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翻译研究围绕《令和元年版防卫白书》的翻译方面进行论述。例子均选取自日本防卫省公布的《令和元年版防卫白书》中第2部分第1章第2节“宪法と防卫政策の基本”[1]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自卫权和宪法的关系、日本政府关于宪法第9条的看法、可采取的自卫措施以及日本的交战权。通过此次翻译实践,作者认为在翻译《防卫白书》此类日文政府公文时,被动句式在日文表达中特别常用,但是中文多使用主动形式的表达,因此翻译被动句时多将其转换为主动句。日语文本中有很多长定语修饰,翻译时多采用倒译,先将主干部分译出,再将其长定语后置译出。

关键词:防卫白皮书;目的论;被动句式;长句翻译

日本宪法第九条是日本宪法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在2014年7月1日,首相安倍晋三所领导的内阁正式“解禁集体自卫权”。中国作为二战时期遭受日本侵略的国家,对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理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在本论文的翻译实践对象中,日本政府为解禁集体自卫权找到了理由,中国应正确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分析。

此次翻译实践的对象是政府公文。关于政府公文的翻译,蔡力坚在《如何看待公文翻译的准确性》[2]中,张玲娟在《交际翻译视域下公文类文本中的长句翻译探讨》[3]中都做了一定的阐述。针对《防卫白书》的翻译实践研究较少,李杨在《日本〈2016年度防卫白皮书〉(节选)翻译实践报告》[4]中,曾对类似文本进行了探究。叶灵在《从翻译目的论看中日流行语的翻译》[5]中将目的论与中日翻译联系了起来。

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将语言的信息功能、表情功能、感染功能与相应的语言特点、文本类型、交际情景联系起来,将文本类型归纳为信息型文本、表情型文本、感染型文本、视听型文本。根据莱斯的文本类型和文本种类分类,参考资料、报告等为典型的信息型文本。翻译信息型文本应将其中的全部信息都译出来。译文应是简明的白话文,没有冗余,并且在必要时使用明晰法。汉斯·弗米尔(Hans J.Vermeer)认为译文由其目的决定,译文必须内在连贯,译文必须与原文连贯。[6]贾艳丽和王宏军在《“功能+忠诚”——翻译目的论评析》[7]中,仲伟合和钟钰在《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8]中,都对目的论做了简要介绍。

一、翻译技巧的运用

原文中专有名词较多,长难句较多,笔者面临着如何保证中文译文通顺流畅、符合中文语言习惯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目的论,翻译实践中不能拘泥于原文的形式,应该选择符合译出语表达习惯的方式。为此,必须在准确理解原文意思的基础上,运用翻译技巧,使译文达到流畅、简洁、易于理解的目的。

1.标点符号中冒号的应用

苏琦在《汉日翻译教程》中指出:在中文的条文和条文化的文字里,经常使用冒号,这种情况下,冒号起到“是”的作用,有时仅仅起分隔作用。这时可按“是”字处理,或不译出,但需要空一格。[9]

例1、原文:この平和主义の理想を掲げる日本国宪法は、第9条に戦争放弃、戦力不保持、交戦権の否认に関する规定を置いている。

译文:日本国宪法提出这一和平主义理想,在第9条中规定:放弃战争,不拥有军事力量,不承认交战权。

分析:翻译有长定语修饰的句子时,必须首先分析清楚句子的结构,再进行翻译。“戦争放弃、戦力不保持、交戦権の否认に関する”是“规定”的定语,而且该定语是三个名词结构的并列。该句的主体结构是“~日本国宪法は第9条に~规定を置いている”,因此首先将主体部分译出,再将作为“规定”的内容的三个名词结构短语以冒号引导的形式译出。

例2、原文:宪法第9条のもとで认められる自卫権の発动としての武力の行使について、従前、政府は、①「わが国に対する急迫不正の侵害があること」、②「この场合にこれを排除するためにほかの适当な手段がないこと」、③「必要最小限度の実力行使にとどまるべきこと」という3つの要件に该当する场合に限られると解してきたが、~

译文:行使符合宪法第9条规定的自卫权时,关于动用武力,以前,政府解释为必须满足3个条件:①我国面临紧急且不正当的侵犯,②这一情况下,为了解决危机,没有其他合适的办法,③应该限于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

分析:该句的主干部分为“行使について、従前、政府は、~と解してきた”,“①「わが国に対する急迫不正の侵害……3つの要件に该当する场合に限られる”为政府理解的内容,并且这一修饰成分过长,如果按照日文语序译出则不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因此,笔者将修饰成分后置,前面用冒号引导。

2.被动句式的翻译

被动句式是日语中的常见表达形式,但是在中文中,习惯于主动的表达方式。根据功能对等理论,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日语的被动表达转换为中文的主动表达。

例1、原文:宪法第9条のもとで许容される自卫の措置。

译文:基于宪法第9条可采取的自卫措施。

分析:原文句子的中心是“自卫の措置”,前面的为其修饰语,如果按照被动句式直译则为“基于宪法第9条被允许的自卫措施”,不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故将其改为主动形式。

例2、原文:これまで政府は、この基本的な论理のもと、「武力の行使」が许容されるのは、わが国に対する武力攻撃が発生した场合に限られると考えてきた。

译文:迄今为止,政府基于这一基本理念,一直坚持只有当我国受到他国的武力攻击时,才可以“行使武力”。

分析:该句是一个嵌套了小句的复合句,其中小句的主语为一个被动结构,即“「武力の行使」が许容されるの”,如果按照被动句式直译则为“被允许行驶武力”,不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故将其改为主动形式。

3.长定语的处理

例1、原文:この阁议决定において示した宪法第9条のもとで许容される自卫の措置についての解釈は次のとおりである。

译文:就基于宪法第9条可采取的自卫措施,这次内阁决议做出了上述的解释的原因如下。

分析:原文的主干为“解釈は次のとおりである”,“この阁议决定において示した”修饰“宪法第9条”,“宪法第9条のもとで许容される”修饰“自卫の措置”。根据目的论三法则中的连贯性法则,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10]本句话围绕的中心是“宪法第9条のもとで许容される自卫の措置”,因此根据中文习惯将其提到最前,且中文表达中习惯有主语,所以讲“阁议决定”作为主语,得出了译文。

例2、原文:一方、この自卫の措置は、あくまで外国の武力攻撃によって国民の生命、自由及び幸福追求の権利が根底から覆されるという急迫、不正の事态に対処し、国民のこれらの権利を守るためのやむを得ない措置として初めて容认されるものであり、そのための必要最小限度の「武力の行使」は许容される。

译文:但是,这种自卫措施终究还是为了应对紧急且不正当的事态,即外国的武力攻击从根本上颠覆国民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为了保护国民的这些权利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得到允许,以此为目的时,可以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

分析:本句原文长,如果按照日文语序直译,则句子主干分隔较远,中文表达不易于理解。分析句子结构可知,“あくまで外国の武力攻撃によって国民の生命、自由及び幸福追求の権利が根底から覆されるという”是“急迫、不正の事态”的定语。根据目的论三法则中的连贯性法则,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所以将小句中的主干提前,译为“但是,这种自卫措施终究还是为了应对紧急且不正当的事态”,再用“即”字引导后文,作为“事态”的具体内容。

二、结语

在撰写翻译研究的分析部分时,作者遇到了的困难主要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欠缺。这主要还是归因于作者对功能学派目的论理解不够到位,在翻译实践中还是自发使用翻译技巧,没能在目的论的指导下解决翻译时遇到的问题。

语言学习需要不断积累,翻译是一个需要大量输入的学科。只有大量输入日文表达和中文表达才可以准确理解原文的意思,才可以准确写出符合译出语表达习惯的译文。译员的知识面必须广,只有具备专业知识,才能在翻译时游刃有余。为了成为一名合格的译员,作者仍然需要继续努力。

注释:

[1]https://www.mod.go.jp/j/publication/wp/wp2019/pdf/R01020102.pdf,截止2019年12月15日

[2]蔡力坚.如何看待公文翻译的准确性[J].中国翻译,2017.38(06):106-109

[3]张玲娟.交际翻译视域下公文类文本中的长句翻译探讨[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5.32(09):67-68

[4]李杨.日本《2016年度防卫白皮书》(节选)翻译实践报告[D].曲阜师范大学,2018

[5]叶灵.从翻译目的论看中日流行语的翻译[C].厦门大学外文学院,2017中国·厦门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暨厦门大学外文学院第十届研究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厦门大学外文学院,2017:475-489

[6]ジェレミー·マンデイ.『翻訳学入门』.みすず书房,2009年版第111-121页

[7]贾艳丽、王宏军.“功能+忠诚”——翻译目的论评析[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06):79-82

[8]仲伟合、钟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J].中国翻译,1999(03):48-50

[9]苏琦.《汉日翻译教程》.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85页

[10]仲伟合、钟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J].中国翻译,1999(03):48-50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2]『スーパー大辞林3.0』.三省堂,2010年

作者简介:

毕经成(1995--)男,山东巨野人,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习日语口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