由于船东原因延期交付。据有关专家估计,由于船舶降价、弃船和延迟交船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和未来2—3年我国船舶企业资金缺口将达300—350亿美元。融资困难已经成为部分船舶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船舶设计水平低。主流船型的设计优化的深度,尤其在精细化、标准化、经济性等方面与先进造船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技术性能和经济指标偏低。二是高新船舶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万箱级以上超大型集装箱船的自主开发尚处起步阶段,尚未实现 LNG 船自主开发设计,大型滚装船、高速运输船和大型工程船的关键设计技术仍未完全掌握;豪华游船、压缩天然气船、冰级运输船等船型更是缺乏技术储备。三是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依然十分薄弱。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船舶性能和结构先进技术、船舶设计手段等方面仍明显落后,许多关键技术至今仍为空白。

二、建议

(一)扩大船舶内需

一是设立拆船基金,对被拆解的老旧及过剩船舶实施财政补贴,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和单壳油轮淘汰。二是积极引导造船企业利用现有造船设备开展修船业务,增强大型船舶、特种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和改装能力。三是提高“国轮国造 ”比重,重点扶植“ 国轮国造 ”,加快国内航运企业现有船舶的更新换代,促进沿海船、近洋船、特种船、工程船和工作船等专用船舶的更新和建造。

(二)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产能过剩

一是实行更加严格的造船设施管理制度,将现有的10 万吨设施需要国家核准的门槛下调至 10万吨以下,进一步完善省级造船设施备案制度。同时,改变依据船坞尺寸核定其造船能力的做法,改用实际生产能力和实际建造产品作为船坞能力的判定标准,坚决制止变相新建大型设施。二是改变目前以规模和产量为导向的产业评价体系,明确将造船效率、 造船周期、钢材利用率、节能率等指标作为产业硬性评价标准,并更加强调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逐步弱化载重吨在产业指标体系中的使用频率,代之以修正总吨,在指标体系这一基准层面上为促进产业发展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提供保证。

(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银行贷、财政贴、上市募、民间融、对外引”的思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股票上市、定向募股和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筹措资金,投资大型造船设施建设;积极引导造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适时设立船舶担保基金和信用担保中心;完善在建船舶法律制度和在建船舶抵押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船舶工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开发和优化设计新型船舶和船用设备,引进并消化吸收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关键船用设备技术,开展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租赁和保险等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支持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重要产品制造本土化;设立研发生产新一代节能船机补助金,给予船舶企业和船用设备制造厂资金支持。二是加快建立和转换现代造船模式。加大与国外船舶设计公司合资和合作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和管理模式,加快向数字化造船模式过渡,逐步实现造船模式现代化、生产模式柔性化和企业管理集约化,提高船舶工业综合竞争力。三是成立真正服务于全行业的造船研究机构,对基础性、共性、前瞻性技术进行集中研发,尤其是针对国外限制的技术进行重点研发,所获成果服务于全行业对于高技术船舶技术的研发,采取面向全行业招标的方式,扩大参与竞争的主体范围,取得的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有优先使用权,此后研究成果国家有完全支配权。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工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