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放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第一条即强调“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决策咨询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说明,智库的建设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协调好“谋”和“断”的关系,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决策咨询法》,具体理由如下:

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烂尾工程、形象工程、花架子工程,这既劳民伤财,又造成资源浪费,究其原因,绝大多数由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造成。据《山西日报》报道:太原客运北站2007年开工建设,年底建成,已具备运营条件,工程速度不可谓不快,但这项耗资50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的民生工程,在运营后却处于长期闲置的尴尬境地,平均每辆车每天载客不足1人。群众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的行为十分反感,意见极大。

我们国家对决策科学化应该说也很重视,各级社科院、政策研究室、经济研究所、大学的研究中心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智库的职能,但是与真正意义上的“智库”相比尚有不小距离。其主要缺陷是这些机构附属于党政机构,成为党政领导的秀才班子,独立思考能力大大弱化。由于往往揣测领导意图,不愿发表与领导不同的意见,政策研究机构难以作为独立智库发挥献计献策的作用。

成思危先生曾经说过,“智库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不是光说yes,也要会说no。”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都设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但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因为没有法律制度作保障,咨询的效果大打折扣,决策者既可以咨询也可以不咨询,即便咨询也可能是走了一下形式,没有智库说no。

智库的类型多种多样,但就其本质而言,优秀的智库大都具有独立、专业、影响力强三大特点。而在我国目前新型智库的建设中,可能有不少机构仅仅是换了个马甲,经费不独立,人员不独立,根本不可能说no。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决策失误率约为 30%,西方发达国家却只有5%左右。

西方发达国家把进行决策咨询作为决策过程法定程序的做法值得借鉴。它们的法律规定:政府项目的论证、投资、运作和完成等阶段都必须要有不同的咨询报告;决策出台前还要有2份以上详实的咨询报告;一定规模的城市必须建立区域发展的综合咨询机构。

一言以蔽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决策咨询法》,用法律规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咨询,明确决策咨询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迫使决策者购买高水平智库的报告,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能促进新型智库的建设和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编辑: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