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一松 王彩芳 柳铭

(常州大学,江苏常州213016)

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建设和资助效用跟踪研究

韩一松 王彩芳 柳铭

(常州大学,江苏常州213016)

高校贫困资助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国家接连出台了系列资助政策,各高校都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但如何准确、公平、公正地给贫困生定位,成为高校资助工作体系的重中之重。本文立足于实际工作,对贫困生认定机制建设和资助效用(各类资助奖、助学金)跟踪研究,寻求一套有效的途径,推进新资助政策的落实。

高校贫困生 认定机制建 设资助效用跟踪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教育平等原则”,高校贫困生的比例也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数量已经超过了20%,特别是西部欠发达的省份,贫困生的数量已经超过了35%,其中特别贫困的比例约占15%左右,这样使得高校的收费制度给贫困学生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当然,这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的主导下,现在国内的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且国务院在2007年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面立足于江苏省某高校一学院2007级—2010级贫困生各项统计分析,来说明新政策下贫困生资助工作状况。

一、贫困生认定机制

目前,对于贫困生认定,国内多数的高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自行出台一定的评定原则,但基本原则都是: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且学生持有当地村级或者街道、镇级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就可以认定该生为贫困生。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并且我国的农村乡土观念、人情关系浓厚,存在有的学生即使不贫困,只要提出请求,还是很容易开出村镇两级贫困生证明的,加之政府部门、高校资助管理部门也很少派人去实地核查,也就加大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使得贫困生认定存在了一定的虚假情况。

对于以上贫困生认定难情况,学院在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同时,在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上实行三级评定,最终建立该学年贫困生档案库。

1.贫困生生源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包括:贫困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等),并提交个人诚信保证书。

学院1965人,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492人,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489人,证明符合要求的485人,对于不能开具有效证明的学生,学院落实详细情况。

2.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贫困等级(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D.家庭经济不困难)。

各评议小组由班级干部以及学生每个宿舍推荐一名学生承担,评议小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30%,对能够出具相应贫困证明的学生进行评定,同时采取贫困生本人回避原则。

3.学院调查及审核。

对于学生班级认定的等级,各年级辅导员或者班主任通过学生生源地相关部门,以及班级同学对其日常生活、穿着、饮食、消费等各方面的了解及时掌握情况,对事实情况不符的学生予以等级上的变更或者剔除。

最终,符合以上三级评定的贫困生共计485人,占学院人数比例为24.68%,其中A等77人,占学院人数3.92%;B等214人,占10.9%;C等192人,占学院人数9.78%;D等2人。同时建立该学年贫困生档案库,对于家庭出现变故、新出现的贫困生,每学期予以及时增补。

该学年贫困生档案库建立,对后期贫困生资助效用必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后期的一系列奖学金、助学金必将以此为依据。因此,确立贫困生认定机制是所有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其重要性由此可见。

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且资助范围广,这无疑对教育公平公正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当然,由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且只要“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就可以申请,使国奖、助学金的评定产生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基本上国内各大高校奖、助金额远远超过学校设立的许多奖学金金额,这无形中也冲淡了传统的评优,使得学生产生了“学习好不如贫困好”的扭曲想法,同时也弱化了大学生诚信教育。

为了能在学生中建立公平公正评定原则,避免不良影响的产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该院实施以下评审制度。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现行的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年,约占在校学生的0.3%。每年学院在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后,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从各专业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择,重要的指标是该生在上一学年中的学分绩点和创新等各项综合能力,重点突出“奖”的标杆意义。

2.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覆盖率约占在校人数的3%。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当年的贫困生档案库里,且品学兼优,基本在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学分绩点和各项素质进行考核,最终确定,重点突出“励志”的内涵。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金额为2000元/人/年,覆盖率约占在校学生的21.65%。申请的学生必须在当年贫困生档案库里,且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不在后10%(特别困难学生,适当放宽)。由班主任和班长共同审议,结合该生贫困等级及该生平时的消费状况,最终确定该生获得1000、2000、3000元的档次,并建立学院监督机制,对于获助学金的学生,不符合贫困生状况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重点突出“以助兼奖”的原则。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国家为解决高校学生因家庭经济问题而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问题而于1999年实施的一项重要助学贷款措施,贷款额度为6000元/人/元。且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自2005年开始实施,还款期限是毕业后6年。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全国申请贷款累计总人数在395.2万人,银行审批240.5万人,申请贷款累计总金额305.6亿元,银行审批201.4亿元,年贷款金额维持在140亿左右,且这一政策已经在全国普及。

每学年5月份,对在当年的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进行充分宣传,对于愿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思想不纯正、动机不端正的学生,在做好思想工作后,看学生表现酌情考虑。最终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97人,占学院贫困生的20%左右。

四、贫困生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多指企业单位为相关的专业学生或者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一般分为长期资助型,如该校的扬子—巴斯夫奖学金、忠勤助学金等;专业类奖学金,如唐荆川奖学金、小松工程机械奖学金等;自愿捐助型,如惠明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对于本学年在贫困生档案库里的学生,一般会作为社会、个人的资助重点学生。

五、加强贫困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意识培养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和感恩教育已成为各高校贫困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正所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要认真研究贫困生的思想问题、心理状态,加强沟通,鼓励他们正视贫困,激励他们自尊、自强、自立、自爱,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要积极建立操作性较强的大学生诚信评价系统,对学生进行定期考察,提高学生的诚信度,同时也加大对“假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

总之,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新资助政策体系下,各个环节都需要高校一线资助工作者摸索,不断完善制度,推进资助体系的建设,增强可行性。各地区、各高校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寻求更完善的体制,当然后期资助效用牵扯到学生利益,要求更加公平、公正,这也是每一位一线资助工作者要着重考虑的环节。

[1]王红旗.贫困生资助问题与对策的新思考[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VOL24,(5).

[2]赵明.关于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7,(4).

[3]徐峰.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若干思考[J].内江科技2008,(1):8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