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

[摘要]犯罪心理学作为各高校广泛开设的一门课程,其教育目标和任务在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防止学生的犯罪被害、防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服务犯罪防控的需要。但是,当前犯罪心理学教学存在课程地位不明、授课学时偏少、综合知识欠缺、教学方法单一、实践关注不够等现实问题。为了提升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效果,我们应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具体包括重视案例教学、重视影视素材的运用、重视学生的参与、重视多学科知识的运用、改进考查机制等。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D91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13-0115-03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心理学课程被各大高校广泛开设,一些学校还将其作为刑法学或应用心理学的一个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除了将犯罪心理学作为必修课的专业和高校之外,由于受一些影视剧或社会宣传的影响,其他专业和其他高校的学生往往对犯罪心理学课程也抱有很大的兴趣,因而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数量较大。为了确保学生在犯罪心理学的学习过程中学有所获,我们有必要准确分析犯罪心理学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和创新。

一、犯罪心理学教学的现实问题

(一)课程地位不明

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犯罪心理学并不是在所有的高校均有开设,大多只是在一些公安、政法院校开设。在实践中,犯罪心理学通常作为法学、侦查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生的选修课程,即使是在专业性的公安、警察院校,该课程也大多被设置为选修课程。在具体的学科归属上,有的学校将其归于刑法学之下,有的学校将其归于心理学之下,还有的将其归于犯罪学或者社会学之下。由此导致的问题就是:犯罪心理学究竟是应当作为选修课程还是作为必修课程开设?是应当作为所有高校的课程还是作为部分高校的课程开设?学生往往只是将其作为获得学分的手段,因而犯罪心理学的课程地位不明,在具体定位上也显得不够明晰。

(二)授课学时偏少

据笔者统计,在犯罪心理学作为选修课程的高校中,其授课学时大多为30至40学时之间。例如,西南政法大学为30学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36学时,西南大学为36学时,山东警察学院为34学时。但是,犯罪心理学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犯罪心理学绪论、犯罪心理形成论、犯罪心理类型论、犯罪心理防治论等几大方面,如此庞杂的内容,要在较短的学时之内实现有效教学是比较困难的。

(三)综合知识欠缺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与很多学科都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1]尤其是与刑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联十分密切。但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无论是教材的编写人员还是课程的讲授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综合知识欠缺的问题。例如,就教材编写人员而言,现有大多数犯罪心理学教材都是由某一个学科的专业人员所编撰,很少有多学科专业人员共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教材,由此导致教材内容对部分学科知识的运用不够。例如,由心理学专业人员编撰的教材,往往对其中的刑法学、犯罪学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不够;而由刑法学专业人员编撰的教材,则存在对心理学知识掌握不够的问题。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教师往往都只熟悉某一学科的知识,很少能够掌握多学科知识,由此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自己不熟悉的知识领域很难深入展开。

(四)教学方法单一

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保障。对此,1964年3月10日,毛泽东在《群众反映》上批示:“现在学校课程太多,对学生压力太大,讲授又不甚得法。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举行突然袭击。这三项都是不利于培养青年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的。”[2]受制于课时少等方面的因素,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方法主要还是停留在教师讲授这一传统的模式上,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其趣味性得不到充分展示。

(五)实践关注不够

犯罪心理学关注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与预防矫治,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有的犯罪心理学教学往往偏重于对基本理论的介绍,而缺乏对实践的关注,正如有学者所说:“现有的犯罪心理学的内容,完全偏重于理论说教,而对实践应用性内容的研究不够。”[3]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在教材内容中,理论部分的内容占据半壁江山,鲜见结合具体案件予以专门分析的论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把重点放在对基本理论的介绍和阐述上,考试时也主要是对相关理论、概念、特点等方面的考查,即使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相关的案例,也往往因为缺乏扎实的实证调查研究而留于肤浅。对实践问题的关注不够,其直接后果就是学生仅仅将该课程作为获得学分的手段,而未能认识到该课程在实践运用中的巨大价值。

二、犯罪心理学教学的首要任务

(一)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如马加爵案、法大弑师案、药家鑫案等,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除了案件本身造成的重大影响之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犯罪人身份的特殊性,他们都具有大学生的身份。大学生的身份原本是与智慧、人才等联系在一起的,但这些案件中的大学生却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由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他们缺乏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事实上,大学生由于正处于人生成长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表现为身体上的成熟与心理上的稚嫩这一矛盾。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较为严重,以至于有学者说:“当代大学生是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高危人群。”[4]如果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其结果就可能演化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在犯罪心理学教学中要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即相较于对具体知识的掌握,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更为重要。犯罪心理学教学的首要任务就在于,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二)防止学生的犯罪被害

犯罪行为的实施会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伤害。通过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要让学生知道促使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外因素以及犯罪心理形成与发展的过程,进而在学习生活中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消除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因素,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同时,由于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因而通过对犯罪心理学的学习,也要让学生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时能够理性、冷静、机智地应对,积极促使犯罪人心理的良性转化,避免因犯罪心理恶性转化造成的更大损害。

(三)防止学生的不良行为

通过犯罪心理学的学习,要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在面对困难、挫折以及与他人产生冲突时,能够积极应对,而不是转化为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这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更具现实意义。当前,由于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要面临着诸多的压力,有的大学生由于不能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轻率地实施犯罪行为,给自己、家人、他人和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为此,我们要通过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让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用合法、合理的行为去满足自己的需要,避免实施违法行为乃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服务犯罪防控的需要

犯罪心理学直接关注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规律,对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学生,尤其是政法、公安类专业院校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大多要参与到犯罪防控工作中去,而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5]因此,犯罪心理学教学要面向实践,服务于犯罪防控的现实需要,要通过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知识,为将来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特别是从事犯罪防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三、犯罪心理学教学的改革建议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不仅要知道教什幺,还要知道怎样教。”[6]为了更好地发挥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提升教学效果,我们应当结合犯罪心理学的教学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为此,笔者拟就犯罪心理学教学提出如下具体的改革建议。

(一)重视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被广泛地运用于法学、医学、管理学等专业的教学活动中,它能够促进学生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法不仅为教师所青睐,也为学生所广泛认同。作为直接关注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犯罪心理学,在教学活动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原本是自不待言的问题。但事实上,无论是教材还是授课内容,现有的犯罪心理学教学在案例运用这一问题上都还存在诸多不足,其原因固然有授课教师自身的原因,比如大多数授课教师均缺乏实践经验,对真实的犯罪案例了解不够。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实证研究的匮乏使得教师对真实案例的掌握面临诸多现实困难,特别是一些具有犯罪心理分析价值的重大典型案例,往往由于案件管理、保密等方面的原因而无法为教学研究人员所接触。由此导致的问题就是教师虽然能够在教学活动中意识到案例的重要性,但受制于客观因素而只能粗枝大叶地选择一些案例,对案例细节的把握不够,对案情的深度挖掘不够,因而导致相关的分析停留于宏观和抽象层面,缺乏深入细致的阐释。为此,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活动中,要重视对案例的运用,尤其要积极倡导实证研究,从而掌握案例的全貌和细节,使案例分析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重视影视素材的运用

“法学教育内容的多元性决定了法学教育方法的多元性。”[7]除了常用的案例教学方法之外,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活动过程中,还应当重视影视素材的运用。其原因在于,相较于直接的语言表达,影视素材给学生的印象更深,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一些着名的影视如《沉默的证人》、《沉默的羔羊》、《罪恶迷途》等虽然具有艺术夸张的成分,但是其所揭示和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作为犯罪心理学教学的素材。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先安排学生在课余时间观看相关影视剧,之后在课堂上就其中的犯罪心理学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在课堂教学的进行过程中,穿插部分经典的影视片段,强化学生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当然,影视素材的运用只能是作为教学的辅助手段,教师不能以影视素材的播放代替讲解,更不能将之作为科学知识与犯罪心理学和影视刻画的犯罪心理学等同视之。

(三)重视学生的参与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学生是两个最关键的要素,是教育活动的参与主体。“在高等教育实践中,培养与激发大学生学习动机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之真正实现自主学习。”[8]在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也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参与,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其实质在于激发学生认知的内驱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为此,犯罪心理学教学就不能只是教师一人唱独角戏,而应该通过案例讨论、心理剧等形式,让学生参与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讨论。特别是对于一些新近发生的社会热点案件,学生往往抱有极大的兴趣,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其中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如此才能保证学生对教学活动充满兴趣并随着教师的引导而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

(四)重视多学科知识的运用

犯罪心理学是典型的交叉学科,其所涉及的学科庞杂、内容繁多,其中,“心理学,尤其是现代心理学,研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9]而法学也涵盖了刑法、侦查学等具体学科的知识。例如,对同一个案例,如果仅仅从刑法学、犯罪学等角度去认识,就会显得比较单薄甚至枯燥,但如果能够借鉴教育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则会使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因此,要提升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效果,就必须要重视多学科知识的运用。这就要求教师要提升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除了对心理学和刑法学知识要有较为精准的掌握之外,还应当广泛了解侦查学、痕迹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从而提升自身的知识储备水平。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善于发现分析问题的不同角度,努力运用不同的学科知识去分析犯罪心理学问题。

(五)改进考查机制

考查是所有本科教学活动都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来看,犯罪心理学的考查无外乎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和提交小论文这几种形式。但闭卷考试实际上还是典型的应试教育模式,对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查不到位;而单纯的开卷考试往往又会使学生不重视相关知识的学习,考查有流于形式的可能;提交小论文固然能够引起学生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辨能力有着积极意义,但由于犯罪心理学课程大多开设于低年级,很多学生对撰写论文的基础知识尚且不了解,其结果就是不少学生在没有认真思考的情况下胡乱粘贴、复制他人的论文,完全失去了教学考查的意义。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应当改进现有的犯罪心理学教学的考查模式,坚持平时考查和期末考查的统一。平时考查重在考查学生的思考能力和理解能力,可以采用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影视剧观后感或者直接进行课堂讨论等形式来实现;期末考查重在让学生形成对本学科的基本认知,掌握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并能够具体运用,可以选择多种题型进行考查,其中开放式题目或者主观题不应少于60%,而且至少要有一道案例分析题。通过这样的考查方式,能够很好地实现犯罪心理学教学的目标和任务,提升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1.

[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27.

[3]梅传强,孙晶.犯罪心理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117.

[4]梅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8.

[5]徐显明主编.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8)[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42.

[6]杨晓萍主编.高等教育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154.

[7]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1):109.

[8]冯维主编.高等教育心理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2:68.

[9]崔丽娟.心理学是什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9.

[责任编辑:覃侣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