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吴洪成 姜梦楠

清代东光县高质量教育以境内观津书院为代表。清代东光县书院从同治年间(1862—1874 年)才开始设置,在此之前未有过书院建制。清代同治八年(1869 年),东光县令陈锡麒任职后发现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于是决定筹款购买一所旧宅重新修葺,建立一所书院,这就是后来的观津书院。

观津书院建于县城东街,书院屋舍宽敞亮堂,可供相当数量的学子求学研修。书院招收童生及秀才,以备参加朝廷每年举行一次的童试或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书院实施科举教育,以规程管理严格着称。观津书院拟有章程,对录取生员、院长选聘、课期、管理等均加以规定。

一、观津书院的教学及经费管理

观津书院建立以后,当地官员及士绅着手制订《创建书院章程八条》,为完善书院各项规章制度做足准备。观津书院的教学内容及学生学习内容深受清代科举制度的影响,以经史义理为主,同时学作八股文、试帖诗等,带有浓重的科举应试教育色彩。

观津书院对于教师聘任的要求十分严格,在书院章程中规定“延请学隆望重之师,以资训迪,不得以乾修势利不到馆者塞责”。但现实是,观津书院成立之初无法拿出丰厚的薪资吸引有名望的教师,因此书院的管理者决定,等书院经费稍微充足后再聘任名流学者担任山长和教职。

观津书院具有完备的考试制度,会在特定的时间定期对生童进行考核。规定每年2 月举行入院资格甄别考试,取前50 名学生作为肄业生。以后,入院求学按课业成绩升降。对于成绩优异的生徒,书院给予奖励,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观津书院实行严格的应试成绩排名制,设置超等 10 名,特等 10 名,一等30 名。名次不同,生徒的学习膏火费用及生活补助金也存在差异。超等与特等的前5名与后5 名待遇有别,一等则只给前5 名奖励,其余生徒不能享受资助。

观津书院规章纪律十分严格,例如,若院生出现抄袭旧文或有雷同现象,以及所述观点与文理相悖,严惩不贷。如果发现事先没有向山长或监院等书院管理者告假,无故旷课三次,且成绩在一等25 名以后,除保留肄业资格以观后效之外,“以附课之屡试前列者补入”。而在另一方面,书院肄业生员如有在乡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书院应当为其颁发奖励,并加以宣传表彰,以示优异。这种奖惩相济制度与现今的奖学金制度一样,目的都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在学习生活中,生童除了要认真完成课业外,也要注重对自身品德的培养。“孝”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懂得尊敬长辈、爱护幼小是每位在书院学习的生童都要秉持的观念。书院教师如果发现生童有“不孝不弟”“唆讼违匿”等行为,会将其逐出院门,其他生童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努力提升自己的品德修养。

观津书院的办学经费在建院之后逐渐充实,以学田为主,也有部分社会士绅及民众捐资。书院专门设置斋长一职管理经费,每年为其发放40 千文作为薪资报酬。每年年终时,礼房统计书院收支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上交东光县地方官府核定,同时按规定足额发放给书院内山长、教师等职事人员一定数额的薪水,以及额外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也有明文规定:书院器具什物不准外间借用。唯桌凳于每年县试时,由县借用,以备前五十童生覆试二堂所需,其余不准动用。书院的经费支出设置三本支用簿,分别在县署、斋长、礼房三处保管,每次动用经费时,需要有三方认定才可支取。可以看出,观津书院对于经费有专门的一套规章制度,有利于规范、高效地经营书院,并为培养人才提供坚实、稳固的经济基础。

二、观津书院的祭祀

书院祭祀是体现书院文化教育功能的重要形式,是书院规制的重要内容。它与教学、藏书一起构成“书院的三大事业”。祭祀成为书院文化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德育活动。祭奠的对象首先是儒家的“先师”“先贤”“先圣”,最常见的是孔子,同时还包括所谓的“四圣”,即颜渊、曾参、子思、孟子。书院组织祭祀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在师生心中树立模范人物的形象,培养生徒知礼义、明廉耻的思想品质。除儒家先贤外,书院还会祭祀本书院、本学派的代表人物,表明自身的立场和办学宗旨,标志书院的学术方向和学风,增强生徒对书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书院还会祭祀对书院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或本乡本土的乡贤名士,以此表示对他们的尊重和敬仰。

观津书院的祭祀活动在有关文献中这样记载:“书院后土山立拜经阁一座,供历代明贤大儒栗主。每年开课之期,率众生童,衣冠行礼后,再赴课堂行谒院长礼。”从中得知,每年开学之际,观津书院众生童一同祭祀历代明贤大儒,再拜谒院长,形成了有序的祭祀制度。这对于书院生童形成对师长的尊崇之意、对先贤产生敬仰之心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观津书院的近代改制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在中国封建王朝存续了千年之久的地方教育机构——书院,迎来了改制运动。众多书院选择顺应时代潮流改为县立学堂。书院的改制运动,可以说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文化教育机构的自保,以及在西学东渐的外部环境下,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与西方近代学制融合的必然阶段。

清代光绪三十年(1904年),观津书院改为东光县高等小学堂,完成了书院的近代转型。据有关资料显示,东光县高等小学堂改制伊始,共招收学生 32 人。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东光县立高等小学堂改为东光县第一高等小学校,并扩大招生,在此前高等小学堂的基础上新增班级,增加招生25 人。同时,学校的办学模式还借鉴了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双轨学制,是近代学制改革实践的一次重要尝试,为沧州地域近现代教育事业积累了重要经验。

东光县的观津书院虽说成立较晚,至书院办学结束时仅35 年,但是书院应具备的教书育人、组织祭祀等功能与活动完全具备。书院山长、监院教师尽职尽责,对院内生徒的教育以及书院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均有序开展,行之有效。据东光县相关方志记载,清代县域内高层次教育机构及名师学者稀缺,民间侠义斗狠成风或陋习顽固,自观津书院设立以后,情形均有改观。足见观津书院在培养出众多优秀学子的同时,对东光县城社会民众,以及其他阶层的人员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移风易俗、文明开化提升的作用。总而言之,观津书院的办学活动对所在地域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