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瑰翎 廖涛 万治平

(商洛市中心医院急诊医学科,陕西 商洛 726000)

急性脑梗死好发于老年人群,属于一类严重的脑血管疾病,疾病发病急骤,拥有较高的致残、致死率,即使得到救治,仍有一定几率遗留下严重后遗症,疾病的危害性高[1]。针对急性脑梗死患者的治疗,常见溶栓治法;根据给药方式的不同,又被细分为动脉溶栓与静脉溶栓两类[2]。临床文献[3]显示,静脉溶栓优势在于给药便捷,动脉溶栓优势在于能够直达病灶,血管疏通效率更高。时间窗问题同样是急性脑梗死疾病治疗的重要研究方向。理论而言,越早期地接受溶栓治疗,患者整体预后表现可能越佳。临床将从发病至入院接受溶栓治疗,时间<6 h的称作超早期溶栓治疗。超早期溶栓治疗可有效改善患者神经功能,有助于血管再疏通[4]。笔者思考,在统一治疗时机的情况下,动脉溶栓与静脉溶栓间的疗效表现与安全性表现有何差异,于是回顾性分析本单位100例接受超早期溶栓治疗的急性脑梗死患者临床资料,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本院100例确诊急性脑梗死患者的临床案资料,依据溶栓方式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50例。对照组男28例,女22例;年龄53~78岁,平均(68.16±8.65)岁;发病时间1~5 h,平均(3.13±0.49)h。实验组男29例,女21例;年龄55~79岁,平均(68.34±8.70)岁;发病时间1~5 h,平均(3.16±0.52)h。纳入标准:确诊罹患急性脑梗死[5];符合超早期的时间窗要求(<6 h);具备溶栓指征,耐受治疗;入院前未接受其他对症治疗。排除标准:出血性脑梗死;合并严重脏器疾病或动静脉畸形;认知障碍或精神类疾病;严重全身性感染;伴发癫痫。本研究报备本院伦理委员会且获得批准,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施行超早期静脉溶栓治法:尿激酶(生产企业: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2020484)静脉溶栓,体质量<50 kg,尿激酶剂量100万U与150 mL生理盐水充分稀释后给药;体质量≥50 kg,尿激酶剂量150万U与150 mL生理盐水充分稀释后给药,控制溶栓时间,一般30 min内给药完毕。实验组施行超早期动脉溶栓治法:局麻满意下股动脉Seldinger法穿刺,给予患者全脑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掌握患者梗阻情况与“责任血管”,检查是否存在代偿血管与侧枝循环开放;经微导管以1万U/min的速率泵注尿激酶至责任血管,后每达成20万U的泵注剂量,做一次DSA检查,期间若梗阻疏通则停药,若梗阻血管未疏通则持续给药,直至总剂量达到100万U;治疗结束后4 h拔动脉鞘并加压包扎,制动右下肢,并指导患者绝对卧床静养。两组治疗后均接受常规用药:治疗后3~5 d内给药尼莫地平(生产企业:福建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60182)静脉微量泵注,预防血管痉挛与二次血栓风险;治疗后24 h,连续2周给药依达拉奉(生产企业: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93434)30 mg,静脉滴注,2次/d;治疗后口服1周阿司匹林(生产企业: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3023635),300 mg,1次/d;治疗后口服90 d氯吡格雷(生产企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00542),75 mg,1次/d,后改为长期口服阿司匹林,100 mg,1次/d。

1.3观察指标 疗效判定:优:治疗后患者的美国国立卫生院神经功能缺损(NIHSS)评分降幅>90%,肌力正常,具备正常的家务与工作能力;良:治疗后患者的NIHSS评分降幅在46%~90%,肌力改善2~3级,具备简单的自理生活能力;可:治疗后患者的NIHSS评分降幅在18%~45%,肌力改善1级,需要人照护;差:经治疗,疗效指标不达上述标准,甚至恶化。优良率=(优+良)/总例数×100%。(肌力分级:完全瘫痪为0级,发力下可见肌肉轻微收缩为Ⅰ级,肢体可于床上平行移动为Ⅱ级,可抬离床面为Ⅲ级,可抗阻力运动为Ⅳ级,自如运动为Ⅴ级)。安全性:颅内出血、消化道出血、牙龈出血、皮肤黏膜出血、穿刺部位出血。神经缺损情况:评估工具为NIHSS,分值越高则神经缺损情况越严重[6]。

2 结 果

2.1两组疗效比较 实验组优28例、良18例、可3例、差1例,优良率92.00%;对照组优22例、良16例、可7例、差5例,优良率76.00%。实验组治疗优良率高于对照组(χ2=9.524,P<0.05)。

2.2两组安全性比较 实验组出现消化道出血1例、穿刺部位出血1例,发生率为4.00%;对照组出现颅内出血2例、消化道出血3例、牙龈出血2例、皮肤黏膜出血1例、穿刺部位出血2例,发生率为20.00%。实验组安全事件发生率低于对照组(χ2=12.121,P<0.05)。

2.3两组神经缺损情况比较 两组治疗前NIHS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123,P>0.05);治疗后3~72 h,实验组该评分均低于对照组(t=5.353、6.587、14.431,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神经缺损情况比较分,n=50]

3 讨 论

报道[7]显示,在急性脑梗死超早期予以患者溶栓治疗,能够确保阻塞血管的有效再疏通,疗效表现较之非超早期溶栓效果更佳。本文结果显示,实验组疗效、安全事件发生率、NIHSS评分均佳于对照组(P<0.05)。提示超早期动脉溶栓的疗效表现与促神经功能恢复价值更高,同时安全性方面较之静脉给药更好。

究其原因:急性脑梗死后,人体侧支循环依旧存在,脑部神经细胞未完全凋亡,在失去血氧支持的环境下,仍可有效存活约6 h;尿激酶是从人体肾脏细胞中提取的一类蛋白酶物质,能够实现有效的纤溶酶原激活用途,科学给药下,能够对患体纤维蛋白与血栓进行有效溶解,进而使梗阻血管再疏通[8];静脉溶栓虽然具备给药便捷、创伤性、治疗经济性高等优势,但同样地,为保障更好的血管再疏通效率,临床用药总剂量往往比动脉溶栓更高,大量药物注入体内,从而导致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同时药物在体内被稀释,很难保证流经梗阻血管时的血药浓度令人满意;而动脉给药在影像学支持下,首先具备较佳的可视性,能够有选择性地作用于梗阻血管;给药直达病灶,确保血药浓度,进而患者血管再疏通效果更优[9]。当然,动脉给药的经济性稍差、创伤性较高、准备时间较长等问题,也是其明显的不足之处。因此临床在选择具体的治疗对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到患者的经济水平、时间窗等因素,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式。

综上所述,予以急性脑梗死患者超早期动脉溶栓治疗,患者最终疗效表现更佳,神经缺损恢复更好,各类出血事件的风险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