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已成为热门移民目的的地国,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管控压力持续增大;同时,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边检机关作为重要的移民管理部门,采用传统的人工核查模式对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口岸工作形势。结合边检工作实际,探索大数据技术手段在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中应用的前景,对当前边检机关大数据手段应用的困境进行分析,从警务理念、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技战法以及国际警务合作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大数据手段在边检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关键词:大数据 边检机关 出入境信息核查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已成为热门移民目的地,国家移民管理机关的管控压力持续增大,尤其是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边检机关作为重要的移民管理机构,传统的边检出入境核查工作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口岸工作形势。依托于大数据时代背景,西方国家警察部门早已利用大数据强大的预测功能和信息关联特征,发现犯罪线索,寻找犯罪热点,以降低案发率,提升破案率。我国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建立了各类业务系统,公安基础信息数据呈几何式上升,在公安实战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大数据技术手段在我国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全国启用梅沙系统,虽然其中存储了海量数据资源,其他边检信息系统也采集了大量业务数据,但都未能得到有效应用。传统的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是通过对出入境人员信息进行有目的收集,并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评价[1],从而确定其出入境行为是否合法的人工核查模式,这种模式多以“事发时反应、事后总结归纳”为主,已不能满足边检业务的新需求,深化大数据技术手段创新边检出入境核查工作迫在眉睫。

一、大数据技术手段在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边检机关深入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当前边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对外开放,提高边检勤务效能和通关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科学勤务组织,推动边检查验模式变革。通过大数据运算,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海量信息的深度融合和高端应用,从而挖掘因果关系和关联特征,研判事发概率,预测变化形势。一方面可以准确地预测出入境旅客流量,合理安排警力,确保旅客快速通关;另一方面可以从原来侧重于对出入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转为对出入境旅客的风险评估和背景审查,将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前置,做到准确查验、精准查辑,减少勤务压力。

二是建立预警模型,增强口岸防控能力。依托数据分析,从以往的案例信息中提取有效数据,总结各类案件的要素特征,并结合时间、人文、地理等要素加工分析,建立预警模型,通过将出入境数据、证件签发数据、户籍信息数据、API数据、铁路票务数据以及各类社会数据系统等碰撞比对,进行风险评估。如某项指标趋近临界值或触发相应风险,边检机关可以根据预警及时做出响应,提前控制和处置,减少查验现场的不可控性。

三是为自助通关提供数据支持,加快旅客通关速度。据统计,普通旅客通关平均时长为30秒,而自助通道旅客平均通关时长仅为5秒,但出境旅客航班信息以及陆路口岸旅客信息的获取瓶颈,使得自助通道难以广泛应用,一线验证仍主要依靠检查员自身能力,进行主观、人为地判断。如果边检机关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提前获取旅客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功能进行即时反馈,扩大自主查验体系,就可以解决目前一线警力不足、效能不高的问题。

四是创新外国人管理方法,提高涉外案件查处能力。公安机关基于信息化的信息技术已经可以根据互联网信息、生物特征、行为轨迹,结合各类犯罪建立研判分析模型,而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本身就是信息采集与收集的过程。在外国人管理和非法出入境案件的查处方面,边检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在涉外管理领域可以通过开展大数据共享和合作,建立外国人从申请签证到入境以及居留、就业的活动轨迹,设置风险类别,实施分类检查,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外案件。

二、大数据技术手段在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应用中面临的困境

(一)数据采集质量不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基础信息采集是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的前提,边检机关在出入境信息采集方面已具备较高标准,但其他系统,如航空公司、运输公司、旅馆行业尚缺乏专业指导,对信息采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采集质量不高,实时性不强,且在录入信息时,录入的信息不全、格式不统一,导致大量垃圾信息的产生。在法律规范方面,2018年5月,为了规范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工作,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但在其他领域,如铁路和公路信息预报上,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均没有对信息预报作出进一步规定,缺乏对数据采集的系统化规范。此外,生物信息在各类信息采集和运用中所占比例还不高,生物信息授权采集和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立法还有待完善。

(二)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仍然存在,海量数据处于休眠状态

在大数据背景下,各类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为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迈入大数据时代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边检机关纷纷利用现有的数据库和数据终端,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并根据自身勤务特点研发了核查比对软件。但全国边检机关,乃至国家移民管理机关仍缺少统一平台,无法实现“一键化”关联查询和“一体化”分析比对。此外,各地边检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机构、重点行业信息等信息系统相互独立,并未实现信息共享,大量数据处于休眠状态。也就是说,边检机关虽有大量数据信息源,但不能有效获取和整合,无法实现对数据的有效转化和分析。

(三)勤务模式、查验模式固化,专业化力量亟需加强

从边检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已沿着既定模式发展了20余年,虽经历多次勤务和体制改革,但以前台查验为主的查验模式从未根本性改变。近年来,查验模式开始向“小前台、大后台”模式转变,但实际上仍遵循传统的“前台发现问题——后台核查问题”的处理模式,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仍以应对为主,在主动预防和预警等方面不够深入,在动态监测和后续跟踪方面不够重视。此外,在专业化力量建设方面,在大数据手段运用走在前列的边检站,如广州白云站,也仅仅建立起了20余人的后台核查队伍,而全国300多个边检站,大多还缺少出入境信息核查的专业化队伍。

(四)数据信息处理能力不足,系统开发和维护要求高

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的目的是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从而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于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目前,边检机关对数据信息的处理还停留在简单的累加、比对和百分比计算上[2],对数学模型构建以及其他分析方法的应用不足,数据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相对单一。此外,大数据因其数据基数庞大,在运用时对硬件设施以及软件运算能力都有着极高要求,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的即时性也对系统的时效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大数据技术手段在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中的应用对策

基于大数据技术手段在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中的应用前景和困境,当前我国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是加快警务理念创新,推进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的理论研究。“情报主导警务”理念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欧美国家受到广泛推崇,尤其在后“911”时代,更成为美国警务工作的首要战略思想。在我国公安工作中,这一理念已经引起一定的重视,但在实践上还缺少规范的运作模式,且主要应用在刑事侦查和治安防控领域,出入境边防检查作为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能在工作中简单依赖感性思维和模糊经验。应树立“基于数据说话、借力情报决策”的警务理念,变经验驱动的决策为情报驱动的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准确性。此外,相对于大数据手段在犯罪侦查和防控领域应用的大量应用,我国边检大数据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数据的深度应用还有待开发。应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开拓大数据技术手段在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中应用的多样性,同时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通过实践归纳、总结规律,用理论促进实践的进步。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支撑大数据手段在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中的深入应用。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统一高效的系统平台,是推动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提升的前提条件。国家移民管理机关应在最大范围内构建出入境信息数据平台,并将相关系统采集的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和标准化处理,整合至平台内,以实现“一键化”关联查询、“一体化”分析比对。此外,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涉及的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对此领域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对数据的安全管理、处理方式、存储流通等方面进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对个人资料、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数据的采集、利用和传输作出规范,并对涉及的其他政府机构和第三方企业提供必要协助等问题作出制度安排,以保证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处于依法管理和安全可控的状态下。

三是丰富信息核查技战法,促进边检出入境信息核查队伍和战术的精细化转向。大数据产业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是要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3]。针对目前边检机关出入境信息核查专业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应积极建设出入境信息核查的精细化队伍,引进、培养具有数据分析特长的专业化人才,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以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此外,应促进大数据分析手段从案件处理扩展到风险评估、警力部署、监测预警等多个领域,根植于大数据挖掘,注重犯罪的相关性分析,以案例数据为基础,归纳跨境犯罪规律和重点人员数据画像,并结合实战经验,提炼和总结模型算法,实现出境入旅客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提升前端采集和感知能力,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口岸进行实时监测,对出入境流量进行徘徊分析、拥挤预测,以提高警力部署的科学性。

四是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推动沿线国家数据跨境合作机制建设。针对以往的被动式查验模式,可以借鉴域外国家对境外人员前置审查的相关经验以及其在数据自由流通领域形成的安全协议。较为典型的是美国凭借其主导的TPP协议和其他合作机制在本土以外的6个国家实施的航空旅客的前置预检业务[4]和欧盟在其自由流通框架内建立的签证信息系统[5]。我国移民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在经济和安全合作的框架内,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据流通,建立出入境信息核查跨境合作的双边或多变机制,促进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转变。

参考文献:

[1]何令举.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边检信息工作创新研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04):97-101.

[2]章颉,赵雪洋,关斌.大数据时代的边检信息化建设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6(01):1-5.

[3]宋慧欣.大数据时代的自动化机遇[J].自动化博览,2013(10):2.

[4]齐桂红.美国境外入境预检[A].边境与出入境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231-235.

[5]European,Commission.Smart Borders Package Questions & Answers[EB/OL].http://europa.eu/ rapid/press-release_MEMO-16-1249_en.htm.

(赵琦睿,中国人民警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