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亟需破解的难题有认定方式不够合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对此,我们要改革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具体包括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机制、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机制等。

[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形式主义

[作者简介]韦小双(1981- ),男,江苏扬州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江苏 南京  210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权利视野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项目编号:2017SJBFDY478)和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项目“产教融合背景下学生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XH2019018)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0-0105-04

一、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方式不够合理

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1.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共享不足。目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部和中国残联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已经对接,实现了信息共享,新增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的管理功能。但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键指标的家庭经济因素信息共享不足,数据更新不及时。此外,高职院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学生填报的家庭收入信息不准确,学校也较难核对信息的真实性,缺乏可靠的家庭收入信息。

2.认定标准模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因此,高职院校对学生消费水平进行评价时,评议其消费金额和消费结构是否合理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学校一般通过了解学生是否有电子产品、奢侈品等来判断学生消费金额和消费结构是否合理,也会通过查看学生“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等来综合评议。但是,学校在评议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对学生消费水平的评价产生偏差。

3.诚信体系不完善。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教育部门取消了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可否认,曾经的证明制度对高职院校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为了证明“跑断腿”“磨破嘴”等问题。因此,推行“书面承诺”是方便学生申请的一种有效方法。但“书面承诺”这种方式有时难以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因为学校由于现实情况的限制往往很难到生源地进行实际考察。推行“书面承诺”需要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于不诚信的学生应该给予惩罚。否则,学生失信的成本太低,会导致“书面承诺”流于形式。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察看并加以管理之意,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但是,监督的作用并未在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

1.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教育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把学生资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在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各部门对贫困生认定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到位,对贫困生的帮扶没到位。

2.高职院校监管工作不到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建立制度化、长效化的监督机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但在实践中,高职院校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得不到有效监督,影响最终结果的公平性。例如,2020年《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各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要加强对认定资格的复查机制,要建立健全认定结果复核机制,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高职院校采取复核机制。

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理念革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认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在于阻碍政策落实、浪费社会资源、损害教育公平。形式主义表面上是工作方法问题,实际上是理念思路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力戒形式主义摆在突出位置,转换思路,革新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全局性影响及其意义,以满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需要。

(一)更加体现人文关怀

当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形式化、片面化、模糊化的情况,忽视了学生的权利,损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在认定过程中,既要防止随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也要防止不尊重学生人格的情形出现。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人性化地执行制度,不断释放制度善意,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顾及学生感受,让学生得到有尊严的资助。

(二)注重优化程序

1.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以生为本,优化认定流程,创新认定方式,体现对学生的尊重、理解和维护,让学生感受到帮扶的温暖,有更多的获得感。

2.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注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应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突出“实”,力戒“虚”,力戒搞形式、走过场。高职院校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分析,提高认定的精准性和效率。

3.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构建范围广泛、形式灵活、上下联动、系统完整的监督体系;多主体参与,多种手段相结合,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师生参与认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设计与展望

“不管建立和完善什幺制度,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革新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思路,更新观念,实现真帮实扶。

(一)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机制

机制是指构成某一事物的各要素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制约、自我调节的自组织,其功能是耦合的,其形式是动态的。构建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机制包含构建多维认定指标体系、建立动态识别制度、建立健全认定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

1.构建多维认定指标体系。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高职院校构建多维认定指标体系,第一,要坚持可比、可量化原则。“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第二,要坚持可操作原则,各指标尽量简单明了、便于收集和整理。

2.建立动态识别制度。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建立动态识别制度,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创新扶贫、精准扶贫、有效扶贫,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高职院校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国家乡村振兴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体系,特别是量化标准,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政策。

3.建立健全认定信息共享机制。为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更好地服务于精准帮扶、精准救助,民政部制定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但此查询主要服务于省级民政部门,市、县有特殊需要的须经省级民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及时解决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支撑。高职院校要加强认定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认定的各项工作;简化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效率,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二)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程

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当一个或多个人没有达到依照那个社会的标准制定的合理的最低限度的某一经济福利水平时,我们就说该社会存在着“贫困”。世界银行《2000-2001年度报告》认为:“贫困不仅意味着低收入、低消费,而且意味着缺少受教育的机会,营养不良,健康状况差。贫困意味着没有发言权和恐惧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要提高认定方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合理分配国家资源。同时,要保护学生隐私,即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在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的基础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高职院校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制定出分值表,相关单位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高职院校在量化认定指标、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的基础上,可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全面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做到不落下一个贫困学生。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要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实践中,为保证民主评议过程公开透明,一方面,需要对评议对象的部分信息进行公开,以让师生进行评议;另一方面,需要对评议结果进行公开,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认定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用标准化工作方法代替经验式工作方法,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认定的效率和精确度,也能最大限度地克服认定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如果评议依据、标准过于笼统,评议方法不当,就会导致民主评议形式化,学生对评议结果不满意。

(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高职院校应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强化组织部门责任监督。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减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就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监督而言,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建立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的监督体系,强化制度意识,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学生资助政策的引导作用。高职院校应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学校各部门的认定责任和监督责任,列好“监督清单”。针对民主评议存在的问题,可以在班级评议小组中设一名监督员,直接对学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负责。

2.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应建立协同监督机制,互动互补,发挥整合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四级工作机构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高职院校应建立“学校—二级学院—年级—班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汇聚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的监督合力,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资助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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