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时昌

2014年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的有关文件以来,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被严令禁止以后,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各级地方政府便把PPP作为当地建设的主要抓手,只要有建设的需要,第一个想到的就是PPP。于是,不是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成了PPP项目,无运营的项目成了PPP项目,无现金流的项目成了有现金流的PPP项目等等。为了地方建设,地方政府的保证收益、保底承诺、全额回购出现在PPP项目合同中,有的甚至以PPP的名义,出具承诺函、担保函、安慰函等借道变相融资,PPP成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新通道,变相融资的新渠道,加重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大了债务风险,完全偏离了吸引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去撬动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以及提升效率效能,拉动经济增长,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初衷和本意。着力促进PPP可持续发展,成了当务之急。

促进PPP可持续发展,要着力解决好思想问题、项目问题、管理问题、主体问题和队伍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支持打好防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大力、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十九大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十九大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PPP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以及“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改革举措,而不是地方政府融资的新渠道,更不是违规举债的通道,彻底打消中央政府会“买单”、会“兜底”的“幻觉”,为 PPP可持续发展奠定思想行动基础。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十九大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严禁各类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的行为,坚决防止把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打好防风险攻坚战。

二、严格入库标准,打造好项目库

一是坚持在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内选择项目,做到“四优先,一审慎”。即:强制性项目(即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项目)优先;存量项目(即已经建设完成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社会付费项目优先;现金流全覆盖的项目优先;审慎实施政府全付费项目。二是坚守底线原则,触及底线不立项。选择打造项目库时要确保PPP项目当年的累计支出,不超过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不借PPP之名变相举债;不实施无运营、无考核、社会资本不承担风险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三是按互利共赢的原则谋划项目,充分考虑项目资源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做到好中差互相结合,综合平衡。比如:旅游公路建设,可以把公路建设和公路沿线的城镇规划、土地开发、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再比如:可以把体育馆、大剧院,城市河流、湖泊、景观等已建设完成的项目打造成经营性或准经营性的PPP项目。努力把项目打造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PPP项目,建立可持续发展的PPP项目库。

三、强化PPP全生命周期管理

不管是国家投资的项目,还是PPP项目建设,都有其自身的建设规律,都必须遵守。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大步”,“十九小步”,程序多样,结构复杂,不能急于求成,要环环相扣,稳步推进。项目识别阶段,一要做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各项规划、许可、评价、勘察设计要走在前面,决不能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二要做好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是PPP项目实施的必经之路,也是坚守PPP项目当年的累计支出,不超过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底线的法规要求。项目准备阶段,一要在完成设计和预算的基础上做好项目财政预算评审,财政预算评审是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的制度安排,是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控风险的客观要求;二要组建好管理架构,编制并审核好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采购阶段,一要把好社会资本准入关。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做好项目采购;二要按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做好PPP项目合同设计。项目执行阶段,一要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关。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二要把好项目建设成本关,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把项目建设造价控制在合同造价之内;三要把好项目产出(产品、服务)质量和定价关。项目的产出要达到项目预期,要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要社会、公众、政府皆满意,价格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要把好资金财产管理关。要严禁不法抵押、融资,严防抽逃资金、隐匿转移财产;五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不论项目获得回报的方式是使用者付费,还是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都要“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开展绩效跟踪、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回报要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项目产出质量、可用性指标、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等因素,做到项目回报与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挂钩。尤其是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更要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均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且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既避免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又保证合作期内财政支出连续、平滑,避免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项目移交阶段,要按规定进行项目整体评估,明确项目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等权属关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好项目移交、项目产权登记和资产入账等,建立好PPP可持续发展的监管机制。

四、积极引导多元社会资本参与

已经立项的或是已经进入省、国家项目库的PPP项目,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很少看见民间资本的身影。国家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因此,只要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每一个PPP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中都应增加“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规定表述,从政策、法规、环境等各方面,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支持民间资本控股PPP项目;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PPP项目,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提高民营资本参与率;鼓励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鼓励“民企+国企”、“民企+外企”、“国企+外企”等多种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为PPP可持续发展培育除政府以外的多元多样化的主体、公平的市场,引入充分的竞争。

五、强化专业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一是要培训好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分管PPP的领导。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PPP成败的关键。培训首先要让政府及其领导知晓PPP,掌握PPP的政策,知道什幺项目可以做PPP,什幺项目不可以做PPP,什幺情况下可以做PPP,什幺情况下不可以做PPP;知晓PPP的程序、步骤,不急于求成,不把PPP项目做成“三边工程”。取得政府及其领导对PPP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促进PPP可持续发展奠定领导基础。二是要培训好PPP从业队伍。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 PPP的专家、学者、教授,讲授、讲解 PPP;组织PPP从业人员到高等院校、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以及有实施PPP成功经验的地方去学习PPP,通过PPP专业理论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深刻理解PPP的实质、内涵,熟悉PPP的政策法规、实施范围、步骤、操作的流程和管理的方法等,悟深悟透PPP,解决PPP的疑难问题,使PPP从业人员对各类PPP的要求心中有数,对各种PPP项目的操作了然于心,不断提高PPP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PPP从业队伍的专业操作技能和PPP执行力,为促进PPP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专业技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