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晚晴

摘要:初中道德与法治在三维目标方面更加强调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在教学中并不需要对教材上的每一个知识点都进行深入的解释。在知识目标的达成方面,要用中考考纲加以指导,注意分层次教学。

关键词:解释知识 中考 分层教学

一、事件的回顾

“老师,国家和社会有什么区别啊?”“老师,人民利益上升到国家利益是什么意思啊?”这是上课的时候一位学生的提问。这些问题是我意料之外的,在备课的时候我并没有深入思考这些问题。“国家”和“社会”这两个词虽然经常说到,但是在当时的情景下,我却无法用简练明确的语言来解释二者的区别。在探究“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时,我也是按照自己的思路,只是引导学生明确国家对人民、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并没有按照课本上的原话逐个解释,因为在备课的时候我觉得没有必要:首先,中考对这句话考查要求不高;其次,这些语言过于高深,没有必要把问题复杂化。在这些问题提出之后,我只是简单解释了一下,又跟学生说明我没有解释的原因:一周两节课的课堂时间需要我们把精力放在考点上。然而,我的回答这位学生并不理解,她进而说道:“既然您让我们把这句话画了下来,那么我就要把它搞懂,要不然我觉得别扭。”回到办公室后,我陷入了沉思……

在从高中教师转入初中教师的那个暑假,我向一些初中教师请教经验,听到一个共同的回答就是课本内容不要过多解释,不要把高中政治教学的习惯带到初中来,因为中考和初中课程性质更加强调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感的教育。确实,我发现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在知识面上确实比高中还要多,一节课的内容含量非常大,初中一课时的内容有时会相当于高中几课时,如果还像高中教学那样每一个知识点都探究透彻,显然是不合适的。在担任初中教师以来,我一直重视中考考纲对于平时教学的指引作用。在备课的时候,首先明确哪些是中考的考点和重点已经成为习惯,由此坚定一个原则:中考不考的内容在课堂上要少花时间,不要解释太多。直到八年级上学期学到最后一个单元,这个单元的内容难度有所增加,结果就出现了学生的上述提问……

二、事件的启示

这件事的发生后,我思考了很久。教材上的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要给学生解释吗?需要给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解释吗?八年级下册的宪法知识、国家制度内容如此晦涩,该怎么进行教学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产生了如下想法并进行了尝试。

首先,在教学中针对语句的解释是有必要的。这位学生在课堂上的发问,让我也对自己的教学进行了反思和调整。进入八年级下学期的教学以后,在备课的时候,我就多了一项准备工作:对于一些学生可能不理解的知识,事先想好用什么样的语言精练地进行解释。既然课堂上学生学习了这些内容,我们就有义务让其搞懂所学的内容,加深对课本内容的理解对他们的思维能力和解题能力总归是有所帮助的。比如,在第一课“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节内容中,学生要学习许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如“人民民主专政”“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备课的时候,我就准备好用什么样的语言或者活动来突破这些专有名词。一节课结束了,没有学生再对哪句话提出疑问,然而毫无疑问,只完成了一半的教学内容。如果按照这个教学进度,好像难以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我又迷茫了!于是课下去请教了有经验的教师,她告诉我不能这么细致,这样可能会淡化教学的重点。因此我又对教学方式进行了调整:找准一节课的重点内容,并对其进行解释和突破,非重点的内容花少量的时间让学生有所了解。在上第一课第二节“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时,我带着学生了解宪法如何组织国家机构,明确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并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简单的解释。我对这个原则的三个表现没有像往常那样给学生进行详细的解释,而是把重点放在了“规范权力运行”上,通过案例探究活动得出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这样一节课下来,很顺利地完成了教学内容。非重点部分如果有不理解的语句,我引导学生在课下的时间单独询问。实践证明,解释是有必要的,但是要有侧重点,要把握好中考的导向,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其次,根据不同班级的学情合理安排讲授的内容。不同学生的接受程度、理解能力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有所不同。我发现对课堂内容追求透彻理解的确实是一些成绩比较好的学生,而且每次对每一句话都刨根究底的都是同一个学生。比如,在学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内容时,课本上重点介绍了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民守法几个角度来说明。我先在一个基础较好的班级上课,课堂上学生对这些国家机关既陌生又好奇,于是我不得不对这些国家机关进行一些介绍和讲解。接着我在一个基础较差的班级教授了同样的内容,依然按照之前的预设也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解释,结果学生听得云里雾里,反而更加糊涂了。因而在之后基础较差班级的教学中,我调整了内容,直接按照课本上的语言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让学生了解这几个国家机关对保障人权都做出了努力。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所涉及的是宪法知识和国家制度相关方面的内容,有许多离学生生活较远的词汇,而很多内容在中考中确实没有太多的考查要求。因此,针对这些内容的教学在基础较差的班级要简单明了,抓住重点进行突破,不去纠结每一个词语和每一句话。如果课堂上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进行深入的解释,学生容易疲劳,抓不住重点,直接导致其丧失学习兴趣。而在基础较好的班级,学生的求知欲望比较强烈,则可以对课本上涉及的内容进行解说和拓展,以满足他们的思考和理解需求。

再次,七、八年级的教学也要以课程标准和中考考纲为导向,研究中考考纲对每一模块内容的具体要求。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宪法”的内容含量比较大且比较晦涩难懂,然而在中考考纲中的要求只有两个:一是“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二是“设计一次‘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活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这两个考点分别对宪法的地位、重要性和增强宪法意识加以考查。在这一考纲的引领下,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的重点是“根本的活动准则”“最高的法律效力”和“增强宪法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这一考点的考查,涉及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这一环节。在练习中,遇到像“介绍几种宣传宪法的活动形式”“设计一个宪法活动的主题”或者“为此次宪法主题班会活动做哪些准备工作”这类问题时,要指导学生进行总结归纳。因而,在这一课中并不是课本上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知识点都需要进行探讨解释。在教学上除了抓住中考考纲涉及的重点之外,还要引导学生握关键词、句。这些之外的内容就不需要花太多精力来进行探讨和思考。

最后,学生追根究底说明其对待问题具有深刻的思考意识,作为教师,我们首先要保护这种思考意识。在教学中要引导这些学生把握课堂内容的重点,突出对重点内容的思考和解读。对于非要把课本上每一句话都要理解透彻的极个别学生,可以引导他们在课下进行单独询问。这样,既不会影响整个课堂教学的进度,也可以保护这些学生的思考意识。

总之,对于“每一个知识点都要给学生解释吗”这个问题,我认为在上课的时候不需要每一句话都解释透彻,但是在进行针对性辅导的时候,为了满足个别学生的需求,则需要与他们进行深入探讨,这正是贯彻“因材施教”这一观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