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庆

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各部门各单位都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然而在审计过程中,乡(镇)、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扩大费用开支等问题仍然遏制不绝的存在。究其原因,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出现经济违法违纪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谈点粗浅看法。

一、县乡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普遍存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情况的单位相对较多。二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有些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长期挂账形成账实不符,购置的办公用具、上级配发的小车、计算机等未入账。三是往来款项等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结算。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债权债务不实有呆滞坏损,内部职工借款长期不归还。四是公款私存。审计发现,乡镇下拨各村的管理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基本都是将资金汇入村干部个人账户。五是处置呆账程序不合规。没有经过相关会议讨论、表决,申请报告也没有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及县政府、县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批准。

2.部分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一是记账核算不及时。乡镇财务人员和未纳入国库集中统一核算的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薄弱,记账较不及时,对本单位发生的记账业务存在经常性的拖延。二是付款手续不合规。例如:支出未取得原始凭据、货款转入非业主单位账户、款项汇入单位和后面所附发票的收款单位不一致等。三是个别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制度、按规章办事,应报批准事项未报批,接纳白条入账等。

3.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屡查屡犯。近两年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涉及交通、水利、环保、教育、民政、计生、扶贫、土坯房改造等专项资金。

4.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约束不力。一是应公开招投标未经招投标。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接受服务未公开招投标,工程变更工作量,超规模、超投资建设,违规操作发包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乡镇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现象较为普遍。二是政府采购管理约束乏力,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劳务,部分单位未经政府采购。

5.扩大费用开支问题突出。一是招待费超支现象严重。特别是“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以后,仍有部分单位和乡镇存在报销土特产、烟酒等中央明令禁止的公务接待费用。二是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的车辆运行费用没有得到较好的控制。三是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奖金等。

6.收入征缴不规范。一是依法纳税意识较为薄弱。有些单位未按规定依法代扣代缴税收,存在白条支付漏缴税费的现象。二是规费征收不力。有些单位规费征收随意性较大,征收的申报、审核、批准程序流于形式,应征未征,缓征现象突出。三是个别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四是先垫缴后征收。如,社会抚养费征缴存在采用虚开票据方式空转垫交。

7.“小金库”偶有发现。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单位私设“小金库”,但仍然有极少数单位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8.“三乱”行为时有发生。经过多年的查处,“三乱”行为得到较大遏止,但仍有单位我行我素,存在违规乱罚款、乱收费等“三乱”行为。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内部管理松弛,外部监督不力。有相当部分单位未建立健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单位财务管理权责不清,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损失浪费,资产不实时有发生。有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打小算盘,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2.领导重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财务支出、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基本上由“一把手”说了算,领导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对现行的有关财经法规一知半解,忽视财务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处罚、不制止,听之任之,更有甚者将有关收入不入账,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3.“问责”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对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处理,一般只是“对单位不对个人”,很少按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违法违纪行为成本低,造成“屡审屡犯”,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等问题年年审、年年有。

4.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财会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学习,业务技能水平不高,账务处理混乱;乡镇政府多数会计都是兼职,更换频繁;部分财务人员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人情账。

三、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发现的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好财政财务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为更好地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含下属二级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确保财政财务收支规范执行、规范操作。

2.定期组织财经知识培训,提高财经法纪意识和业务技能。出现诸多违纪违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和财务人员意识和技能相关,为确保经济工作行为的规范,每年定期组织财经知识培训,由纪检、财政、审计等负责授课,通过集中轮训、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重点培养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操守。

3.前移审计监督关口,规范经济工作行为。一是对较大的审计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隐患迅速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实行全方位跟踪。财政、审计要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责任追究。三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

4.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营造全民监督氛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社会保障、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报经党委、政府同意后,以一定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力度。

5.推行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销号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按照“建立台账,严格销号,追责问效”的工作机制,实行跟踪销号整改,以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6.规范移送管理,加大移送力度。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避免应移送而未移送、违反程序移送等问题的发生,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在查处案件中的交流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