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敏

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密不可分,但若基建维修支出不能在财务管理中正确地反映,高校将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可能出现资金浪费和维修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在高校建设资金本就紧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资金的充分利用与配置,管理好基建维修资金的使用显得极为重要。

高校基建账务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合同签订的不确定性。一般基建维修项目由基建破损、保养发生的部门上报给基建部门,再由基建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而且根据高校财务管理规定,维修、保养总额达到一定金额需签订合同。但基建维修项目发生的时间和程度往往带有随机性,教学、科研的需要又迫使不得不立即予以修复。如此,先进行基建施工修复,再补签合同的事便成了常态。基建维修合同管理变得困难,合同签订日期经常落后于工程项目发生日期。同时,履行合同补签手续的繁琐性,容易引起维修人员不满,存在矛盾隐患。

二是合同执行的不规范性。一方面是一些基建维修的承包方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假借年关将近需要大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继续推进施工等为理由,胁迫高校超合同规定支付基建维修款项,出现超额支付现象。另一方面是高校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滞后性,存在对一些工程质保期未满的项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现象,提前支付了质保金,导致维修的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抓不到承包方的“牛鼻子”。

三是预算管理的不严肃性。具体表现为预算编制的不完善、执行的不严格。对预算编制思想上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高校基建维修方面的财务管理仍以简单“报账”为主,预算普遍流于形式。比如,预算编制时,某些基建项目因年底财务清算被清理或者基建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的预算清单造表遗漏,基建维修报账时,发现预算中查无此项,以致报账款不得不通过设立临时项目支出进行拨付,预算出现了失真。在资金使用上,也有的部门变现为“一亩三分地”意识严重,考虑事情习惯从自己部门出发,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太遵守部门预算去使用经费,严重削弱了高校预算的约束力。

四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非专业性。目前,不少高校的基建会计人员都是以高校教学业务会计为主。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对于高校日常的财务管理他们是行家里手,而对基建会计核算却显得有些捉襟见肘,既缺乏基建专业方面的知识,也缺乏基建会计的管理内容。比如,新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而实际中,有些已经投入使用的项目,高校会计部门仍未为其办理竣工决算,导致项目一直以在建工程形式挂账,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新政府会计准则还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大型修缮项目仍以费用的形式列支,并未计入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实际价值,未如实准确的反映高校实际资产。

五是项目控制的不严谨性。这主要体现在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片面追求基建设备设施能用、可用、自己方便用,对一些本应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费用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列入高校支出,催生了高校基建维修费用支出的扩大化。比如有些还处在工程质保期内的项目,需要维修的时候,高校项目维修管理人员就直接安排校内维修,修缮后也不索赔就直接拿到校内报账;又比如,有的基建维修项目应当由高校物业等承包方负责进行修缮维修的,高校项目维修管理人员也“一骨碌”到高校进行了列支。长此以往,高校基建维修支出中的不必要支出也将是一个不容小视、不容忽视的数字。

六是部门沟通的不通畅性。由于基建维修涉及到财务部门和基建部门以及基建维修承包方等,而报账人员往往以外单位人员为主,有时工程项目支付存在异议被退回时,部门间没有现成可用、且行之有效的途径可以进行及时的沟通。容易导致因疑生恨,彼此均认为对方在针对自己、为难自己。此外,财务制度更新速度也比较快,每年都会出台不少新的规定。沟通的缺失,容易导致基建部门简单认为本部门某些经费不能支出,也容易激起基建维修承包方对报账部门反感愤怒,因为参照往年报账手续无用,认定高校会计部门总是故意出难题,为难自己。这一点在年底预算调整或补办报账手续流程的阶段更加明显突出。

综上所述,高校基建维修账务处理中的问题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且以内部的为主。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既有助于提升基建维修报账效率,也有助于提升高校基建资金的利用水平,更有助于提高高校整体运作效率。为此,提出几点意见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优化基建维修合同签订手续。针对合同签订的不确定性,分两种情况解决。一种是符合高校财务规定,但单次或累计均没有超过一定金额的,简化报账流程,直接定性不需要补签合同,填写专门的维修表格即可报账处理。一种是单次或累计超过了一定金额,需要补签合同的,由高校聘请法务人员进行专业判别后确定补签方式予以解决。此外,应当建立常态化巡逻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对易坏或者坏了容易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的地方定时定点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或者破损苗头倾向的,及时安排人员修理。倘若项目还在质保期内,可尽早通知该基建项目承包方前来修缮。

二是进一步提升基建维修合同管理水平。对于签订的基建维修合同,由基建部门安排专门人员按时间先后或项目类别进行归档,标注好具体的楼栋和负责人。当维修事件发生时,先检查其是否在质保期内,由谁负责。若是承包方的责任,通知承包方具体实施,承包方之外的自行再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若属于承包方的责任的但情况紧急,等不及承包方修缮的,可由项目管理人员优先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而后追究承包方责任,要求承包方支付垫资费用,减少高校不必要的开支。另外,合同的恰当管理,可以方便查找对于项目质保期未满而要求退质保金的情况,对于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时,也能轻易判断,进而避免资金的超付预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控制程序。强化基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于在建的基建工程,相关部门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评估管理,特别是“三重一大”项目,更要严格按内部控制流程实施。对于未按内部控制流程发生超付预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力戒出现工程项目停滞不前烂尾,或是严重超出预算的现象。

四是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基建维修项目涉及的专业知识比较全且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需要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负责。现如今,税务改革的进行以及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要求会计人员也不能落伍。对于会计人员面临的基建维修项目涉及的自然人个税的扣除,以及发票开具内容的困惑,可以定期举办与税务人员的交谈会或讲座,会计人员将总结的这一时期内遇到的税务问题,与邀请的相关税务人员进行探讨,既可解决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也可使实际中的问题有一致的解决方案。对于会计人员在判断固定资产何时入账以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多少时,可以对会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者请教专家,增加其可操作性,熟悉具体流程,以正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五是进一步加大会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有会计人员仍将其计入往来,而未列费用支出,究其原因,计入往来可能更有助于对相关工程款的支付进行管理和知悉,但其做法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为使该账务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又可对项目款支付进行管控,完善会计信息化建设是重要的解决途径。部门负责人可以购买基建维修相关会计信息化模块,系统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支付进度,减少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风险。

六是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定流程。强化预算管理。预算调整在所难免,调整程度的如何,因单位主体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而异。但若每年都存在着预算项目随意开支,年底突击报销情况时,预算编制应相应调整。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和各单位部门进行商讨,或规定一年中的预算调整的次数,对于预算安排多余的项目进行金额上的调整,预算不足的按照流程进行更改,总结经验,尽量使预算更全面准确。若是相关部门在预算管理上仍漏洞百出,则可考虑以部门绩效进行约束和奖惩,提高预算的效率。

七是进一步拓展信息沟通渠道。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遇到问题时,需要部门间心平气和地将问题描述清楚,避免其中的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间隙。可以通过定期举办部门间的交流会等形式,强化互相交流学习。在使得大家更加团结的同时,又能让大家对彼此的业务更加熟悉,减少误会。从而也可减少高校管理上的各种风险和不必要支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管理更加有效。

综上所述,高校的基建维修管理中,会受到诸多问题的影响,并导致管理问题的存在。但无论是从高校基建维修资金规模,还是资产的性质上来说,管理好高校基建维修,对于提升一所高校额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都显得至关重要。对于基建维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就要采取相应管理方法予以解决,以便推进高校在变革中走得更远、发展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