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伟

济南市第二中学9名高一学生不久前接到学校通知,说他们因为“男女生混合待在女厕所”,严重违纪,学校决定给予劝退处理。(齐鲁晚报)

身为学生,自然要遵守“校规”,这是常识。这里说的“校规”当然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而制订的规则,规则摆在这里 ,你认可,你进来;不认可,你别进。既然认可了,就要遵守,而违犯了,就要接受惩戒,这是很浅显的常识啊。但为什幺现在像这种学校依照校规做出处理决定的事情能够成为受人关注的新闻呢?

这恰恰说明近年来我们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改革方面出现了偏差。“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当然是科学,是主流,但如果“一刀切” ,只能“赏识”,只能“激励”,那是不是又违反了“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呢?

“校规”成“靶子”,几成“过街老鼠”,动不动就会成为媒体关注的话题。也难怪,做这样的“监督报道”既吸引眼球又“零风险”, 监督不了权贵,还监督不了几个老师?但却没人认识到,这样做的后果会流毒甚广。

流毒之一:孩子“碰”不得。在心疼孩子的心态下,也许我们乐见学校“收回成命”、让孩子照常上学的结果,但问题是以后呢?这些孩子 “以后”应该怎样塑造自己的人生理念、健全人格和树立最基本的善恶美丑是非对错?如果真心疼孩子,不能不想这个问题。

流毒之二:家长“碰”不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本身不是什幺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先将责任推到学校,认为学校应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负100%的责任,这样的心态才是最大的问 题。也许,这些孩子之所以出现现在的种种问题,正与家长们的这种心态有着一定的关联。

流毒之三:全社会“妖魔化”校规。教育是一门科学,有着自身的规律。但当我们审视近年来媒体对于“校规”的报道,其主要的态度就是指责,指责“校规”的“僵化”、“严苛”。但是人们在痛批的同时,也将“ 校规”给“妖魔化”了。“校规”似乎成了打压学生健康成长、与学生为敌的“恶魔”。

面对“碰”不得的孩子,“碰”不得的家长,以及想都不想先上来就指责的社会舆论,“校规”显然成了不招人待见的“小媳 妇”。但不要忘了,当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所接受的第一堂“规则课”以如此尴尬的局面收场的时候,我们收获的是什幺,人人都会有本帐。

无力的“校规”呼唤科学矫正体系。从学校内部的“第一道防线”,到政府采取正视而非回避的态度吸收先进的理念、打造科学的体系,再到在社会上建立起相应的矫正机制,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从这个意义上说,单靠“校规”或者说单靠骂“校规”,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