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推动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发展,但我国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面临一些问题。以四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为例,在剖析其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属性,积极倡导公益办学。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案例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热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指其资本构成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与融合形态的高职院校。笔者拟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理工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为例,深入剖析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改革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建议。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改革措施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一定财产权制度基础上,就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互之间权利配置、制衡与激励等所进行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结构的多元性,决定其必须采用有别于公办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只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权利的制衡,才能适应产权机构多元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从实践探索来看,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学院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主要负责学院投资和重大建设事宜。董事会由股东单位、参与办学的政府方面、教育界、合作办学的外资企业等各方面代表组成,董事会重在进行学院运行管理决策。院长由董事会面向社会选聘,职责是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监事会由参与办学的政府机构负责人、资深教育专家、律师、企业代表和学院工会委员组成,监事会对学院财务、董事、院长的行为进行监督。学校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和相互制衡。

2、实行企业化管理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较公办高职院校在体制机制上更为灵活,能够大胆进行管理创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以公司法为基础,运作模式参照公司法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由于其人事聘用、统筹资源等方面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激发了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内部管理效率。

3、进行法人变更登记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要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必须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南通理工学院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经江苏省编办核准,变更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工商局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

4、加强校企合作

国家积极推动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资本纽带、机制保障不健全的问题。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才培养方面密切合作,探索建立了“校企紧密合作,工学深度融合”的育人模式。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参与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各环节,双方合作建设专业,合作创建精品课程,合作打造师资队伍,合作强化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质量显着提高。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改革取得的成效

1、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创新,使得学校的综合实力显着提升。例如,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后,扭转了招生苦难,教职工人心涣散的局面,在校生规模稳步扩大,学校中职6个专业成为广西自治区示范性专业,高职2个专业成为自治区示范专业。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1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校企合作不断深化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固的利益纽带,增强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作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方的民营企业对校企合作有着较高的积极性,参与了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招生就业、顶岗实习。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与参股企业实行双主体育人,校企共建四大专业群,共同开发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合力打造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成效显着,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3、人才流失得到遏制

建立一支数量稳定、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是高职院校事业发展重要的保障。民办高职院校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其教职工难以与公办高职院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师资流失严重。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为教职工提供了与公办高职院校同等待遇,遏制了人才的流失。南通理工学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教职工凝聚力更强,学校引进了更多优秀人才,人才流失也明显减少。

4、办学活力和效率提高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极大激发了办学活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了管办评的分离,学校拥有更多办学自主权,能够按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增强了学校办学对市场的适应性。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后引入企业化管理机制后,提高了管理效率。以在人才队伍建设为例,该校利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体制灵活优势,对高技能人才实行高薪引进,提高了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内部治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立多元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既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重点难点工作。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内部治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制度设计时,要平衡投资方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可持续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二者作为权利机构,如何划清权利和责任界限,避免职能的交叉和错位。又如,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权利机构董事会与教代会、职代会、工会等民主权利机构的关系如何处理,还有待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法人属性不明确

我国相关法律已明确将公办高职院校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但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属性在这些相关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界定。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既有公有制成分,又有非公有制成分,将其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还是企业法人也还没有定论。实践中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登记比较混乱。法人属性不明确造成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不能享受财政拨款、人员编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办学效益难以满足非公有资本回报预期

非公有资本投资职业教育办学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回报,对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如果无法满足非公有资本的回报预期,非公有资本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必将降低。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从建校伊始就没有进行任何分红,投资参与办学的民企和个人也没有得到资金投入回报,挫伤了其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应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委托董事会进行管理,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董事会组成人员不仅包括股东单位相关负责人,还要吸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教育专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校友会推荐成员。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由董事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长拥有学校的经营权,校长独立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和校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明确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属性

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界定为企业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会造成与公办高职院校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险、税收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的区别,带来一系列问题。应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通过专门法律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高职院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同等地位,享受人员编制、保险、税收、财政拨款等待遇。

3、积极倡导公益办学

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职业教育特有的办学规律决定其需要较高的办学成本,投资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无法在短期内带来高额回报,过于强调营利会侵害教育的公益性,使得办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建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需要在企业和个人中积极倡导公益办学,需要对企业和个人进行选择,将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和个人吸纳进来。同时,政府应给予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一定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董圣足,阙明坤,潘奇.“混合所有制高校”治理新模式初探——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07):36-39.

[2]徐桂庭.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分析与实践探索——对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调研与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13):34-41.

[3]陈斌,唐永泽.民办高职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探索与思考——以南通理工学院为例[J].职教论坛,2015,(03):78-81.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G156)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邹沈科,男,湖北京山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职业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