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克林 王绍礼

北京市精神病院建筑规模和用地标准调研报告

■ 刘克林①王绍礼①

精神病院 建筑规模 用地标准

对北京地区22家公立精神病院的建筑规模和用地情况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多数精神病院用地严重不足的原因,找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并结合国家相关标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①北京回龙观医院,100096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Author’s address:Beijing Huilongguan Hospital, Huilongguan Town, Changping District, Beijing, 100096, PRC

2009年国家卫生部下发了《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1],虽然至今尚未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但《标准》已作为各地精神专科医院建设规划编制、土地评估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得到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可,成为全国各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从历史上看,北京市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时间较早,分级设置较为齐全,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比,精神病院的发展相对缓慢,特别是在基本建设方面更是明显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与综合医院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在土地使用方面基本维持着原来的面积,甚至还有所萎缩。根据北京市最新的统计资料,对照卫生部的《标准》进行多角度测算分析,现将北京市精神病院的建筑和用地情况报告如下:

1《标准》规定的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

据《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介绍,卫生部在制定《标准》之前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测算,是在对我国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和用地的现状(2009年以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中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工娱、保障等用房的构成特点,以及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物用地、道路用地、绿化、住院患者室外活动用地等土地使用的特殊需求制定的新标准。根据目前国内精神专科医院的现状及临床医学发展的趋势,按70~199床、200~499床、500床以上三种类型规模编制建筑方案,从而提出了各类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见表1)。

表1 房屋建筑面积及建设用地指标 (m2/床)

此外,《标准》中还规定了专职预防保健人员应在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之外另行增加建筑面积的原则,并根据目前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科研体制,精神专科医院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规定在床均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之外可增加用于教学和科研的面积指标,并对停车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等提了出明确的要求。

《标准》较2004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规定的精神病院床均建筑面积指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对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和病人室外活动场地床均使用面积指标未作具体规定。

2 北京市精神病院建筑现状

2.1 北京市精神病院的基本情况

根据最新报表统计,北京地区各级各类精神专科医院(以下统称“精神病院”)共有26家(不含诊所),去除个体和集体所有制的3家以及已停业的1家,共有22家不同级别的国有公立精神病院,本次调研即以这22家医院为对象,进行测算、对比、研究。从这些医院的基本情况看,建院最早的是北京安定医院(1914年),建院最晚的是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2008年);编制床位最多的是北京回龙观医院,编制床位最少的是通州区精神病医院。按等级划分: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11家、一级医院6家、未评级医院1家。

2.2 北京市现有的精神病院建筑规模

为了便于对比评估,依照《标准》将上述22家不同级别的精神病院按编制床位数分为三类进行测算,一类为70~199床的医院,有4家;二类为200~499床的医院,有11家;三类为500床及以上的医院,有7家。测算结果显示:22家医院中仅有4家医院的建筑面积(含租借用房)达到《标准》的要求,其余18家医院均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床均建筑面积。如按各类医院的总床位和总建筑面积计算,一类医院平均低于规定指标19平方米,二类医院平均低于规定指标28平方米,三类医院平均低于规定指标29平方米(见表2、表3、表4)。

2.3 北京市现有的精神病院用地情况

依照《标准》的分类方法将精神病院分为三类测算,各医院的床均用地情况如下:22家医院中有5家医院的床均用地面积(含租借用地)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的指标,其余17家医院均未达到规定的指标。如按各类医院的总床位和总用地面积计算,一类医院平均低于规定的指标66m2,二类医院平均低于规定的指标55m2,三类医院则平均低于规定的指标13m2。显然一类医院床均用地面积与《标准》规定的指标差距更大,而二类医院的差距也超过了50%,三类医院拥有的用地指标最高,但平均仍有13m2的差距(见表5、表6、表7)。

表2 一类医院建筑面积情况

表3 二类医院建筑面积情况

表4 三类医院建筑面积情况

3 对北京市精神病院建设情况的综合分析

3.1 精神病院区域分布基本合理

北京地区现有22家公立精神病院,从数量、等级和行政隶属等方面看是基本合理的。我们根据医院目前的自然分布情况,精确绘制了《北京地区各级精神病院分布图》,从该图中可以看出央、市属医院分别建在海淀、西城、昌平和顺义四个区,区属医院均建在所属区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精神病院已基本覆盖了北京市所有辖区,并且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向心性特征。根据以上特征可以推断,城区和近郊区的居民看病较为方便,而外周地区的居民则会感到距离较远,就诊交通不便。特别是房山、门头沟、延庆、怀柔、密云、平谷6区县,由于所辖区域山区较多、村镇分布相对分散,山区居民就医平均半径相对较大,给及时就医带来一定困难。

另外,由于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的停业,在新东城区的南部(原崇文区)出现了空白,需要引起注意。

表5 一类医院用地面积情况

表6 二类医院用地面积情况

表7 三类医院用地面积情况

3.2 多数医院建筑面积不足,区属医院尤为严重

本次调研了解到,北京的大多数精神病院建筑面积不足,医疗用房紧张,具体表现为:

3.2.1 三级医院中只有部属的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达到了《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市属的医院均未达到要求;二级医院中只有市民政系统所属的民康医院和区属怀柔区安佳医院达到了规定的建筑面积,其它医院均未达到要求;所有区属一级医院中除通州区精神病医院外,其它医院均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即81.6%的医院建筑面积未达标,其中50%的建筑面积不足《标准》规定的一半。

3.2.2 各区县属精神病院由于多重原因形成了不同的名称、等级、床位编制和建筑规模。除了怀柔区安佳医院和通州区精神病医院之外,其它区县属医院均存在建筑面积不足的问题。即使建筑面积最多的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床均面积也只有47m2,与《标准》的规定还相差11m2;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建筑面积最少,床均只有4m2,与《标准》的规定相差多达54m2。在建筑面积严重不足的医院中,有10家医院的床均建筑面积还不到《标准》规定面积的一半。

3.2.3 精神病院建筑面积严重不足除历史原因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原因是近年来精神卫生需求增加,各区县为了满足群众就医需要大幅度扩编床位,而其他硬件设施却没有相应改变。

3.3 多数医院用地紧张,部分医院几乎没有室外用地

从总体情况看,各级精神病院现有用地指标的紧张程度比建筑面积的紧张程度更加严重,具体表现如下:

3.3.1 在22家医院中,只有5家医院达到并超过《标准》规定的用地标准,其中北京安康医院用地指标最宽裕,其次是民康医院、通州精神病医院和怀柔安佳医院。有17家医院的用地面积没有达到《标准》规定的指标,约占精神病院总数的4/5 ,其中床均用地面积低于《标准》规定指标50%以上的医院有14家,占63.6%。用地面积最少的是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床均只有约2m2,与《标准》规定的指标相差103m2之多,还未达到《标准》规定指标的2%。

3.3.2 大多医院用地面积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近年来大幅度调高了床位编制数,而硬件设施却没有同步改善。以北京安定医院为代表的几家建于二环路附近的医院,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还受限于医院土地面积较少,多年来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房屋改扩建使建筑容积率超高,而用地面积没有增加。由于地处市中心,扩展空间受限,加之地价昂贵,所以造成用地面积远不能满足实际用地需求的现状。

4 需要注意的问题

4.1 部分医院靠租借的土地和房屋办院,发展受到制约

通州区精神病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和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4家医院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租用的,没有产权和自主使用权,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次调研中将租借的土地和建筑面积都视为“自有”统计在内了,否则如按所有权统计,这4家医院的土地和建筑面积都是“0”,他们的办院资格就成了问题。同时由于“自有”土地和房屋的缺失,缺少稳定的发展硬件,这些医院在发展投入和制定远期规划方面都会顾虑重重、患得患失,势必影响医院的长期发展。

4.2 半数医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均严重不足

所有的22家医院中,18家医院建筑面积不达标,17家医院用地面积不达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均不达标的医院有16家,占72.7%,其中11家医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均不及《标准》规定指标的50%。说明北京市有一半的公立精神病医院在用房、用地面积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办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服务水平难以保障。

4.3 教学、科研等用房、用地面积无保证

以上测算结果尚未考虑精神病院教学和科研用房、用地的面积指标,而目前三级医院多为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医院,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一、二级医院有的也承担部分学生见习任务。按照《标准》的要求,各类精神病院的教学、科研、专职预防保健等辅助用房、用地的需求面积也应当给予充分的考虑。

5 思考与建议

根据以上的测算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市各级精神病院在数量和分布上是基本合理的,目前无须规划建设更多的公立精神病院。但现有用房面积和用地面积都较紧张,这种状况对于北京地区精神病的防控、治疗服务以及首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提出以下想法和建议:

5.1 北京市精神病院建筑规模和用地标准在全国应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北京作为首都,在经济建设、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等个方面都应该走在全国的前面,在制定本市精神病院建设标准时也应遵循这样的思路。

据悉,卫生部在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精神专科医院建设的经验、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新近制定了《精神专科医院基本要求》,将作为部颁标准下发。《精神专科医院基本要求》参照了《标准》和卫生部200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条款,按医院级别制定了新的床位数量标准,将一级医院的床位定为≤199张;二级医院的床位定为200~499张;三级医院的床位定为≥500张。在“业务用房”条款中提出了新的用房和用地面积指标,与《标准》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不仅提出了床均建筑面积,而且规定了“每床净使用面积”;没有提出床均用地面积,但规定了“每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所有面积指标都是以“底线”形式规定的(见表8)。

无论从来自全国的精神病院用房和用地情况的测算分析结果看,还是从各地精神病院管理者的实践经验看,《标准》中提出的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是合理的。《精神专科医院基本要求(送审稿)》中规定了“每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这对于精神病院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室外活动场地是精神科康复治疗所需的必要条件。

北京在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方面除了数量和分布上可能略有优势外,在新院建设和老院改扩建方面明显落后于上海、天津、广州等大中型城市。针对北京的建设、用地比其它城市更为紧张的特点,本着够用、用好、节约土地和科学发展的原则,建议在制定北京市精神病院建设发展规划时,建筑和用地指标应以《精神专科医院基本要求(送审稿)》提出的指标为最低标准,尽量向《标准》看齐,有条件时用地指标可放宽一些,预留出一定的再发展空间,为造福于北京的精神疾病患者,为建设与首都经济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从而在全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结合《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3],笔者提出北京市精神病院的建筑规模和用地指标的建议标准(见表9)。

5.2 根据现状分层次解决好精神病院用房用地问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末下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4]。该文件就加强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特别具体地提到了“加大对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以完成市和区县精神病院的标准化建设,解决全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结构的用房问题”,各级精神病院就此看到了曙光。但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北京市精神病院用房用地现状需要破解两个难题:其一是资金问题。资金是解决医院建设的前提条件,希望各级政府在条件审批、政策把关等环节上给予精神病院合理而有利的支持,在落实投资的同时协调好规划、土地、环保等管理部门,提高对精神病院和首都精神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以保证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得到落实。其二是土地划拨问题。随着北京市建设规划的落实,城区的改造开发和郊区的城市化建设都会使土地越来越紧张,如何保证精神病院应有的用地面积是个值得深思的难题。增加用地无非是向周边扩建和迁建两种途径,但由于地价、拆迁等因素,靠医院和主管部门的力量几乎是不可能解决这个难题的。土地是国家的,需求是多样的,要想解决精神病院用地这个难题必须依靠国家的各级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调控、划拨措施。

表8 精神专科医院分级、建设、用地基本要求

表9 北京市精神病院建设、用地面积建议标准

当前,应结合北京市精神病院用房用地现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层次逐步解决: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均不足《标准》规定指标50%的医院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医院地理位置是第二个要考虑的因素,精神病医院除为患者提供住院服务外,还肩负着精神病患者管控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所以在对用房、用地需求相近的精神病院中,地处城市中心和人口稠密区的应优先考虑;另外,城区合并后新东城区的精神卫生资源重新布局需尽快落实,以解决由于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停业造成的南部城区的空白。

5.3 明确产权归属,扫清医院发展障碍

通州区精神病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和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4家医院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租用的,没有自主产权和使用权,这种类似于空中楼阁的发展基础不牢靠、发展有顾虑,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归属权,扫清医院长期发展的障碍。

5.4 加强康复体系建设,实现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的全覆盖

北京22家公立精神病院虽然已基本覆盖了北京市所有辖区,但是医院在北京市空间分布上的向心性特征决定了远郊区的居民就医还是不便。特别是房山、门头沟、延庆、怀柔、密云、平谷6个区县地处山区、半山区、村镇分布相对分散,就医平均半径相对较大,而闭塞的环境、不便的交通导致他们精神卫生知识匮乏、有病不医,加重了精神疾病负担。通过新建精神病院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既不现实、也没必要,而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的建设正好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优先考虑远郊区县,特别是边远山区社区医生的配备和精神疾病知识培训,建立起社区与医院常态化的绿色就医通道,做到病有所医,实现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的全覆盖。同时,在康复体系建设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硬件、软件配置,在床位编制增加的同时,与之配套的人员、建筑设施、活动用地都要跟进,以便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1] 卫生部.卫生部征求《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意见的通知[EB/OL].(2009-10-21)[2013-2-10]. http://www.gov.cn/gzdt/2009-10/28/content_1450909. htm.

[2] 卫生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EB/OL]. (2012-2-17)[2013-2-10]. http://www. casw.org.cn/jsfg/_content/11_01/29/1296269070968. html.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EB/OL]. (2011-12-24)[2013-2-10]. http://govinfo.nlc. gov.cn/bjfz/zfgb/530400a/.

[4]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EB/OL]. (2007-12-1)[2013-2-10]. http://www.sdpc.gov.cn/shfz/ t20070620_142418.htm.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construction scale and land use standard of mental hospitals in Beijing

LIU Kelin, WANG Shaoli

Chinese Hospitals. -2013,17(6):32-36

mental hospital, construction scale, land use standard

The status of construction scale and land use standards in 22 mental hospitals in Beijing were investigated. It showed that the construction scale was gravely insufficient according to the land use standards. The causes and key points were analyzed and according to national standards, suggestions were presented.

王绍礼: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E-mail:wangshl82sina@com

2013-03-18](责任编辑 郝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