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俊华 胡丹丹 李祺嵩

在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对每一位合格共产党员的本质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只有建设好一支素质过硬的党员队伍,才能同心同德地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党。

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所面对的困难与考验也会变化,如果共产党员不能时刻警醒自己,保持初心不变,就可能会让初心蒙尘变色,不知不觉地背离了自己的信仰。故而,学习党史,首先要重读历史人物,了解历史人物的事迹和贡献,产生共鸣和共情,从中汲取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为自己树立优秀的学习榜样。下面我们将要重读的便是这样一本传记——《梁柏台》。

梁柏台,又名越庐,字苏生,号梯云,浙江新昌人。他是中国近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优秀党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重要领导人,人民政权第一位司法部长、检察长,中国劳动改造教育感化制度的创始人,第一部红色宪法起草人,被誉为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先驱。

少年立志报国

梁柏台同志生于1899年的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祖辈都是躬耕于田亩的农民,以种田为生,家境并不算宽裕。但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父母希望其可以通过读书改变命运,故而梁柏台才得以接受教育。他从小就萌发了爱国主义思想,还在小学读书时,因就读的学校中有几位信仰孙中山,具有爱国主义思想的教师,常常以生动的英雄人物故事为学生灌输爱国主义思想,这对梁柏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其埋下革命和爱国的种子。

在校期间,袁世凯复辟帝制,民国政府接受屈辱的“二十一条”,引发全国人民的公愤,梁柏台深感悲痛与愤怒,发出“国家立存于世界,必有一国之旗”,“国家荣则旗荣,国家辱则旗亦辱。国家之荣辱全在乎旗”的呐喊。同时,梁柏台还提倡妇女的解放,反对旧道德和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并在作文中写下“女子亦一分子也,我四万万同胞,女子居其半,女子不振弱其半矣”。表达希望革除中国社会陋习的希望。梁柏台坚持体育锻炼,强健体魄以提振尚武精神,立志“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以保国家,不以私而忘公”。梁柏台不仅在少年时期萌发了爱国、强国的初心,同时也在后来的学习与生活中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誓言和初心。

为国家独立而不懈奋斗

当梁柏台进入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时,正值学校进行制度改革,许多先进的教员如陈望道、夏丏尊、刘大白等,率先扛起新文化运动的旗帜,宣传新的思想,进一步激发了梁柏台的爱国主义情怀。当震惊世界的“五四运动”和“一师风潮”爆发时,梁柏台也积极参与其中,并在给父亲的家书中写道:“身可死而山东半岛不可失,头可断而青岛不可去,励其心志,鼓其热血,得还我土地而后矣。”表明了自己的决心。

在参与运动的过程中,梁柏台积极参与各种演讲,发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疾呼。同时带领学生,每日操练,时刻准备奔赴战场。自五四运动以来,梁柏台在寄给亲朋师长的书信中表明自己的忧虑:“天天愁国家之将亡,东奔西走,尽良心去做救亡运动”,同时也在信中表达了自己救国的决心。

远渡重洋,心系革命

1920年,梁柏台加入了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举办的外国语社,开始学习俄语并接触马克思列宁主义,还加入了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我国最早的青年团成员之一。同年,青年团决定输送一批青年革命人才赴苏联学习,梁柏台在临行前同刚刚成亲的妻子说:“以后不再有穷有富,人人平等自由。”

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萧劲光等人前往苏联留学,被派往党校受训,在学习期间积极帮助在苏的中国劳工,组织他们的教育工作,为中国劳工办了很多实事,深受中国劳工们的爱戴。后来,梁柏台进入莫斯科大学学习,并在1922年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完成莫斯科大学的学业后,梁柏台被分配到海参崴负责华工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迅速成长为优秀的领导人。之后,梁柏台又作为国际工人代表团苏联代表的翻译前往广州,并转战湖北等多地,但因汪精卫叛变,梁柏台险遭不测,最后只得秘密返回苏联。在1927年底,梁柏台调任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职务,从事革命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其间翻译了《联共党纲和党章》《列宁主义入门》等着作。伯力省地处中苏边境,地理位置特殊,是中国革命和对抗日本侵略的重要前沿阵地。很多途经此地前往苏联的我党领导人,如蔡和森、瞿秋白、叶剑英、刘伯承等,无不与梁柏台亲切会晤。伴随着国内革命形势的持续发展,梁柏台强烈要求回国发展,决心投入到祖国独立的革命洪流之中。

对红色宪法和人民司法制度的贡献

梁柏台回国后,便被安排到江西瑞金参加革命工作,在江西瑞金参加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随即开始着手准备宪法、组织法和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在1931年11月13日,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由任弼时、王稼祥、毛泽东、周以栗、邓发、张鼎丞、曾山、袁德生、刘建中、梁柏台以及各地代表团推举一名代表组成,共同讨论宪法的起草事宜。由梁柏台所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最终通过了讨论,为此后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的制定提供了根本依据,成为第一部真正由中国人民自己参与制定、同时也是确保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大法。另外,梁柏台还根据革命经验和现实国情,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同《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一并成为我国人民宪政运动史中光辉的篇章。

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起,梁柏台一直从事司法方面的工作,他注重司法程序的建立,在后来的司法制度完善工作中,梁柏台根据革命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以党的政策方针为依据,结合具体的实践经验,总结并制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提交中央审议并通过。他还推动苏维埃司法机关创立工作的开展,使各地司法裁判机关拥有统一的司法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进而推动审判工作步入正轨。梁柏台积极推动刑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还开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等工作,创办了“劳动感化院”。在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十几个法规在苏区建立并实施,为创建苏维埃法制基础,奠定人民司法基础,推动人民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的建立,开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先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33年是梁柏台工作最为繁重的一年。苏区人口大量增长,红军运动的扩大开展,对于法律法规建设的要求日益提高,梁柏台的工作着重围绕以下三点开展:第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为全面开展内务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开展优待红军家属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第二,参与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文件起草工作,积极修订《宪法大纲》《婚姻法》和《组织法》等法规;第三,指导选举运动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工作。

不忘初心,为国捐躯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之后,中央红军被迫离开中央革命根据地,实行战略转移。梁柏台被提名要求留在中央苏区负责具体政府工作,其坚决服从中央的决定,并说服妻子一同留下。梁柏台与项英、陈毅同国民党反动势力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后来的战斗中,由于项英错误的战略部署,导致中央苏区陷入了十分危险的境地,中央分局及武装只得冒险突围。梁柏台不幸落入敌手,但他始终坚定自己的信仰,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从未屈服,掩护了自己的同志,最终惨遭杀害,时年36岁。

梁柏台生命短暂,但其贡献和生命价值永远被人们称颂,他用赤诚和热血书写了自己的无悔人生。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