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不同的文化都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都在一定程度上去除掉了糟粕的部分,带有独特的文化色彩。当下,多元文化已经成为社会文化发展的主流,大提琴演奏者对弦乐四重奏艺术和大提琴艺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着高度的追求。本文从弦乐四重奏的基本概述角度出发,分别分析文化视角下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音色和节奏方面的演奏规格,这不仅使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演奏规格有了可持续发展的艺术生命力,还为相关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文化视角;弦乐四重奏;大提琴;演奏规格;音色

中图分类号:J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905(2023)02-00-03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浪潮中,音乐艺术始终和其相伴。大体上遵循先声后器乐的逻辑,而在器乐的历史中逐步形成了打击类、吹奏类、弓弦类、弹拨类,并且对其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在对器乐演奏艺术进行深入探讨的时候,考虑到人类本身结构的特点,逐步从接近的感知外界声音的人类表现力效果入手,向着相对高或者低的方向转变,以此来对音乐的空间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在所有的乐器当中,和人类表现力最为接近的绝对要提到整个西方音乐维奥尔弓弦乐器族。古高音维奥尔(viol)琴的音域和今天的中提琴相比较而言,两者在某些方面相当。随着整个维奥尔弓弦乐器族的不断发展,从中低音开始逐步向两端扩展,由此形成了当下的西方弦乐体系[1]。发展到18世纪和19世纪,伴随着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音乐表演艺术中弦乐重奏艺术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当下,弦乐四重奏的艺术价值和魅力要想准确、充分、完美地呈现出来,从文化视角入手,对弦乐四重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更重要的是要有综合的艺术素质和扎实、优秀的个人音乐能力和素质,包括敏锐的听觉、良好的节奏感、准确的音高控制能力和充分的音量控制能力等[2]。同时,还要更加全面、准确和深刻地掌握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的演奏规格,在保证大提琴个性魅力和弦乐四重奏共性魅力完美结合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大提琴的个性魅力。

一、弦乐四重奏的基本概述

起源于欧洲的弦乐四重奏,在当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贵族,在19世纪30年代初的时候开始了公开演奏,并且成为一种重要的演奏形式。在当下,这种演奏形式仍然受到一部分人的喜爱和追逐。同时,在古典室内乐艺术中,弦乐四重奏艺术极具代表性,是最富有表现力的一种音乐表现形式。弦乐四重奏在我国的小范围流行和传播是在20世纪初,产生于东西方文明浪潮之中。由于受到社会动荡的影响,弦乐四重奏并未在社会上得到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随着我国打开国门,社会秩序逐渐稳定,文化交流的渠道也变得顺畅,这对我国的室内乐艺术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进而推动了我国室内乐艺术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弦乐四重奏在人们的认可度、接受度和喜爱程度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表现,尤其在音乐专业领域格外受欢迎。在这一音乐表现形式取得如今成绩的同时,还要对其现实问题有明确和清晰的认知和把控。基于我国的弦乐四重奏艺术,在个人的演奏技术和技能方面并没有较大的困难,但是在整体的配合协调和统一和谐方面还亟须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众所周知,弦乐四重奏中每个声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提琴在其中对声部没有绝对的主导作用,但是其在特定的声部位置、乐器属性与音响色彩方面不可或缺,并且还在整体配合的协调与统一性的保证上价值和意义重大[3]。鉴于此,必须要更加深刻地掌握在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的演奏规格,保证大提琴的个性魅力与弦乐四重奏的共性魅力。

二、文化视角下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音色方面的演奏规格分析

一般来讲,弦乐四重奏的组成包括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及一把大提琴。提琴相互之间都带有共同的音质特色,最终呈现出纯粹、和谐的音响效果。其音色纯美,架构精简,加上富有变化的和声,贝多芬、舒伯特以及勃拉姆斯都留下众多重要的弦乐四重奏作品。在探究文化视角下弦乐四重奏大提琴音色方面演奏规格的时候,从艺术理念和演奏理念角度入手,具体如下。

(一)从艺术理念的角度来讲

立足于文化视角,音乐艺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直以来音乐艺术都对声音的色彩作用、价值和意义极为注重。根据对我国文化历史的了解可知,自隋唐以来,我国民族文化的主流一直就是儒家文化,并且多年以来都没有发生改变。由此儒家文化的艺术观念深刻影响了我国音乐艺术的发展和音乐观念的形成。在儒家文化的音乐理念观念中,音乐的形成一直都是为了娱乐[4]。作为一种单独存在的娱乐形式,我国对于音乐的发展有着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具备深刻的思想、精神和情感,还要确保在音乐演奏过程中能够将其中的内涵更加准确、清晰地呈现出来,这种音乐观念极致地要求着音乐演奏的声音,也代表了对音乐演奏的极端的要求。音色的控制会对和声的和谐性与演奏效果产生直接性的影响。在大提琴独奏中,演奏者可以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来诠释音乐,展示自己的个性,更自由地处理演奏中的音色,但在弦乐四重奏中,如果弦乐器要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那幺对大提琴音色的控制和处理就不应该是先考虑自己的个性,而要考虑的是整体音响效果的整合和统一。由此可见,我国的艺术理念逐步向着更加专业和深入的方面转变。

(二)从演奏理念的角度来讲

我国的大提琴演奏高度重视音色的丰富性和细腻多样性,这也成为我国大提琴演奏具备的鲜明特色和魅力的代表性之一。从弦乐四重奏中的大提琴独奏的角度来看,我们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很有民族艺术特色的优点,并且对其持肯定的态度。然而,从弦乐四重奏艺术的视角来看,在很多时候和很多情况下,过多的个人演奏在音色的变化和表现上会出现不适当的地方,从而会对整体的演奏效果产生不利影响[5]。当然,这并不是说大提琴的弦乐四重奏声音不需要改变和调整。实际上,要真正与其他三种弦乐器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就要求音响的统一与和谐,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大提琴演奏者普遍具有的音色变化和演奏能力应该是一个有利条件。但是在实际的弦乐四重奏中,我们常常发现这种“优势”在很多时候并没有表现出来,甚至在很多情况下逆转成了劣势,导致整体的演奏效果不能尽如人意。通过对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探究,发现许多大提琴演奏家在演奏中使用这种音调处理方法,而不在于如何与整体相结合上。换句话来讲,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在演奏理念上存在偏差。大提琴本身比其他琴弦更响亮,其音色更具特色,所以每一个细微的变化都会对整体演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大提琴演奏者在演奏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音色处理和演奏能力,努力把自己的音色和整体音效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产生真正和谐、优美和感染力强的弦乐四重奏最佳音效,给观众带来真正的艺术美和听觉享受。

三、文化视角下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节奏方面的演奏规格分析

在弦乐四重奏演奏的过程中,无论是在节奏的语调上,还是在对作品的理解上,甚至是每一句的呼吸上,都必须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弦乐四重奏的艺术魅力。要做到这一点,四个演奏者需要密切合作,以确保音乐完整、准确的表现。为了更加全面地分析节奏方面的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演奏规格,主要从表现形式和审美方式、节奏处理和表现来进行进一步的阐述[6]。

(一)从表现形式和审美方式的角度来讲

1.表现形式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音乐表现形式与音乐风格节奏都是音乐的“灵魂”。无论是我国的民俗音乐,还是西方的古典音乐,无论是管乐团,还是弦乐四重奏,节奏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节奏的很高要求和标准方面来讲,我国传统的民族音乐审美观念和西方古典音乐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的表现方式和审美方式上各有不同,都带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特征和个性魅力。总的来说,我国传统民族音乐的审美观念和表现形式“形散而神不散”和“形神兼备”这两个词就是很好的表达,其中“形”侧重的是具体处理和表演的节奏,而“神”则侧重的是节奏本身固有的组织结构和规格特征。所谓“形散”是指在我国传统音乐对节奏的处理和表现方面,演奏者在演奏自由和个性色彩的展示空间方面的自由度更高,所谓“神不散”是指表面上看可能是随意的节奏处理和表现,但实际上和节奏本身的标准不谋而合,带有永不破坏节奏本身的特点。基于此,进入一种“神形兼备”的审美意境和境界当中。同时,参考作为我国传统中国画的全面和准确的构图,在很多时候还要将“留白”习惯性地渗透其中,以求给人们更多的想象空间。

2.审美方式

如同音色的审美要求一样,音乐审美观念和审美方式对我国许多大提琴演奏者的潜移默化影响力是很大的。西方大提琴艺术的思想与风格的结合,也是东西方文化艺术的成功结合。这种弦乐四重奏的大提琴演奏审美风格和个性的优点在许多大提琴独奏作品中得到了赞赏,但是如果从弦乐四重奏的角度来看,这种风格的过度表现可能特别不合时宜,更有甚者还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从我国弦乐四重奏创作状况的角度来讲,21世纪我国出现了很多弦乐四重奏作品,如瞿维《G大调弦乐四重奏》、李晓琦创作的弦乐四重奏《边塞素描》等。国内一大批作曲家创作的弦乐四重奏作品,既具有丰富深厚的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和传统审美习惯,还值得当代音乐风格以此为鉴。通过这些作品的创作,不仅表明中国音乐与世界音乐的交流,还为弦乐四重奏演出形式带来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从节奏处理和表现的角度来讲

1.节奏处理

作为音乐灵魂的节奏,将其和旋律比较,节奏的价值丝毫不会减弱。在整体节奏的掌控当中,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很多的弦乐四重奏作品中,大提琴的这种作用都被淋漓尽致地了展示出来,如贝多芬的《G大调第二弦乐四重奏》。节奏的变化直接关系着音乐的情绪,在弦乐四重奏中,低音的节奏有利于推动整体音乐的进行。因此,就节奏而言,大提琴比其他声部的要求更高且更为严格。

第一,在弦乐四重奏艺术中,节奏最重要的审美标准是精准和统一这两点;第二,第一小提琴处于整个节奏的掌控和协调地位,而其他声部在节奏方面协调就是其要发挥的最重要的作用和要明确的最基本任务。结合对大提琴声部的了解,与其他弦乐器相比,大提琴在形状和声音特征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大提琴本身在音量和音色方面具有更加鲜明的特点。如果大提琴在演奏弦乐四重奏的过程中仍然停留在对独奏者的节奏处理和演奏习惯坚持维护的层面,那幺就会产生更加明显的阻塞效果,从而使整体节奏的统一性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一名大提琴演奏家来讲,弦乐四重奏的节奏问题解决必须首先保障明确重奏艺术的艺术原则,其次明确自己充当的角色,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就节奏而言没有起到主导或者辅助等的任何作用。

2.节奏表现

从我国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的节奏表现的层面来看,不仅要求演奏者把控好自己的旋律,还要求演奏者对和声有充足的理解和认知。对于弦乐四重奏而言,和声很重要,和声部对于和弦的色彩、性质和强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大提琴演奏者需要更好地掌握节奏,将和声的魅力充分体现出来。要想将这一点内容凸显出来,大提琴演奏者不应该过分强调自己在实际演奏中的地位,而应该有一种大局观和整体观,明确对节奏的把握不是其他部分的控制,大提琴不是整个节奏的主人,但是受到它的部分属性和音色特征的影响,大提琴实际上能够使节奏更加统一和谐。事实上,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的节奏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把弦乐四重奏的演奏者比作一个篮球队,那幺大提琴手就像一个“中心”的位置,虽然不处于领跑者的地位,但是它在稳定比赛节奏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掌握和控制作用。因此,大提琴演奏者不应该在节奏处理和表演上过于个性化,也不应该贬低自己,而是应当更清楚地界定自己的职责、责任、角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将注意力放在与其他声音和弦乐四重奏的整体节奏合作得更好上,从而达到一个精确、统一的完美状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节奏是弦乐四重奏成功和逐渐完善并且走向完美的最重要因素,弦乐四重奏中的每一个声部和演奏者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结束语

大提琴和其他声部在弦乐四重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是一致的,这要求相应的演奏者必须具备扎实、深刻、全面的音乐素养、音乐理解、音乐大局观以及音乐的协调与配合能力。在弦乐四重奏中将关注点倾向于大提琴整体意识和整体观上,并不是削弱大提琴本身的艺术个性和魅力的表现。与之相反,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的音准、节奏,世界上任何一种能够独立于文化而存在和发展的艺术形式都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在多样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弦乐四重奏和大提琴艺术作为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的艺术形式,应该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除了要继续研究和提高在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演奏的技术水平之外,还需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从文化的角度对其进行更深刻的研究、理解、认知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有更广阔和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和艺术生命力。

参考文献:

[1]解茗迪.论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的地位与演奏要领[D].沈阳师范大学,2022.

[2]马莉.柴可夫斯基《D大调第一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的演奏技法分析[J].艺术品鉴,2021(36):92-94.

[3]杨璐璐.中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的演奏要素探索[J].明日风尚,2020(22):116-117.

[4]孙昕阳.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的艺术认知与演奏规格探讨[J].戏剧之家,2018(10):51+53.

[5]张全非.文化视角下对于弦乐四重奏中大提琴演奏规格的理解与掌握[J].艺术研究,2017(01):164-165.

[6]朱淑莹.大提琴在弦乐四重奏中的艺术认知与演奏规格[J].艺术品鉴,2016(10):220.

作者简介:王好(1991-),女,江苏宝应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音乐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