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小微企业是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便是银行融资。西藏未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政策,例如:针对符合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贷款实行地区性的利率管制,并配套一定的财政贴息(利差补贴政策)。本文试图以西藏特殊的财政贴息政策、银行业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等为视角,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进行西藏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方式及策略上与小微企业的博弈分析,根据银企双方博弈情况揭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对如何通过政府服务转型、政策引导、丰富小微企业融资主体、扩大风险补偿机制等若干方面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西藏小微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西藏;财政贴息;小微企业;博弈

一、引言

从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看来,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2018年以来,我国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叠加,2020年更是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受关注度较高。

从西藏自治区的具体情况看来,受政策的影响,按照西藏自治区专项的信贷和利率执行政策,西藏自治区各家商业银行在信贷环节普遍存在一定的收紧趋势,乃至于截至2019年末,自治区银行业出现了存贷款“双降”的情况。

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具体背景分析看来,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担保物也相对少等原因形成了融资难的问题。

1.小微企业担保较弱,信息不透明

由于小微企业普遍缺少原始积累,尤其是多数小微企业处于成长期时其融资需求旺盛,但其自身资产积累较少,银行业较为看重的足值抵、质押物较难寻找,担保方式普遍弱化。此外,多数小微企业普遍实行家族化管理,在管理方式上相对落后。小微企业的公开信息较少,尤其是其财务信息透明程度较低,商业银行难以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画像”。

2.西藏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主体较少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普遍较少。从直接融资渠道看来,西藏未发行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小微企业专项融资产品。从融资主体看来,西藏各类银行业融资补充机构较少。经企查查软件平台查询得知,截至2021年5月,西藏自治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仅有54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仅有2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融资租赁公司11家,商业保理公司仅有1家(仅为分公司),典当行仅有一家。

3.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此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小微企业不清楚银行有什么贷款产品和企业本身适用什么样的贷款产品,而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清楚什么样的小微企业是自身的合意客户。

综合看来,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试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分析在西藏相关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就融资事宜进行的博弈,并根据博弈情况提出相关的解决问题的策略,形成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博弈的基础条件界定

1.参与人界定

鉴于小微企业多数处于创业期、成长期,一般情况下缺少足额的抵质押物等担保物,此外考虑到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以外的融资担保机构等担保机构相对较少,且小额贷款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补充也较少。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将参与人限定为小微企业和银行两方。

2.博弈模型假设

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对自身真实的财务和抵、质押物等情况是比较了解的,而且有隐藏其不良信息的倾向,而银行或将很难抓取到小微企业真实的情况。在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以后,也将可能爆出其不良信用信息,出现恶意拖欠授信的情况。因此,小微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银行为了规避小微企业违约风险,双方之间就会进行“守信”“不守信”与“授信”“不授信”的博弈。为了确定银企双方的决策结果,用授信与否、守信与否等构建博弈模型,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银行与小微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都会规避风险,并在给定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设2:银行与小微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方面是银行很难完整地了解小微企业的财务,抵、质押物,生产经营等情况,实现不了对小微企业的“完整画像”。另一方面是即便是银行想要获取小微企业的较为全面的数据,其获取成本偏高。

假设3:西藏暂未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西藏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时可以选择同意授信或者不同意授信的方式,而授信的品种可以分为非市场化的西藏地区利差补贴项下贷款品种,也可以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市场化融资产品。在此处不考虑政府的其他补贴、商业银行内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FTP补贴等因素,可以看作发放西藏地区利差补贴项下贷款品种(例如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亏损,而市场化的融资产品则假设商业银行能够盈利。

假设4:小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足额抵、质押物、不足额抵、质押物,信用贷款三种策略,而每种策略项下都存在守信和不守信两种策略。本处的足额抵质押物为考虑了银行设定的抵押率后是足额的,例如发放100万元的贷款,需要借款企业抵押200万的房产(假设抵押率为50%),本文为方便计算假设商业银行对抵质押物设定的抵质押率为50%。信用贷款则为借款的小微企业不提供任何担保物,单纯依靠借款企业自身信用。守信为借款小微企业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守信为借款的小微企业违约,本金利息均不归还。

假设5:基于法院等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本文假设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不能按实际情况提供抵、质押物等担保物或故意不提供抵、质押担保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通过司法渠道等外部渠道获取真实信息,而在小微企业违约的情况下仅能以其抵、质押物受偿。

假设6:在小微企业选择不守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启动抵、质押物处理程序,通过处理抵、质押物实现受偿。此外,商业银行很难通过把控小微企业现金流实现其他渠道的受偿。

三、博弈过程分析

1.博弈模型构建

为便于分析小微企业与银行的博弈行为,构建博弈模型。

(1) 关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及成本

假设小微企业向银行融入资金金额为 M,商业银行的融资利率为r,其中商业银行选择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银行融资产品时适用西藏当地LPR利率时为 r1,商业银行选择市场化融资产品时融资利率为r2。小微企业花费的成本为Ca1。小微企业在借入资金后产生的利润为п,且п>M*r+Ca1。小微企业还款现金流假设为V,其可控性为α,变现性为β,则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为αVβ,但由于前述假设的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很难实际把控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而导致α与β均趋近于0。

(2) 商业银行的成本及收益

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过程中花费的成本为Ca2,包括审批成本、手续费、差旅及人工费、贷后管理成本等。商业银行的收益即为融资利率或费率,前述已描述。

(3) 商业银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

在小微企业获得授信后出现违约的,商业银行必然将采取惩戒措施,首选方式即为处理小微企业的抵、质押物而获得优先受偿,因而主要获得的惩戒回报就是抵质押物经过司法程序后获得的优先受偿款以及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假设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价值D,因司法、诉讼、评估抵、质押物等产生的成本为Ca3,商业银行接受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为50%,扣除贷款本息和成本后处置抵质押物的资金返还至小微企业。但在不同担保方式下,商业银行获得的惩戒回报是不一致的,信用方式获得惩戒回报基本只能靠小微企业的还款现金流。

根据以上分析,构建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的静态博弈模型,具体见表1。

2.博弈均衡解与结果分析

小微企业存在提供足额担保、不足额担保和信用担保三种方式,每种方式项下有守信和不守信两种策略。商业银行可以选择授信或不授信,其中授信策略下可以选择授信西藏传统贷款产品或市场化产品。

(1) 小微企业提供足额担保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策略选择

小微企业有两种策略选择,即守信和不守信。在小微企业选择守信策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选择授信策略,在产品选择方面商业银行选择收益最高的市场化产品。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的收益为:п-Mr2-Ca1,Mr2-Ca2。

在小微企业选择不守信的情况下,按照前述假设,商业银行必将通过司法等渠道处理借款的小微企业的抵、质押等担保物。在处理抵、质押担保物时,所产生的成本Ca3必然会转嫁给借款企业,而在抵、质押物为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仍将选择授信策略,在产品端则选择授信端收益相对较高的市场化产品。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的收益为:п-Ca1-Ca3-αVβ-Mr2,Mr2-Ca2+αVβ。

经过以上分析进行比对看来,在小微企业选择不守信策略的情况下要面临抵质押物被全额处置的风险,而且小微企业不守信时一般作为银企诉讼中的败诉方,其必然承担成本Ca3。因此其整体收益明显低于守信策略,因此在小微企业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的均衡点为:小微企业守信、商业银行提供市场化的融资产品授信。

(2) 小微企业提供不足额担保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策略选择

小微企业有两种策略客户选择,即为守信和不守信。在小微企业选择守信策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选择授信策略,在产品选择方面商业银行选择收益最高的市场化产品。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的收益为:п-Mr2-Ca1,Mr2-Ca2。

在小微企业选择不守信的情况下,按照前述假设,商业银行必将通过司法等渠道处理借款的小微企业的抵、质押等担保物。在处理抵、质押担保物时,所产生的成本Ca3必然会转嫁给借款企业,而在抵、质押物为不足额担保(抵质押率不能达到50%)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授信本金M存在较大的不能完全受偿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存在两种可能的策略,也就是本息存在受损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即D-M-Ca3-Mr<0的前提下,商业银行选择不授信策略,此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的收益为:-Ca1,0。在贷款本息基本不存在受损的前提下,即D-M-Ca3-Mr>0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仍将选择授信策略,在产品端则选择授信端收益相对较高的市场化产品,此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的收益为:п-Ca1-Ca3-αVβ-Mr2,Mr2-Ca2+αVβ。

经过以上分析进行比对,小微企业不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根据商业银行的授信本息是否存在受损的可能而存在两种情况,即是在本息基本不存在受损的情况下的均衡点在:小微企业守信、商业银行提供市场化的融资产品授信。而本息存在受损的情况下,平衡点在:小微企业不守信、商业银行不授信。

(3) 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策略选择

小微企业有两种策略客户选择,即为守信和不守信。在小微企业选择守信策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选择授信策略,在产品选择方面商业银行选择收益最高的市场化产品。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的收益为:п-Mr2-Ca1,Mr2-Ca2。

在小微企业选择不守信的情况下,按照前述假设,商业银行必将通过司法等渠道处理借款的小微企业的抵、质押等担保物或追索借款小微企业现金流。但是基于在本假设的信用担保方式无相关的抵、质押物作为抓手,此外借款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商业银行也很难抓到,所以商业银行选择不授信策略,此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的收益为:-Ca1,0。

经过以上分析进行比对看来,小微企业在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不守信的收益远高于守信,因此借款小微企业选择不守信,而商业银行选择不授信。因此该情况下的平衡点在:小微企业不守信、商业银行不授信。

综上所述,在小微企业提供足额抵、质押物(考虑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以及抵、质押物能覆盖贷款本息及诉讼等必要的支出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博弈结果是:小微企业守信,商业银行办理市场化融资产品。在抵质押物不能覆盖贷款本息及诉讼等必要支出的情况及担保方式为信用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博弈结果是:小微企业不守信,商业银行不授信。

四、有关启示及建议和意见

1.西藏地区银行业与小微企业博弈带来的启示

(1)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银行业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很难判断哪些小微企业是优质的,而普遍进行“逆向选择”。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商业银行普遍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房产、土地等足额抵、质押物,提供了足额抵、质押物作为担保后小微企业的违约成本大幅提高,进而小微企业在与银行的博弈中普遍采取守信的策略。但是小微企业普遍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多数小微企业难以找到足额的抵、质押担保物,因而也很难成为商业银行的合意客户。

(2) 商业银行在盈利的预期下,多选择盈利型的产品

由于西藏暂时未全面实施利率市场化,在考虑对小微企业授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与小微企业的博弈中普遍会选择实行市场化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产品,而不会选择基本处于亏损状态的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同时,还要看到的是尽管西藏地区的商业银行发放市场化融资产品同样能够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市场化融资产品的办理门槛高、要求高,多数小微企业不适合办理该部分产品,市场化融资产品与小微企业迫切需要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的需求契合度一般。

2.有关意见和建议

基于本文西藏地区银行业与小微企业博弈分析,主要突破点在破解银行业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从政府职能转变、单独的货币政策、丰富融资服务机构、扩大抵、质押担保方式等角度进行突破。

(1) 大力推动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建议西藏自治区政府成立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将分布在工商、税务等各个领域的事权整合到一个部门,主要考核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对服务质量、服务能力进行考核。成立西藏自治区或地市层级的无本金续贷、首贷服务中心,整合工商、税务、教育、工商等政府职能至该部门,在该中心派驻银行、各类金融机构、会计等服务人员,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建立自动分配商业银行无贷户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进行后续对接的机制,在小微企业成长期即介入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

(2) 建议西藏银行业监管部门向上级部门争取单独的货币政策

基于西藏实施特殊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为鼓励在藏的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小微企业有关业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向上级部门争取单独的货币政策,在再贴现、再贷款、定向降准、不良容忍率等方面争取西藏特色的监管政策。

(3) 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

一是建议西藏自治区成立地方法人中小企业融资专业银行,扩大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体。二是建议西藏自治区争取引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再担保基金及农业信贷公司等金融服务主体在西藏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建议成立西藏自治区区级的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高原特色产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发展,建议成立西藏自治区区级的小微企业续贷服务基金,专项支持小微企业续贷。四是鼓励引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建议引进商业保理公司入驻西藏,优化和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建议设立西藏本地货物质押监管公司。五是鼓励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咨询公司,从税务、财务、融资等角度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衍生服务。

(4) 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授信风险分担机制

建议西藏地方政府牵头财政、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成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小微企业信用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类、非足额抵、质押担保类的各类授信业务所形成的代偿损失、赔付后损失、不良贷款,进行不低于50%比例的风险补偿。

(5) 扩大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一是鼓励发展以核心企业为依托的供应链融资,建议西藏银行业监管部门或银行业协会、国资委、发改委等牵头对西藏自治区大型核心企业的ERP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商业银行发展针对核心企业的在线供应链融资业务。二是建议税务部门扩大银税贷业务准入范围,快速扩大准入银行和相关金融服务主体,快速惠及银税贷小微客户主体。三是鼓励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下融资,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都要求政府采购优先向中小企业倾斜,其中财政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建议自治区各级政府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基于此鼓励各家在藏银行发展西藏政府采购项下小微企业贷款。四是积极宣传和引导小微企业认可和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融资产品。

(6) 建议丰富小微企业担保方式

鼓励各家在藏商业银行扩大商标权、专利权等抵质押方式,研究并试点具有西藏特色的牦牛、青稞、天珠等抵、质押,扩大抵、质押物准入范围。

(7) 设置科技型、创业型专门服务团队

针对科技型、创业型小微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与各大创业公司、园区、招商团队等进行协作,建立金融专家服务制度。支持各家商业银行在拉萨市高新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园区开设科技特色支行。

(8) 加强西藏自治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从教育方面,建议设立西藏财经大学,建设西藏本地财经类专门高校,鼓励西藏大学等研究型高校加强金融学专业招生及培养,鼓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技术院校开设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服务相关专业,加强西藏本地金融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二是建立健全金融类人才援藏机制,鼓励在藏各家商业银行援引小微金融服务人才入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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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绪军,男,汉族,山东潍坊人,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少数民族经济研究

基金项目: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金融学会课题“以金融科技助力西藏中小微企业融资研究”编号:藏金会[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