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短讯

·安徽:乡村校中高级岗位比例按上限执行

近日,安徽省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设置为初、中、高级。同时,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

方案明确,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特别优秀、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和乡村教师适当倾斜。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教师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指数限制。

·山东:出台17条举措为教师“撑腰”

山东省针对中小学教师编制、教师课时量标准、班主任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配备等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近日一次性推出5个方面17条改革举措。

针对中小学教师编制不够用问题,山东提高了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规定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此外,在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设立一个特级教师岗位,面向县域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

·陕西:坚持“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陕西省近日召开全省幼小衔接工作会议,严禁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要求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陕西省教育厅强调,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通过考核、面试、测试等形式确定入学对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浙江:解决儿童福利服务递送“最后一公里”

为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儿童福利体系,浙江省决定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儿童之家”,解决儿童福利服务递送“最后一公里”。

浙江省民政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江以城乡社区为单位,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掌握社区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重点针对儿童陷入“救急难”或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