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旭

(河南中医药大学 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5)

一、问题的提出

MPA在培养目标、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相较于普通综合类院校,医学院校在招收和培养MPA方面则更具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招生对象多为在公共卫生部门工作的人员,例如医院、卫生健康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随着招生年数的增长,其他类型报考学生逐年增多,但总体上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仍占多数。第二,在职学生选择继续攻读硕士的首要目的为提升学历,其次希望增强理论知识学习,更好地为现有工作提供指导。第三,MPA集中时间段授课的教学方式,需要学生在短时间内超负荷接受知识。

鉴于以上医学类院校MPA招生及培养特点,“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教学面临改革难题。在法学理论课程中,宪法虽然内容较少、规范明确简单,但要领会其内涵需要具备较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及政治学理论;相较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内容较多、规定杂乱且逻辑性差,学习难度大,且行政法中包含部分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二者实体与程序的分别并不明确,这也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记忆困难。MPA课程中的“宪法与行政法”,相较于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具有以下课程特征:第一,课程内容与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不直接相关,且MPA学生具有法学知识背景的人数较少,接受难度较大。第二,课程设计向MPA教学目标靠拢难度大,需改变该门课程在法学专业课体系教学中的常规模式。因此,如何在顺应课程内容自身体系的前提下,改革教学模式,使其成为能够实现医学院校MPA教学目标、体现MPA教学目的的成熟课程,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一)MPA学生寻求继续教育的内在要求

MPA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以在职学习的方式为主,MPA学生同时具有在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双重身份。这一特点决定了MPA学生无法像全日制在校学生一样全身心投入学习,必须兼顾日常工作和学业,这就造成MPA学生学习的目的更偏向于实用性,即学生希望学习的理论知识是能够指导实践工作的有效知识。在这一特点之下,纯理论课程教学较难满足学生选择重返校园继续学习的内在要求。“宪法与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学理论课程,其创新改革亟须突破“纯理论”的窠臼,转变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

(二)医药类院校MPA实现教育发展目标的现实需要

医药类院校MPA的教育发展目标除了包含普通高等院校MPA教育目标之外,更加强调突出医药特色,即为公共卫生事业管理部门(例如政府有关部门、疾控中心、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提供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卫生专门人才。在这一教育发展目标驱动下,除了公共精神的培养与公共人格的塑造之外,则更多地关注与民主、公平等基本的价值追求相关的教育理念。这一发展目标的实现也是医药类院校在MPA教育中能够脱颖而出,扩大业界影响的关键。

医学类院校MPA学生在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需要民主、法治、公平等价值理念的指引,以有序应对“风险社会”的重大突发事件。“宪法与行政法”课程在此类基本价值的输出中有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优势,学生对课程基本内涵的领会能够帮助其深入理解依法管理、依法治理的终极意义。

(三)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为国家整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卫生治理的现代化是国家安全、国家职能的内在要求[1]。公共卫生事业事关基本人权与公共安全,同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诸多系统均密切相关,应从人文社科的多个层面对其如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研究。从法治层面进行探讨,展开从法理到各个部门法的思考,给出其规范、理性的路径选择。

“宪法与行政法”课程能够为公共卫生事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引和价值引领,能够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方法论的法治解读。首先,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2],因此,公共卫生事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医药类院校MPA学生多为在公共卫生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宪法学知识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并学会用宪法的价值判断理解、评判实践,是落实公共卫生事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其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践解读将会为MPA学生管理公共卫生事务、处理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法治思路与方法。该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对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法治化进程起实际推动作用。

三、“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实践存在的不足

(一)陈旧教学理念无法准确引领课程改革方向

传统教育理念强调学生相信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此种理念对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亲其师,信其道”即是此理。但是对于MPA教学,单以此种教育理念引领研究生教育略显不足。

首先,MPA学生由于其工作经历、年龄等原因,大多数学生已形成较为固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普遍性知识也形成了固化认知。若仅采用单向输出型讲授方式,当教师对某个问题的看法和理解与学生相同,则较易与学生产生共识;相反,则可能会因观点冲突而使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教学方式、能力等产生怀疑,特别是在缺乏探讨环节的情况下,最终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其次,单向输出型教学方式较难与学生形成知识互通的良性互动。最后,通过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学习心得的收集与分析,得出以下判断,学生普遍认为管理学与法学是理论基础和学习方法均差异较大的学科,在学习之初,学生甚至不明白为什么管理学课程体系中要加入法学课程。在此种情况下,若教师无法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理解“宪法与行政法”课程对公共管理专业的意义,则此门课程面临沦为管理专业边缘性课程的风险。

(二)单一教学模式无法满足案例教学实践需要

现任全国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杨开峰教授对案例教学的地位曾作出阐述,认为MPA教育应当具有鲜明的应用性与实践性,教学过程注重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升科学决策和采取行动的实战能力,案例教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手段之一[3]。“宪法与行政法”虽然并非MPA核心课程,但其教学模式的案例化教学改革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案例化改革存在较大难度,由于我国不存在宪法判例,因此没有宪法、司法判例供学生学习。但是可以尝试通过对宪法事例的评析帮助学生理解宪法精神,另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较多,因此推动该门课程的案例化教学具有可行性,让学生实际参与运用理论知识认识、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在案例教学全面引入MPA课程体系改革背景下,“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有利于自身的优化及整个MPA课程体系的案例化推进。

(三)传统检验方式无法全面反映教学效果

“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考试方式多为开卷考试,考核题目为并无标准答案的开放式论述题,由学生自主查阅资料完成即可。此种考试方式能够较好引导学生思考,但由于缺乏教师意见反馈及后续讨论交流,学生对试卷问题的探讨和学习并未形成闭环,并且由于考试时间较短,学生对问题的分析不深入。因此,推动教学成果检验方式改革是本课程改革的落脚点,也是倒逼教学模式改革的一种路径。

推进知行合一型教学改革,注重理论学习与政策分析、经验交流的结合,综合运用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教学方法,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成为“宪法与行政法”等传统理论课程的必然要求。

四、构建实施“实践导向型”课程体系与教学措施

(一)更新教育理念

“引发学生自主思考”这一教育理念应当贯穿MPA课程的准备、讲授及考试全过程,特别是以“宪法与行政法”为代表的非核心理论课程。这一理念有两个关键点,第一个是“引发”,即教师主要是引路人,强调教师的“非全能性”,从知识讲授到思考导向限定应避免教师的全方位干预;第二个是“自主”,即学生的思考应当是主动进行的,这个“主动”建立在前者的“引发”上,即学生的“主动”是被“问题”触发的,而不是教师所安排的任务。主动思考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同时对调动其他学生的积极性具有显著效果。

(二)强调“三基”讲授,抓住重难点开展教学

着重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讲解。淡化理论来源的讲授及论证过程,将更多时间留给学生思考与讨论。由于MPA教学多为集中授课,学生需要在固定时间内高强度完成数门课程,过多的理论陈述不仅会占用大量时间,还会使学生疲惫感倍增。因此,在讲授“三基”基础上,抓住课程重难点进行跳跃式解读,越过过于晦涩、难以追溯、盘根错节的纯理论知识,更符合学生特点和预期教学成果的呈现。

(三)建构新型“案例+实践”教学体系

为增强“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实用性,在基础理论知识讲解由教师传授的基础上,可尝试加入以下形式进行课程设计与讲授(以下设计方案基于笔者在教学中的创新实践)。

1.对国内和国际热点事件的宪法学、行政法学评价。学会从宪法与行政法视角看待、分析事件,是学习“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终极目标。引领学生对时事热点展开评价,是达成该目标的第一步,作为社会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如果对时政的评价仅停留于表面、泛泛而谈,缺乏深入思考和反思,则无益于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从宪法学的角度对国内国际热点进行评价和思考,能够为学生提供更深层次的思考依据和价值导向。学生在小组汇报中,通过组员间的交流和碰撞,产生更多思考空间,汇报结束,再由教师进行总结和补充。整套流程将知识的传授、理解与应用融为一体,内化于心,不失为教师教学的一种途径。

2.学生自选案例的模拟处置。这是一种“案例+实践”的教学模式,借助MPA在职学生自身均有工作单位这一优势条件,请学生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选取其认为亟须解决,或者虽已经被解决,但学生认为仍存在优化空间的事件,结合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相关知识,在模拟案例比赛中提出解决对策。自选案例的模拟处置不仅有利于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还促进学生主动解决问题,一举多得,摆脱传统教学方式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消极现象。将学习知识、应用知识的主导权交给学生,打破学生认为宪法、行政法与生活相距较远,与具体工作无关的陈旧观念。

以上两种创新方式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可行性,因为只有行政管理方向的MPA学生需修此门课程,人数较少,具备进行充分讨论和小组汇报的时间条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培养学生评析时政的法治化思维,提升学生的实操水平。

(四)丰富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

除传统考核方式外,增加案例写作和论文写作两种考核方式。关于考核时间,除了结课后的集体考试,还要注重教学过程中形成性成绩的认定。例如:分组讨论中的整体表现及个人表现;可尝试让学生结课后自由选择撰写案例或论文。“A(常规期末考试)+B(案例分析)or C(自选题目论文)”的考核方式有以下优势:第一,教学过程全覆盖。形成性成绩的认定能够紧跟教学步骤,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第二,多样化的考核标准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教学效果,为教师调整教学节奏、优化教学内容提供真实信息。第三,为案例大赛及学位论文写作提供训练机会。优秀的案例及学位论文写作并非一蹴而就,均需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对管理实践相关的真实案例或公共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4]。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在日常教学中顺势融入案例以满足这一需求。

结语

将一门纯法学课程改革为适应医药类MPA教学的应用型课程,是“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改革的主要方式与目标。从笔者目前的实践来看,此种模式下,学生对教学与考核方式的接受度较高、师生互动良好,在未来实践教学中,如何继续优化课程内容编排,提升案例分析及论文写作水平,将成为进阶型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