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乐明

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市委全会通过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在任务分解时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同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加大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追究力度。该局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2015年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部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在学习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新余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用于指导具体实践。同时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新余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明确审计对象、重点内容和总体要求,规范了审计实施、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职责。该局积极探索,今年对两个重点乡镇的党委书记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发现存在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质量不高、辖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土地未批先用建设工程项目等问题,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部门进行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