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卿 陈竹萍

[摘要]日本现有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专门职业大学四种类型的高职院校,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具有许多共性化特征,在课程编制、教师聘任及校企合作等方面各具特色。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依据自身办学情况开发课程、聘任教师、自主选择与院校发展定位契合的校企合作对象及合作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雇佣环境的变化,因呈现出雇佣标准逐渐向能力化方向演进、雇佣比例明显向第三产业增加等新的发展趋势,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理念、合作方式、合作重心等方面也已开始不断调整和转变,日本高职院校随着雇佣环境变化主动对接企业开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和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更高需求,我国高职院校也应与时俱进地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进产教融合,积极完善校企“双主体”育人的体制机制。

[关键词]日本;雇佣环境;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李梦卿(1969- ),男,安徽滁州人,湖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竹萍(1996- ),女,安徽安庆人,湖北大学在读硕士。(湖北  武汉  43006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中央统战部重点课题“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统办发[2019]9号,项目主持人:李梦卿)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8-0066-07

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及社会适应性,使其成为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日本职业教育的总目标。校企合作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日本高等职业教育长期重视并坚持校企合作,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推进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总的来说,日本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产学转换对接顺畅,人才培养能够适应雇佣环境的变化和要求。

一、雇佣环境变化背景下不同类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共性化特征

日本的高职院校主要有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专门职业大学四种类型,虽然不同类型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方向不同,办学特色不同,但在进行校企合作过程中体现出许多共性化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注重开发实践课程,优化课程结构

课程是职业教育内容的载体,日本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最大特色是突出实践性。2018年6月15日文部科学省在《教育振兴基本计划》中提出:“从产业界来看,也期待着更高层次、实践性、创造性的职业教育,及在成长领域等方面人才培养的强化措施,对于高等教育机构来说,满足产业界的需求,强化自身功能是十分重要的。”

“二战”后的日本经济经历了经济复兴期、快速发展期、 稳定增长期、 泡沫期等阶段。在泡沫经济之前,日本企业实行终身雇佣制度,即员工被录用后,将会在这个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终身雇佣制度下,日本企业为年轻毕业生提供OJT(在岗培训)、Off-JT(离岗培训)、SD(自我启发式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逐步提高员工实践技能,促进企业人力资本积累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裂,经济环境恶化,日本企业不得不采取解雇员工的方式来维持企业经营,“短期雇佣”“兼职工”等雇佣形式开始盛行,终身雇佣制逐渐被弃用,流动式雇佣制形成。终身雇佣制背景下,企业招聘条件注重考核学历等硬性条件,而流动式雇佣背景下,企业更重视考核应聘者的实践经验、综合素质等条件。据此,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围绕雇佣环境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注重课程的实践性,适应雇佣市场需求,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水平。例如,短期大学开设地域综合学科,高等专门学校设置楔型教育课程,专修学校设置职业实践专门课程,专门职业大学也围绕产业发展设置特色化实践性课程。

短期大学的地域综合学科不是单个学科的名称,它和以往的学科不同之处在于内容不限定在特定领域,以灵活适应地域多样化需求为主要目的,是一种新型学科的总称,作为短期大学的方向性之一受到广泛关注。以上田女子短期大学设置的综合文化学科为例,设置3类科目,即普通教育科目、专业科目以及教职科目,在各科目下又开设多个领域的课程,同时注重实践,提供教学实践演习、教学实习及海外培训的学习机会。地域综合学科灵活适应地域多样化需求,为地方区域建设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高等专门学校的楔形教育课程利用高等专门学校五年一贯制的学制特点,提供培养扎实素养的普通科目与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的数量随学年的递增而增加,普通科目的数量随学年的递增而减少,即所谓的楔形教育课程。一般科目的目标是培养优秀技术者,掌握相关领域丰富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专业科目旨在增强学生各个阶段必备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东京工业高等专门学校机械工学科的专业科目便是随学年递增而增加,分布呈现楔形倾斜式,课程编制的目的旨在首先培育学生的专业精神,夯实专业知识基础,逐渐提高实践能力。高等专门学校注重以实践为导向进行课程设计,实践课程的学分占比较大,如长冈工业高等专门学校机械工程专业,五年内独立设置的必修专业实践课程学分分别为4.5∶7∶11∶5∶12,总计学分数39.5,占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51.3%。

职业实践专门课程是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中被文部科学大臣认定及奖励,学校与专业领域内的企业、团体等共同合作开发的课程,传授符合专门课程目的和要求的相关实务知识、技术及技能,其目的在于培养职业岗位所必需的专业能力,提高专门课程的实践性职业教育水平。企业深度参与是该课程的最大特征,如企业参与课程内容开发,学校与企业共同实施实习、实训,企业参与学校的评估及师资培训等。企业的参与有利于为学校教学注入新内容,为学生提供学习前沿理论及操作技能的机会。

专门职业大学作为一种新型高职院校,于2019年开始招生,以培养具有高度实践力与高度创造力的专门职业人才为目标。在课程设置方面力求打破同质化,特别注重企业内实习,促进学生掌握丰富的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尤其注重与产业界合作,自行开设授课科目,系统化编制教材;专门设置了课程合作协议会以保障与产业界在教材编制与课程实施方面的合作;课程内容紧跟行业产业动态并不断更新;学校十分注重实习实训的开展,提倡开展项目式学习(PBL),着力提高学生自觉的课题发现能力与自主的问题解决能力。

(二)注重产学官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年功序列制是日本企业人事工资制度的重要特征,企业根据员工的年龄、工龄及学历晋升职位与涨薪。在日本经济复兴期,企业大多实施年功序列制。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增长速度迅速下滑,同时信息时代的到来促进了知识、技术的进一步更新,员工工龄的增长并不意味着技能水平的提高,仅仅依靠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难以快速实现技术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引入了“成果主义”工资体系,企业更注重用能力来聘用和考核员工。各高职院校认识到仅仅依靠学校自身的力量和资源无法培养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人才,于是各类高职院校开始重视与政府、产业、行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进行政策资源、人力资源、场地资源等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起稳固的产学官合作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学习欧美,开始重视产学合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如《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在政策的推动下,校企合作明显加强,合作项目快速增加。文部省数据显示,2008年与企业合作的共同研究项目数量仅为17638件,而2018年共同研究项目数量增加到27389件,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在校企合作中,政府、学校、企业三者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建立起产学官模式,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行业企业及相关领域的协会机构负责执行,学校负责人才培养、成果研发及推广。日本政府确立“协调者”制度,构建技术转移机构(TLO),夯实了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基础。同时,在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下,日本职业教育实施了一系列产学官合作专项,如专修学校“双元制”教育推进事业、“高等专门学校4.0计划”以及短期大学改革综合支援事业等。为培养更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日本不断推进产学官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003年,《迈向产学官合作的新时代》文件中提出,产学官合作在知识时代具有重要意义,今后需加强产学官合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加强人才培养、活用。日本职业院校在政策扶持下积极开展产学官合作,如东京工业高等专门学校以产业技术中心为中心,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展开共同研究或委托研究,且制定了详细的规则,经费原则上由企业承担,同时也接受民间机构的委托进行受托试验;产业技术短期大学与尼崎经营者协会开展了校企合作;名古屋国际工科专门职业大学与美国Square Enix、Ateam、TeamLab等国内外公司积极开展教育合作;福冈医健体育专门学校在健康、体育、医疗、康复、保育等各个行业进行实习和研修,通过在校期间的现场实习培养“即战力的人才”,目前已与600多家企业达成实习合作协议,已有超过150名业界专家进行授课。在产学官的合作模式下,日本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注重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服务学生职业发展

美国职业生涯管理专家舒伯认为,生涯是个人终其一生所扮演角色的整个过程,生涯的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而职业生涯是个人在就业领域所经历的一系列岗位、工作或职业以及相关的态度、价值观、愿望等的连续过程。

经济发展、雇佣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求职者的就业观念。在日本经济泡沫期之前,日本经济一直稳健发展,终身雇佣制盛行,20世纪五六十年代员工的就业观念是找到稳定的工作维持生计。而20世纪90年代后,泡沫经济崩溃,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终身雇佣制开始瓦解,求职者就业观念逐渐发生转变,不再满足于寻求稳定的工作,而重视工作所带来的乐趣、个人志向的实现、自我才能的发挥。在这种情况下,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有利于学生找准自身定位,做出清晰的职业规划和职业选择,提升就业满意度,同时若院校重视对学生的个性化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也有利于提升院校知名度,推进教学模式改革。

日本十分重视学生的职业规划与就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2016年《未来工作方式2035:为了人人出彩》报告指出,职业生涯教育旨在帮助个人选择“喜欢并为之骄傲的发展道路”。同时,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职业生涯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减少学生职业选择的盲目性,同时设立了“学生职业综合支援中心”“学生职业中心”等专业机构为学生提供指导。目白大学短期大学部以实现每个人的梦想为目标设立了职业中心,为即将就业的学生制定了多样化的对策计划,如业界研究、笔试对策、面试建议、企业研究等各种讲座及研讨会,除此之外,职业中心常驻具备丰富经验的职员和职业顾问,负责学生的个人咨询。函馆工业高等专门学校的职业中心对五年一贯制期间实施的各种举措进行了系统化的设计,并不断回顾反思,以基于目标管理设计教育为中心开展职业咨询及举办活动,其目的在于让学生能够满怀自信地选择职业道路。日本电子专门学校的职业中心为所有班级都配备了就业支持专家,和班主任一起,根据每个人的希望和个性实施个别支持。学生还可以在职业中心的主页上实时搜索招聘信息,能够随时活用,这些支持制度以毕业生为对象,作为“终生就业支持”,也进行毕业后的就业和转职支持。静冈县立农林环境专门职业大学的职业支援中心根据学生个人情况提出建议并予以支持,立足自身县立大学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县农林事务所和研究所、农林业关系企业等之间的联系,将企业的招聘委托以及招聘信息积极地传达给学生。

二、雇佣环境变化背景下日本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

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最大特征是围绕雇佣环境变化而变化,力求使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符合市场需要,在雇佣环境技术化、能力化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情况下,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在合作理念、合作方式、合作重心等方面出现了新变化,以适应雇佣环境的新变化,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一)由注重资源整合向注重系统育人转变

所谓“日本式雇佣惯行”,是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别工会”为支柱,在保持劳资间协调关系的同时,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形成人力资本的惯例。之所以形成终身雇佣制,是由于经济高速增长期需要大量劳动力,企业大量录用应届毕业生,低薪雇佣没有就业经验的年轻职员,在公司内部系统培养。根据年功序列约定了将来的涨薪和退休前的继续雇佣、退休时的退休金,培养职员对公司的热爱精神和忠诚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以后,经济持续低迷,失业率持续增加,为解决失业问题,政府主张雇佣流动化,终身雇佣制开始逐渐瓦解,雇佣形式由原来的终身雇佣向流动雇佣转变。在这种雇佣环境下,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更加看重求职者的技能、资格证书。2013 年,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ろうどうせいさくけんきゅう?けんしゅうきこう)发布的《关于结构变化过程中企业经营和人才使用的调查》显示,超过35%的企业更加看重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门技能而非学历,并且这样的企业呈现增加趋势。

雇佣形式、标准变化促使日本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式、理念发生变化,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专业知识、技能的需求是不同的,校企合作不应将人力资源视为纯粹的市场交易要素,校企合作不仅是一个资源配置的平台,更是一个学生成长、磨砺技术技能的终身平台,学校与企业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不同功能,校企合作系统育人功能正在逐步显现,促使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成为符合雇佣标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增强求职竞争力。

(二)由单一化合作方式向多样化合作方式转变

根据文部科学省《平成24年大学等的校企合作实施状况调查》的数据,63.6%的企业认为高校等教育组织是其开展外部合作的首选对象,并且企业规模越大越愿意进行校企合作。1960年池田内阁制定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正式确定了产学官合作地位,20世纪80年代民间企业为大学提供经费开展共同研究。20世纪80年代后期校企共建共同研究中心,校企合作逐渐良性发展。

校企合作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发展。第一,共同研究(きょうどうけんきゅう),“共同研究”是从民间接受研究人员和研究经费,学校研究人员和产业界研究人员共处在平等的立场上一起研究课题,主要流程为企业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学校经过校内审查讨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开始“共同研究”;第二,受托研究(じゅたくけんきゅう),企业委托学校进行研究;第三,寄付金(きふきん),从民间企业等接受捐款,用于本校的学术研究和教育的充实发展的制度;第四,技术相谈(ぎじゅつそうだん),学校积极接受来自民间企业等的技术咨询,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企业遇到的难题,促进企业技术研发;第五,技术移转(ぎじゅついてん),技术转移机构(TLO)作为产业界与高职院校之间沟通合作的桥梁,主要职责是将学校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并将技术转让给企业,推动高职院校科研成果实用化;第六,院校孵化企业:依托院校研究技术孵化企业,促进高职院校研究成果实用化,如明治时期一些学校教授创办的知名企业包括东芝(とうしば)的前身白热舍(はくねつしゃ)、素味(味の素あじのもと)的前身铃木制药株式会社(すずきせいやくかぶしきがいしゃ)。随着社会环境变化,日本的校企合作从最初的共同研究、委托研究单一合作方式,逐渐转向技术咨询、学校孵化企业等多种合作形式,合作成效明显。

(三)由以第一、二产业为合作重心向以第三产业为合作重心转变

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国民对于第三产业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各产业就业人数占比也发生了变化。2015年日本国势调查最终报告书显示,2000—2015年,农林业15岁以上就业人数占比从4.7%降到3.5%,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比下降;建筑业15岁以上就业人数占比从10.1%下降到7.4%,制造业15岁以上就业人数占比从19%下降到16.2%,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占比明显下降;医疗福祉15岁以上就业人数从6.8%上升到11.9%,第三产业雇佣比例显着扩大。同时,“Society5.0”“2025问题”引发医疗、福祉以及情报通信业人才需求增加。《平成27年劳动力需给统计》显示,与2014年相比,2030年医疗福祉业劳动力需求量预计将增加215万人,情报通信业劳动力需求量将增加36万人。高职院校与产业联系最为密切,人才培养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最大特征是围绕雇佣环境变化而调整。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下,数据化、智能化、信息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求越来越旺盛,所以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将校企合作的重心从传统的第一、二产业转移到第三产业上,培养具备实践力、即战力人才,充实第四次产业革命的人才资源库,促进日本经济发展。

三、雇佣环境变化背景下日本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在雇佣标准能力化、流动化变化背景下,日本各类高职院校的办学观念、人才培养模式都在做相应的改革和创新。日本高职院校的发展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具有较好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我国高职院校也有多种类型,仍需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推动课程结构改革

日本各类型高职院校注重实践性课程的开发,短期大学开设地域综合学科,灵活适应地域多样化需求,与地方企业积极开展合作,为地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储备;高等专门学校开设楔形教育课程,普通科目数量随学年的递增而减少,专业科目数量随学年递增而增加,分布呈现楔形倾斜式,逐渐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专修学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发职业实践专门课程,以培养职业岗位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为目标,提高课程实践性;专门职业大学设置了教育课程合作协议会,保障与产业界合作编制教材,开发课程,开展项目式学习(PBL),着力提高学生的能力。日本高职院校重视实践性教学,充分发挥显性资源和隐性资源作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市场联系特别紧密,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需要改革课程结构,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建设,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训练。第一,要确保课程教学内容具有前沿性、适切性。结合产业发展与变革,更新教学理念,既要调整升级显性资源,倡导开发信息化资源,也要积极开发隐性资源,促进隐性知识的转化。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分析未来产业、劳动力市场的人才需求,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开发符合时代要求、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课程,保证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适切性。第二,要采用灵活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课程资源,切实发挥现代化实习实训基地和科研基地的作用,加强实践性教学,倡导情境教学,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保证实践课程教学环节的价值性、连续性、情境性。第三,要积极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鼓励产业界参与教材编制与课程实施,倡导在企业大生产环境中实习实训,以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岗位适应性。

(二)完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深化产教融合

较为完备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是日本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取得显着成效、共育人才的重要保证。199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科学技术法》,同时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为校企合作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1998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TLO法),推动了学校研究成果向企业转化,此后日本陆续颁布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知识产权基本法》《教育基本法修正案》等一系列政策法令,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畅通了校企人员互聘渠道,明晰了政府、院校、企业的职责定位,推动日本校企合作进程。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文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校热企冷”的现象,呈现出碎片化、临时性的特点,校企合作被认为只是一种单个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并未将其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为了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当前须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并完善我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法律法规,健全校企合作保障制度与长效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校企利益,调动企业参与热情与积极性,培育并增强企业合作意识,促进校企合作常态化。院校应积极对接产业需求,以与时俱进地调整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三)创新职业生涯指导模式,强化学生生涯规划能力

日本构建了从小学到高等教育阶段的一贯式职业生涯指导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开展职业生涯指导的课程、项目,高职院校大多设立学生职业综合支援中心及学生职业中心,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观,强化学生生涯规划能力,为院校学生提供专业指导。日本职业生涯指导教育注重多主体参与实施,由学校、企业、家庭等合作实施职业生涯指导教育,设立专门奖项,表彰积极参与职业生涯指导教育的企业。

2019年,我国首次提出高职百万扩招,2020—2021年还将连续两年再扩招200万,生源的多元化必然会导致就业需求的多样化,高职院校的职业生涯指导和教育模式也应更加科学、精细。第一,要引导激励企业参与院校职业生涯指导教育过程,加强学校、企业、家庭、地域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第二,要重视实际体验,坚持以学生为本,让学生在实际体验中感知,要开发多种职业生涯教育资源,设立职业生涯体验基地,重视学生的职业情境体验。第三,要加强职业生涯指导师资队伍建设,采用选派教师到企业锻炼、搭建职业生涯指导教育交流平台的方式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总之,应多措并举地促进我国职业生涯指导模式创新升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劳动观,在了解经济环境变化、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做出职业道路选择,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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