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宏

(渭南师范学院 外语系,陕西 渭南 714000)

“不图为乐之至于斯”是孔子在《论语》中对于“妙音”的高度评价,是儒家音乐思想的现实体现,但杨立华先生的文章《时代的献祭》对本句的理解如下:

……最好的音乐不是穷极变化的“妙音”,而是平静中正的“大和”之声。而这也正是雅颂与郑卫之音的分野。《论语·述而》中有这样一个典故: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在通常的解释里,这都被视为孔子音乐修养的体现:孔子听到了韶乐这样至高至妙的音乐,流连其中,以至数月食不甘味。从此处的讨论看,这样的解读显然有悖于经典儒家对音乐的理解。因此,我觉得这里的“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不应该解释为“想不到音乐的美妙会达到这样的程度”,而应读为“我并不期望音乐这样美妙”或者“音乐没有必要这样美妙”才是。马克斯·韦伯曾经以其他文明何以未能产生出欧洲那样理性的复调音乐作为其宗教社会学的出发点之一,恐怕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和想象居然还会有这样一种文明:它竟从根源处拒绝那些穷神极妙的乐音。[1]129

杨立华先生认为对“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的一般解读“有悖于经典儒家对音乐的理解”,那幺儒家对音乐的理解到底是什幺呢?

相传孔子35岁时到齐国去,听了名叫《韶》的音乐后,说《韶》乐是“尽善尽美”的,而《武》乐则“尽美未尽善”,从这里我们可知孔子认为最好的音乐应该是尽善(思想美)和尽美(艺术美)的结合,唯此才能达到一种完美的境界。

为什幺孔子对《韶》乐和《武》乐有如此不同的看法呢?

原来《韶》乐相传为四千年前由舜在湖南韶关所做的一种颂歌,是赞颂自黄帝以来先王业绩的音乐;而《武》乐虽也是一种颂歌,但是歌颂周武王武力征伐取天下的音乐。

但这两种音乐有一定的区别,对于《韶》而言,更多的是以乐附颂,言文治,以应自然;而《武》则寄武于乐,表现的是与自然道法背道而驰。

孔子在比较《韶》和《武》这两部前代的优秀音乐作品时,第一次提出了政治内容与艺术形式统一的文艺批评标准。他用“善”字要求音乐作品的内容,用“美”来要求音乐作品的艺术形式。[2]46并认为《武》乐不够“平和中正”,[2]47而“未尽善也”。在这样的比较中《韶》乐算是美妙的了,当孔子听到这样的音乐怎幺能 “从根源处拒绝那些穷神极妙的乐音”。

自此可以看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是推崇信奉顺应自然的《韶》乐的。这样看来,杨立华先生认为“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的一般解读“有悖于经典儒家对音乐的理解”还是值得重新审视的。

再者,从孔子所生活的年代——天下纷争、战事频仍、民不聊生——来分析,当时的民心所向是追求社会安定,天下太平,和睦相处、文明进步,而这正是孔子儒家学派所推崇的社会人文理想。

田青先生在 《中国古代音乐史话》中更是认为孔子“对难得的音乐来讲,他还是一个更难得的知音。‘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的着名传说,充分、鲜明地刻画出这位艺术痴人,如何融化在音乐之中,达到一种物我两忘、赵凡脱尘,甚至因为听觉器官的高度兴奋、高度专注而使其它感官的职能相对迟钝的地步”。[2]46同时认为孔子作为一位伟大的音乐鉴赏家与评论家,“不图为乐之至于斯”是他提出的 “一系列美学标准和美学命题”[2]46之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而且是现实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从汉代学者所整理的公孙尼子的《乐记》中找到答案。这部书被认为是儒家音乐思想的代表。公孙尼子生活在战国初期,相传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丘的再传弟子。他继承、发展了儒家音乐理论,使之适应新兴的封建社会制度的需要,并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

对于音乐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在《乐记》中已经作了相关的阐述。作者反对当时有些人把音乐单纯作为奢侈品或消遣物的看法,也反对那种否认音乐存在的观点,[3]131并认为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也体现在音乐之中: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3]131

这样看来儒家对于经典音乐还是赞赏有加的,并非如杨立华先生所言,儒家从骨子里要拒绝这样美妙的音乐了。乐起心动,感物而动,于我心有戚戚焉。美是人类心灵跋涉的足迹,人类所作乐曲是对人类发现某种美的反映,对美的事物的拒绝世间少见,对美妙音乐的拒绝也是世间少有。因此对《韶》乐的解读“我并不期望音乐这样美妙”或者“音乐没有必要这样美妙”应该是曲解了作者的意思。

公孙尼子的《乐记》还明确论述了音乐和生活、政治的关系,认为音乐也必然反映和表现社会政治,为社会政治服务。《乐记》提出: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3]131

上文所引之“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明确说明了音乐与政治相通的道理。和平年代的音乐应该是反映人民安居乐业,政治修明与和美的社会现实状况;而乱世之乐当是哀怨之乐,反映社会的动荡与人民生活的困苦,当然不会是什幺美妙之乐了。

儒家的哲学思想内含本身就是仁政而爱人,提倡复周之礼乐,实行德治,反对犯上作乱,维护社会安定。基于此,孔子对于美妙的音乐加以拒绝,是不符合儒家的哲学思想的。心浮气躁的音乐更不是儒家崇尚的音乐。

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强调的正是音乐与客观现实世界的联系,是情与理的统一结合。对于“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的正确理解在对儒家的音乐思想理解中已经建立起来了。

最后从对孔子这句话的多种释义中也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如杨树达先生在《论语疏证》中说:“八佾篇曰:韶尽美矣,又尽善也。《史记·孔子世家》曰:鲁乱,孔子适齐,与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汉书礼乐志曰:夫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臧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馀烈尚犹不绝。春秋时,陈公子完奔齐。陈,舜之后,韶乐存焉。故孔子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 ’”[4]116而李学勤先生所着《论语注疏》中对本句的诠译如下: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周曰:“孔子在齐,闻习《韶》乐之盛美,故忽忘于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王曰:“为,作也。不图作《韶》乐至于此。此,齐。”[疏]“子在”至“斯也”。正义曰:此章孔子美《韶》乐也。“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者,《韶》,舜乐名。孔子在齐,闻习《韶》乐之盛美,故三月忽忘于肉味而不知也。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者,图,谋度也;为,作也;斯,此也,谓此齐也。言我不意度作《韶》乐乃至子此齐也。注“王曰”至“于此齐”。 正义曰:云“为,作也”者,《释言》云:“作、造,为也。”互相训,故云“为,作也”。云“不图作《韶》乐至于此。此,齐”者,言不意作此《韶》乐至于齐也。《韶》是舜乐,而齐得作之者,案《礼乐志》云:“夫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藏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余烈尚犹不绝。至春秋时,陈公子完奔齐。陈,舜之后,《韶》乐存焉,故孔子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 ’美之甚也。 ”[5]89

在以上两位学者的言简意赅的诠译中,对“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的理解应该是“乐美而令人陶醉,以至于很长时间回味无穷”。

[1]杨立华.时代的献祭.读书.三联出版社,2006,(7).

[2]田青.中国古代音乐史话[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

[3]贾传棠.十三经(全一册)[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

[4]杨树达.杨树达文集之十六论语疏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5]李学勤.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