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官微:

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大快人心,奔走相告!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法制日报》:

从2003年的孙志刚案最终导致废除收容审查制度,到如今于海明案让我们对长期处于“认定模糊地带”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们相信,每一位有着最朴素正义观的人民群众,在一起起个案中共同提升了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我们更相信,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而中国司法也必将在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温暖而坚定地前行!如同习近平总书记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青年网:

此次昆山“正当防卫案”确立了法治中国新典范。法律不是镌刻在大理石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中。秉持法意,顺应民意,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只有当一个社会给予弱势群体更多和强势群体对抗的权利和资源时,人们才能对自己的自由受到保障而感到安心。说到底,一个法治社会,就是以法律底线的刚性,最大化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作者: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陆玄同)

《南方法治报》: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该总是在好人遭遇恶人时束缚好人而放纵坏人。昆山“反杀案”撤案是对这一现象的有效扭转,是对公民同违法犯罪说不的极大鼓励,它让社会更有正气、公众更有力量、善良正直的人更有底气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