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毅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433)

简论我国现行高考制度的改革路径与模式选择

乐 毅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433)

文章列举了现行及可能的四种高考模式,分析了其内容构成、优点与问题,探讨了构建多元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的模式选择。高考改革需厘清“四方”的职责和关系,坚持学生利益优先、兼顾国家和大学利益、促进机会公平的原则;可考虑成立国家考试院,由国务院直接管理;或成立由政府派出的专业化公立考试机构,社会化运作,“考、服”分离。

现行高考制度;改革路径;模式选择;学业水平测试;大学自主招生

高考制度改革,首先要论及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需明确一些基本价值取向:应有利于素质教育推进(但又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高考身上),发挥招生政策的正向性导向作用;改革要整体设计,有计划地同步实施配套方案;应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考评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个体发展,使高考与招生更有效;应有利于促进教育机会公平,以学生利益优先,兼顾国家高校利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学生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应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与大学培养目标相契合,充分体现高校的自主权;应有利于引导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引导中学生按照课程设置中的科目开展各学科的学习和活动。坚守这些价值取向,才能保证改革方向不偏离。在怎样改的问题上,按照《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应实施普通本科与高职的分类入学考试,探索高水平大学联考,“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1]。预设目标的实现将变一次性的终结性评价为基于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综合评价,使招生模式变单一为多元。

其次是改革的路径问题。改革高考制度,需要客观分析现行的和可能的模式选择。

模式一、维持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包括国家统一组织高考及命题,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自主命题),继续以调整考试科目为改革导向。各省市根据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高考科目,如3+X(文综/理综),3+X+1等。采用统一标准集中录取的模式

1977年恢复高考我国实行的是文理分科,1984年上海试点科目改革,1993年国家教委在全国推行3+2模式(科目设置改革试图改变中学文理分科现象,体现学科选择性,但只强调了共性),1998年实施3+X模式(突出科目选择的个性特点和多样性)。据统计,2012年除江浙沪皖鲁外,全国其余省市均采用“3+X”(X为文综/理综)高考模式。这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主要模式,受到的批评比较多,但仍然承担着重任。其优点是:

传统与经验。30多年的实践已为我们积累了相当多的成功经验,已形成了一套相对有效的实施方法与管理程序。

易操作。从管理的角度看,采用此模式,只要按常规,例行公事,按部就班,就可以维持比较稳定的常年招生工作。

压力小,风险小。从责任的角度看,延续这一制度,没有更多的社会舆论压力,没有改革探索的挑战与困惑。相对而言,风险与责任比较小。

应该承认,区域差异是影响高考模式选择重要因素。此模式对于教育资源相对较弱的省市而言,仍不失为一种稳妥选择,保持现状,坐观其变,再采取相应改革举措。继续采用现行全国统考、统招模式也并非没有作为空间,可以在保持基本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改革考试科目,进行相应微调与补充;也可配合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抓住时机,进行考试内容与范围方面的改革,弥补单一模式难以应对新情况的不足。

可预见的问题有:3+X对中学课程实施的不良影响,强化了文理分科,学生偏科现象加剧,人才培养难以走出“半人”时代;探索实施部分学科的一年多考,其目的在于给学生提供多次考试的机会,更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该科目的学习情况[2]。但也会对中学教学管理带来影响;仍以一考的成绩作为录取标准,上面提到的弊端难以消除;由此引发的中学教育问题仍无法消除,如应试导致的学生心理、能力培养、个性发展等系列问题。总之,围绕此模式的改革能治标,但难以肩负治本的重任。

模式二、实施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包括国家统一组织高考及命题,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自主命题,根据情况选择如3+X,3+X+1,3+1等高考科目)+全国或地方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挂钩)+统一标准集中录取的模式

这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主要改革模式之一,已经或者准备实施该模式的省份逐步增加,似较受欢迎。此模式的亮点是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焦点在于是否并如何与高考挂钩(“硬挂”或“软挂”)及权重分配。2007/08年部分省份开始探索新模式,如“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2012年有25个省市自治区采用学业水平测试,但并不都与高考挂钩。

关键问题是:水平测试是否可以取代高考,是否由国家制订标准统一测试,这是两个需认真研究的问题(或许是改革突破口)。“一考多用”的可行性值得探索。

实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意在测试学生在高中阶段各学科的学习情况,为学业评价提供依据;引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目标与课程设置;引导学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各学科的学习,避免偏科;为学校评价提供评判标准,从制度上预防片面追求分数现象;提供高中学业证明。理论上看,这样的设计比较合理。水平测试的结果能全面反映学生在高中的学业水平,使评价更客观公平;如与高考挂钩,又能避免“一考定终身”问题;结合高中新课程,探索高考与课改相匹配的评价方式,但“在新课改里,从内容来看,还是国家的统一考试”[3]。

已有实践反映出的问题:1985年起上海实施会考试点(2000年统一会考取消),1990年国家教委在全国范围推广(截至2012年,仍有6个省市自治区在实施)。但20世纪90年代部分省市的会考在目标与考试结果利用等方面缺乏设计,江苏等省的实践就反映了来自基层的困惑与问题,其经验或教训值得研究。如今基于会考实践的学业水平测试有针对性地考虑了这些方面,但仍遇到了新问题:学生考试负担加重。学生在高中阶段一直忙于应对考试(10门科目都要考),这与减负的初衷似乎不一致;增加考试难度可提高区分度,却又加重了学业负担。文理分科与应试依旧。为了应考,过早文理分班现象仍然存在;考试成绩与高考挂钩了,但水平测试演变成为“小高考”,致使阶段性突击测试科目的应试教育模式再次出现。类似的还有:学校间差异拉大;文理报考比例倒挂;考试管理及财力负担问题;中学教学管理制度也表现出系统性不适应等。

该模式试图标本兼治,但效果尚需检验。

模式三、尝试实施模式二(即全国统一高考,采用3+X,3+X+1,3+1,3+1+1等科目组合+全国或地方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统一标准集中录取)+部分大学完全自主招生(包括国家给定比例,大学自定标准及程序,自主命题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作参考)相结合的模式

此模式试图打破上述统考统招集中录取的模式。这样既可保持一个基本面(维持模式二),又能探索试验大学完全自主招生的可行性。焦点是如何处理高考、水平测试、大学联考(或单考)三者关系。特点就是尊重大学应有的权利。显然,这是可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模式,能充分实践多元多样化改革的主旨。多元的分类高考制度的局面似乎正在出现,但我们是否具备了为这种局面提供或创造其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呢?答案目前是否定的。已有的尝试并不理想,原因何在?

一是系统设计的自主招生政策缺失,尚未形成适宜的制度环境。高考改革的焦点之一在于是否实行高校自主招生。作为一项改革举措,2003年教育部批准22所重点大学实施自主招生(占总名额的5%),此后具有试点资格的学校数逐年扩大到80所,其中76所可在全国范围选拔[4]。但这只能说是一种探索,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2006年教育部批准复旦、上海交大实施进一步自主招生改革。此次试点完全由高校自主决定录取标准和方法,自主招生比例逐年扩大。复旦采用了经资格审定后的资格测试、综合考评及最终的面试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法,高考不作为标准。由此也引发了一次范围与影响颇大的争论,诘难、质疑、担忧之焦点在于其公平与有效性。笔者曾对291名首批自主招生录取新生中的100名学生作过问卷调查,有77%的学生认为复旦的自主招生选拔是公平的(6%不公);有74%认为资格测试能客观反映中学生的综合素质(10%不能);有69%认为资格测试在内容的全面性方面优于高考。此外,跟踪发现,首批自主招生新生在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学业成绩等各方面表现均较突出。试点已持续7年,从普遍的质疑担忧到逐步接受认可,这表明:任何一项改革,都需经实践检验,要有制度保障,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当然复旦模式的普适性、经验及问题仍尚待总结[5]。遗憾的是,其它高校在自主招生性质、比例上仍没获大的突破。

综观这些年全国的实践,我们发现,自主招生存在诸多问题:概念不清;目标定位不明;政府职能缺位;公众社会监督缺乏;制度建设落后。缺少系统的政策依据和制度规范,缺少科学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导,缺少跟进的评价及改进举措。种种迹象表明,对于自主招生高校尚未准备就绪。

二是配套实施问题。中学配套的学习结果评价制度、学生成绩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设计也有待健全完善,以便使中学与中学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所提供的学生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与一致性,从而保证学习成绩报告单所反映的学习结果与进步情况真实可靠。

三是授权自主招生大学的选定。如果实施完全自主招生,政策放宽,指标扩大,教育部该如何确定入选标准?是否按照“985”、“211”分类,还是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目前情况下,“自招试点”不适合在所有高等院校推广,即便是“985”高校,也要有区分地推广。完全自主招生需考虑管理水平、招生能力、地区差异、地域分布等因素。

由上述分析可见,此模式汇聚了高考改革的诸多难点和焦点问题,探索与改革空间较大。

模式四、高校自主招生模式。其特点大致可归纳为

1.高校是招生的主体,自主决定本科招生政策,实行完全自主的招生模式;高校自主决定录取标准和方法,在获取学生信息后与其联系录取事宜,网上为主。

2.学生自主决定大学入学申请事宜。高校、中学老师与家长提供各种咨询、指点与帮助。学生自主参加大学的招生考试;或由中学组织学生向招生服务机构申请入学事宜,减少各自与大学直接联系的麻烦。

3.招生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学生的所有档案信息;中学负责提供与入学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学生的学业与平时表现、教师的推荐信等,起到一种支持与服务的作用。

4.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年度考试,负责提供大学认可的标准化考试成绩,也可由大学自主命题,实施类似的笔试或面试。

这是与我国高考完全不同的模式,但恰恰是大多数世界一流大学采用的录取模式。目前的自主招生试点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此模式中的某些形式。这一模式是不是我们改革的最终理想目标?可能尚需论证。如果不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分类高考录取制度”应如何建立?《规划纲要》提出的“择优、自主、推荐、定向和破格”等五种录取方式如何明确界定各自的标准、性质和责任?如果是,需要重新建立一套高校招生制度,并着手开展系列研究。这一新模式如能形成,几个要素不可或缺:主体、职能和权力确认;政府放权;高校具备招生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学生、家长和中学的认可与合作;招生机构配套系统运作;公众媒体的社会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大学内部自觉监督机制(应对权力寻租和大学外部权力干预的最好方法就是标准程序结果的公开透明)。但如果社会缺乏诚信,大学不能自律,大学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不改革,监督机制不健全,中学评价制度不改革,完全自主招生就实施不了。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反对大学自主招生,而在于找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什么,如何去满足这些条件。大学自主招生是一种趋势,是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标志。实施自主招生是本科生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常常是被多数人忽略的一个重要议题。招生、培养、输出是大学本科教育三个不可割裂的有机体。

关于“多元分类高考制度”的构想

那么,什么样的“多元分类高考制度”是比较适合国情的呢?怎样才能达到《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目标呢?众多的选择会产生众多的改革方案。在笔者看来,高考改革,抑或中国特色高招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界定“四方”(学生,包括家长和所在中学;高校;教育考试机构和招生服务机构;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功能,理顺“四方”的相互关系,充分照顾各方利益。这是在目前的环境条件下构建符合国情的招生模式的基本前提。

就构建“多元分类高考制度”而言,亟待加强研究的问题主要有:

1.改革的整体规划与实施策略。 如果说,“摸着石头过河”是改革初期采用的一种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的策略的话,那么,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时,我们宜采取基于科学发展规划的实施、改进、评价、推广的策略;我们也有能力制订科学规划及实施方案,系统探索改革路径,从而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为此在顶层设计规划时需要分析现状,发现症结,厘清思路,制定路线图或改革路径,研究实现的条件,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规避风险方法及需着手解决的问题等。

2.改革的根本目的与期望达到的具体目标。 高考应基于公平的原则,但我们不能回避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及其高利害、甄别、选拔、淘汰等基本特征。高考改革是为了改变不合理的招生模式和录取标准,更加全面考评学生;也是为了让学生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利,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给大学更多自主招生的权利。通过公平竞争,学生获得大学入学机会,大学获得符合培养目标的人才;国家通过提供资源和平台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改革期望达到的总体目标在《规划纲要》中已明确,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也在逐步出台。有研究者提出了实现高考改革目标需遵循的“系统性”、“多元评价录取”等六项原则[6];也有研究者提出了值得尝试的“目标模式”建议,按高校专业大类设定科目组合[7]。但这涉及接口问题,即大学是否实施按照大类招生和“通识+专业”教育的本科生培养模式。问题还在于,国内高校的趋同综合化使得分类困难,以及中学课程设置与大学的不衔接等。

3.机构设置改革与运作机制的形成。 机构设置改革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如果考虑成立国家考试院,需要做通盘规划,包括现有机构整合、隶属关系和职能理顺等。如果行政权力“退出高考”,即政府不参与高考的命题、组织、实施等事务,那么,政府职能需明确定位,如政策制定、监督实施、提供服务等。高考的社会化运作,如参照美国模式,即由民间机构提供考试。这样可以体现中介机构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也能克服现行模式的弊端。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此类民间机构的条件。因此,成立由政府派出的专业机构,是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做法,即把相关的考试部门/机构从政府部门独立出去,组成专业化的公立考试机构,直属国务院,由教育部负责管理。他国的经验是“委托专业化的考试机构或公司承担高考任务,是保障考试质量与水平最经济有效的做法”[8]。在提供大学入学申请和招生服务方面,除了美国的ETS,英国的UCAS 同样是值得借鉴的公共服务机构模式。

4.“考试”与“服务”分离,即教育考试机构与咨询服务机构的分离。 目前条件下,可以尝试把各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内设置成专门的教育考试机构,提供专门的考试服务,真正做好专业考试机构的职责,体现实际意义上的中介特色;教育服务机构可以在原来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学生提供与高校的联系和服务。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在中间发挥监督作用,接受考生家长投诉,进行跟踪监测、社会评估等活动,发挥干预作用。考试与招生录取分离,是英国高校招生制度的特点,加拿大等国也是如此。考、服分离可以借鉴其招生服务机构的经验,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机构,为大学自主招生提供支持。

高考报名的户籍制度、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加分政策修订、平行志愿填报等录取方法采用,诸如此类的改革,都旨在解决高考中出现的新老问题,毋庸置疑,这些举措能改变政策不公等问题。但所有改革,都应指向构建符合国情的多元高考招生制度。

被动机械地维持高考不变是不切实际的,高考不改革是不能适应新形势的,也是没有出路的。改革的动因来自体系内外,包括考生人口因素预测、城乡二元结构变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化进程加快。逐年增加的高中生弃考、大学生就业难压力、洋高考抢滩登陆引出的初高中生留学潮、雨后春笋般崛起的留学服务机构的助推、发达国家把吸引中国留学生作为经济支柱产业的留学政策、国外名校争先恐后的提前“掐尖”、内地优质中学(外国语学校除外)国际班的普遍开设(已非星星之火)造成的优秀中学生大量流出,诸如此类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大学的优质生源的选择(不仅仅是大量资金外流),提高大学质量、改革大学招生制度与人才培养模式刻不容缓。

[1]新华社授权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0-07/29/c_12389320.htm.

[2]袁贵仁.全面推动中国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EB/OL].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1/01-05/2766716.shtml.

[3]戴家干.新课改高考仍是国家的统一考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9-04/30/content_11285694.htm.

[4]http://gaokao.chsi.com.cn/z/tszs/2013zzxb.jsp.

[5]乐 毅.大学本科自主招生面试之我见——以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为例[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8):54-58.

[6]臧铁军.新高考改革的六项原则[J].教育研究,2010,(3):52.

[7]张 芃.高考改革的目标模式与推进策略[J].教育研究,2012,(8):102.

[8]任长松.美国大学入学考试SAT与ACT对我国高考的启示——我国高考的近期与远期改革建议[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 3):27-30.

(责任编辑邱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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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8418(2014)02-0038-04

乐 毅(1960—),男,江苏苏州人,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批准号DIA070112);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