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素霞+蒋同明

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相关数据表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中透露,部分行业员工平均收入达到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有的高管年薪已经达到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相当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4000多倍。此外,公开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一般为50%—60%,比如美国为65%,日本是60%,英国高达71%,而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却从1985年时的56%下降至2007年的50%左右,2012年则下滑至44%。

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失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却持续下降;二是居民内部的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显着拉大。早在2004年,收入分配改革便开始启动调研,但时至今日方案依旧难产。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久攻不下的近十年间,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展

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其核心内容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关系,形成与集体、企业和个人劳动成果相联系的新型分配关系。分配关系的改革极大调动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扭转了物质紧缺的局面,同时也为工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至此,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分配关系改革和调整的基本方向。

2004年,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开始启动调研,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2年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二是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三是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四是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五是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六是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七是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013年3月,国务院公报官方微博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通知对承担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工作的各部委具体工作做了分工,收入分配改革已经从“原则”进入“细则”阶段。通知要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总的来看,经过35年的改革,我国逐步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基本相适应。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以及行业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严重。

二、当前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正视收入分配差距并对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加以改革,是出于优化经济增长环境和社会结构的需要。虽然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此方面的改革,但始终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从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的初次分配秩序混乱,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领域的作用大于市场力量,市场在收入初次分配中常出现失灵现象,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又遭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同时我国的再分配机制也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二是城镇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制度不平等,三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不平等。改革的滞后性导致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直接导致了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正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加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而拉大了收入差距。

(二)现行税收制度未能有效发挥调控收入分配的作用

税收制度的功能有很多,其中包括为政府筹措资本、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温度”、调控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等等。从实际效果看,我国现在的税收制度功能,主要表现在为政府筹措资本(税收增长率连年超过GDP增长率),而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一个表现是中低收入者负担了太大比例的总税负(与美国的情况刚好相反),这不是在缩小贫富差距而是在扩大贫富差距。国外通常采取税收手段调节高收入,而我国现在缺少有效的税收手段调节高收入,其中个人所得税没有有效地调节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虽然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低收入人群,但是个人所得税占其收入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三)国企改革缓慢制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今,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占据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实际上已处于资本垄断、资源垄断地位。比如,一些重要行业,比如电力、石油、电信、烟草等已被国企“垄断”,长期以来利润丰厚。众多学者认为国企收入上缴和限制国企高管工资,成为收入分配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之一。学者岳希明、李实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史泰丽2010年发表论文《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以严密的数理统计分析证明了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70%,应归因于其垄断地位及相应的垄断利润。他们指出多年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难产最大的阻力之一是来自垄断企业的反对。

三、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然而,缩小收入差距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十分迫切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要从制度安排的深层上改革当前阻滞缩小收入差距的体制、机制,必然要触及现有的利益格局。当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但改革的呼声和改革的阻力同样十分强大,因此要打破改革阻力,首先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不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主要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等各类收入关系,尽快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结构,使全国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一)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分配秩序紊乱,竞争机制不完善,是当前影响公平竞争、公平分配的突出因素。因此,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是当前分配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非法经营是非法收入的直接来源,要从根本上取缔和打击非法经营。逐步减少或取消审批经济、关系经济、后门经济。后门经济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产生根源,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尽量减少垄断行业,改变独家经营的局面,打破由于行业间收入差距而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藩篱。

(二)在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进一步强化财税机制对收入分析的调节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因此在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以提高居民收入为重点,加快完善财税体制。一是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扭转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政府支出偏重生产性投资的趋势,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二是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少数人偷税漏税。但有些问题,如灰色收入、私下交易,要通过转换机制、完善法规来解决。三是进一步完善税种,如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等。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同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机制转换,使企业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最终形成企业工资总量的自我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行政性管理。在股份制企业,应积极试行“职工集体持股”等方式,使职工利益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实实在在、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逐步推行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制、期股认股制,鼓励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政府机关要结合转变职能、精减人员、分流人员,进一步改革工资结构和工资制度。按照公务员待遇规则,规范工资收入,提高工资水平,真正克服目前政府机关中存在的“低工资,高就业”所产生的种种弊病。同时要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加强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在二次分配中,加大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构建覆盖全民的公正平等的包括养老保险体制、失业保险体制和最低生活保障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绝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面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三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五是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强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健全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总之,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在公正分配、规范分配的原则下构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引导全体人民勤劳致富、合法致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因此,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辅相成,既要发挥好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

(白素霞,中共海淀区委党校助教,博士。蒋同明,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