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其君

这家小卖部为了赚钱,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什幺生财的“道”都想得出来。允许小学生存钱是小卖部为了吸引孩子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经营行为属于诱导消费,是在“忽悠”小学生,“教坏”小学生。都说 “学好三年,学坏三日”,小学生心智不成熟,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学会了从家里偷钱去存,很有可能诱发一系列不好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如花钱大手大脚、无节制等,如果到外面偷钱,还会涉嫌犯罪,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很不利。

按理说,作为学校门口经营小吃、文具、零食的小卖部,应当诚信经营,不能超越其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但是现在有些小卖部弄虚作假,超越其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把小卖部变身成为“学生银行”,其行为实则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惩罚。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外情形: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学生向小卖部融资、存款的行为明显超越其民事能力范围,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对小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小卖部的经营行为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文件,但是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也该对变身“学生银行”的小卖部亮红牌。同时,小卖部老板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需知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当然,学生家长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报案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小卖部足额退还相关款项,使小卖部变身“学生银行”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