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

摘 要:国内职业教育相关研究中将许多职业教育实践和表现都称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使得“人才培养模式”名称多样纷杂。但是,许多模式之间并不能进行比较,研究者间也无法就此模式进行对话。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这些模式的产生出自不同的归纳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是处于同一平面上,只是强化了该实践的某一个方面。事实上,一个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包括至少四个层面、七个方面的内容。理清了这一框架结构,就可以清楚判断各种不同“人才培养模式”归纳的标准及其所处的层次,实践中的各种“模式”就可以各自归类,从而展开对话。

关键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C961;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15-0006-02

在职业教育研究中,“人才培养模式”一词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职业教育研究者和实践者常用“人才培养模式”来归纳一个学校、一个地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做法和特点。事实上,关于人才培养的“做法”和“特点”本身是有层次的,但不同层次的“做法”和“特点”却都被无区分地称为“人才培养模式”。因此,许多研究者所指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不是出于同一个概念和内涵,众多冠之以“人才培养模式”的事物并不处于同一平台上,许多围绕“人才培养模式”的讨论讲的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出现了“模式”间无法比较、“模式”研究者间不能对话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厘清职业教育领域中“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和内涵、理顺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层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清晰界定,是职业教育理论研究领域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于研究者今后能够在同一平台上讨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问题具有基础性意义。

一、国内“人才培养模式”概念混用表现

以CNKI数据库为例。以“职业教育”和“人培养模式”为关键词进行精确查找,从1979年至2009年共有近2000篇文章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直接相关。

在这些研究中,“人才培养模式”的名称繁多,研究者所讨论的“模式”所指并不一致,归纳的标准十分多样纷杂。例如,(1)有以校企合作为着眼点的:如“产学研结合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行业参与、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项目轮训人才培养模式”“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工学一体、校企一家、实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2)有强调职业教育立足点的:如“素质本位、能力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3)有以学生分流和学制上的区别为标准的:如“三年一贯制的培养模式”“单纯高二后分流等模式”“2+1培养模式”“三三六模式”;(4)有以特征归纳为名称的:如“‘柔性契合、动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5)有以教育方法为区分标准的:如“岗位主导式人才培养模式”;(6)有以对外合作与否为标准的:如“国际合作”模式。

因资料有限,上述几类人才培养模式名称并不能涵盖所有关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众多“模式”出自不同的归纳标准和角度。同时,同一类的“模式”中有的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例如,关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多样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如“工学结合项目轮训”“订单式”等。另外,不同模式可以交叉并存,如一个学校是“国际合作”模式同时也可以是“订单式模式”。因而,归纳者对人才培养模式名称的确定往往是从其自身所持有的评判标准出发,突出其认为的该模式最有价值或特色的部分,而不一定是该模式的本质特征。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许多研究是基于职业院校具体而鲜活的实践的,因此,研究者在归纳时往往从具体的表现形式出发,并且力求突出一校或一地的专属特色,很少关注其“模式”的本质和所在的层次。而理论研究的作用在于,可以构建出一个理论框架,将鲜活的实践在总结的过程中归入相应的类属,服务于继续研究的需要。

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概念辨析

1. “人才培养模式”定义辨析

按《辞海》解释,“模式”亦译“范型”。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作为术语时,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含义。笔者认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所指的“模式”有“范本”“模本”的意思,应该是能够体现一定规律,是经过归纳抽象上升到了一定理论层面、具一定的代表性和推广意义的范例。

有研究者从有关国家文件和报告中提取出了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三种代表性定义。一是“目标、方式说”:所谓人才培养模式,实际上就是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基本培养方式。二是“结构、方式说”: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三是“总和说”: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根据特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依托,不同类型专业人才的教育和教学模式、管理制度、评估方式及其实施过程的总和。

另一些研究没有明确定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但对我国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批判审视,其主要剖析角度为:人才观与教育观、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培养方式。与上述以教育思想、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方式为主要因素的定义基本契合。

上述三种代表性定义表述不同,但存在一定的联系。(1)“目标、方式说”是最简略的表达方式,但包含了人才培养模式的三个基本要素:培养目标、规格、方式;(2)“结构、方式说”将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具体化为“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并且指出上述三种结构的构建者是“学校”。与“目标、方式说”相比突出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这一表述更为清晰全面;(3)“总和说”在含义上综合了前两种定义,并且具体化了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实现载体:课程体系、教育和教学模式、管理制度、评估方式及其实施过程。使“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成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但该定义将培养目标和规格作为人才培养模式的“依据”而不是内容,强调的是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各个“实现载体”的总和。

对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许多研究者要幺认为是约定俗成的无须给予定义,要幺只是在年代相近的文献间相互引用,而没有追根溯源找到该定义的真正来源。还有的研究者采用“拼接式”的理解方法,将几种较为合理的理解拼接在一起稍加改造,使定义十分详尽。有的研究者则强调了“人才培养模式”的组成。同样的,这些定义的基本内容和架构都没有超出上述三种定义的范围。

从大职业教育观来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应包括学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非学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关于职业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从“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义来说,笔者倾向于第三种定义,即“总和说”。从此定义出发,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层次就清晰了。这一模式的前提是“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依据是“特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具体表现为“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模式”“管理制度”“评估方式”及这些抽象规定的“实施过程”五方面的总和。这些关键词勾勒出了一个完整的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轮廓。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培养目标/规格、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模式、管理制度、评估方式、实施过程七个要素。

同时,笔者认为,分析概念的目的不在于生搬硬套。分析“人才培养模式”概念的目的在于帮助我们分清实践中人才培养模式的归纳层次。即便已出现用词混乱的状况,也能够有标准来分门别类,减少同类问题却无法在同一平台交流的窘况。因此,在实践和研究中,一个所谓的“模式”其名称和内容可能并不能完全包含上述七个关键要素,但可能集中体现了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在对定义理解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现实中纷杂的各“模式”按其体现的要素对照如下框架各自归类(略)。

例如,“产学研结合模式”“行业参与、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应属于宏观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产学研结合、工学结合等职业教育思想。这两种模式属于同一层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应属于“设计、管理”层面,体现学校这一微观层次关于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2+1培养模式”属于学制、学时管理制度层次;“岗位主导式人才培养模式”,视具体语境,应属于教育教学层次或更具体的实施过程层次。仅从名称上看,这些不同层次的“模式”不具有可比性。如果要比较,则需要进行一定的转换后才有比较的意义,而这种转换应该是以该模式具体内容的阐释为基础的。

同时,同一“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或同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之下,可能有多种具体形式,体现出“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如可以说“‘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众多表现形式之一。

2. 关于人才培养模式与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关系的探讨

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有研究者对三个概念进行了厘清。笔者同意其对办学模式的理解。“办学模式”是指举办、管理或经营学校的体制和机制的样式或范式。办学要素应该包括办学主体(政府、行业/企业、民间机构)、投入机制(政府财政投入、企业行业投入、民间资金)、招生对象(生源类型)、办学形式(政府举办、合作)、调控方式(政府、政府加市场、市场)等。而对“教学模式”更倾向于狭义的理解,即指教学方式,即通过组织课堂和实践教学活动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并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锻炼的方式。办学模式描述的是一种办学行为,人才培养模式描述的是对人才培养的设计和实施过程,而教学模式描述的则是一种教学活动。但是,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不是包含关系,不体现宏观和中观两种层次。两者应是学校作为主体在两个不同方向的选择,体现了学校发展策略的不同侧面,两者是并列存在的。当然,办学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会对人才培养模式产生影响,但两者之间并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教学模式”只是人才培养模式的一部分,可以体现出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上的特点。人才培养模式包含了教学模式,但一个教学模式并不能代替居其上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因为教学模式只是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一个变量而已。由于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性,教学方法是职教理论界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因此,“教学模式”往往被单独提出来研究。

因此,所谓的“国际合作模式”等事实上应是办学模式而非人才培养模式。“项目教学人才培养模式”等称为一种“教学模式”更为恰当。

本文探讨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及层次问题,不是针对一个名称狭隘的字面意义的穷追猛打,也不是用来判断实践中名称使用的错与对,只是用于规范概念,并且在已经混用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使研究者可以透过各种纷繁多样“模式”的名称而把握本质。在明确类属的前提下,同一层次的模式可以展开比较和对话。当然,判断规范与否不仅仅在于一个名称,更重要的在于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的表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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