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其斌,何双全

1 甘肃省中医院,甘肃 兰州 730050;2 甘肃省文物保护所

《敦煌汉简》中的医药医务制度

孙其斌1,何双全2

1 甘肃省中医院,甘肃 兰州 730050;2 甘肃省文物保护所

从《敦煌汉简》中记载的病历记录、医生、医疗机构、出诊巡回、药物供给、日作记录、死亡登记等方面入手探讨西汉时期敦煌边塞屯戍队伍中执行的一整套医药医务保障制度。

《敦煌汉简》;医药医务制度;西汉

简文中出现的()为笔者所设,()内的文字为笔者对()前一字的补正。□表示无法释出和辨识的残缺字;《》后的数字表示该简的编号及所在页数;简文前()里的数字表示在本文中简牍的顺序,表示缺字。

1991年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1]第三十二节“医药与医疗制度”中从病历记载、医药治疗、医疗制度3个方面论述了西北居延边塞上所执行的一套医疗制度;1993年孙其斌等[2]从医生的设置及巡回医疗对吏卒伤病实行免费医疗等方面进一步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居延边塞屯戍队伍中的医务制度;2006年冯骊等[3]论述了军队中疾病的诊断以及治疗方法和药物供应;2010年焦培民[4]总结了西汉王朝医疗制度不够健全、整体水平低下、社会覆盖面小、距保障全民健康相差很远;2011年樊普[5]“从居延汉简看汉代西北屯戍的医疗制度”阐述了西北边塞的医疗制度和两汉屯戍制度的相互关系;2011年高元武[6]指出汉政府为西北戍边队伍提供的物资和医疗保障不断改善,制度体系也逐步完善。

《敦煌汉简》有2484枚,其中医药医务简牍只有百枚左右,但记载的内容较同时期同地域之《居延汉简》中的医药医务简牍的内容既有相同又有不同。多年来对两汉时期戍边屯戍队伍中的医药医务制度的研究均局限于《居延汉简》,《敦煌汉简》记载了屯戍队伍中医疗机构设置到了侯官;药物供给直接送到了最基层的亭燧;记载的药物及方剂数量多于《居延汉简》,这些内容是《居延汉简》所没有的。自1991年始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7]作了纪年简、文书分类、简牍内容述要,但对医药医务简牍未论及,加之至今对《敦煌汉简》中的医药医务简研究的缺失,现对《敦煌汉简》中医药医务简牍做以挖掘,具体内容如下:

1 病书

《敦煌汉简》[8]2801577

以上两简是对敦煌屯戍队伍中吏卒所患疾病症状的记载,并作为“病书”留档存据,近似于今天的病历。其作用有三:一给医生治疗该疾病提供依据;二是吏卒应继续工作或应休养治病的依据;三最为重要,如果吏卒病情加重或是死亡,这是最原始的病情记录并具有法律意义。吏卒患病尤其是官吏患病要写“病书”上报,使上级都尉府、侯官能及时了解下级部塞、亭燧吏卒患病情况,为医疗处理及吏卒工养做出相应的决定。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汇集成册,留档存案。《居延汉简》[9]3346.17“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⑴。另:《居延汉简》[9]289(乙附:15)建昭六年2正月辛未病卒名籍⑵。《居延新简》[10]322五鳯五年三月病卒名籍(74E.P.T56:210)⑵;《居延汉简》[9]5(8.1A)阳朔二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⑶,均可以佐证。

2 医生

《敦煌汉简》[8]2982012

(3)□治久欬(咳)逆匈(胸)痹痿痹(躄)止泻心腹久积伤寒方人参茈宛昌蒲细辛姜桂蜀椒各一分乌喙十分皆合和以

《敦煌汉简》[8]2641177

(4)□□分摄水取桔梗龟板芍药各二分海湈(藻)黄岑□

《敦煌汉简》[8]241563B

(5)良母脂取善者一两 李(理)石十分 人参十分取善者

《敦煌汉简》[8]2972000

(6)唯治马伤水方姜桂细辛皁荚付子各三分远志五分桔梗五分

《敦煌汉简》[8]2972004

笔者以为,以上5简均出自医生之手。第一简“伤寒方”中明确记载了所治病症、方剂名称、药物组成、剂量多少及炮制方法;第二简“黄芩方”(笔者称之为“黄芩方”)虽然残缺,但从药物组成来看应为治疗有内热郁滞内伤杂病的方剂;第三简“膏擦方”(笔者称之为“膏擦方”)由脂类药-良母脂、矿物药-理石等药物组成,凡油脂加矿物药物等组成的这类方剂,多为外用涂擦膏剂。方中良母脂为雌性动物的脂肪应出于当地,所以此方药具有地方特色。只有通病理、晓药性、识病症、知疗法的医生才能写出这样规范详细的方药,以上五简说明在西汉时期敦煌边塞的屯戍队伍中必定配备有专门为吏卒治疗疾病的医生。再:《居延汉简》[9]33简157.28“渠候长报官医张卿前许为问事至今未蒙教。”⑷;《居延汉简》[9]289简103.47“第卅六□(燧)长长司马章所伤病医宋昌治饮药饼庭□(燧)长罢军主。”⑸。两简中,“医官”张卿、“医”宋昌都是医生,可以印证敦煌边塞屯戍队伍中必有医生的存在。

简1、简2、简3为人医方药,简4、简5为兽医方药,但把5简结合来看,人医很可能同时承担着兽医的工作。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兽医本身就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人兽同药”之说,而且《神农本草经》就是人畜通用的药学专着,从以上5简看,为人为畜治病所用药物基本相同,药物用量相差不大,组方原则、炮制及服用方法相同,说明人医可胜任兽医工作;其二尤其在遥远的敦煌边塞基层医务人员必定匮乏,有两种医务人员及医药体系分别给人畜施治疾病的可能性较小。

3 医疗机构

《敦煌汉简》[8]2992038

(8)□四月壬辰病持诣官就医出入廿月不得卒

《敦煌汉简》[8]235404

《敦煌汉简》[8]2581018

(10)庚申卒二十七人 其二人养 八人医县里七十四 十七人公县里六十

《敦煌汉简》[8]2651209

简1为某人患病到侯官的医疗机构求医治病往返20天未能治愈,该简表明在敦煌边塞屯戍队伍里医疗机构在候官一级就有了设置;简2是燧卒杜受德在都尉府的医疗机构治病,可见敦煌边塞屯戍队伍里都尉府设置有较侯官高一级的医疗机构为边塞吏卒治疗疾病,同时也看到基层普通士卒能够到都尉府这样高级别的医疗机构治疗疾病,说明都尉府的医疗机构对戍卒开放,确保对吏卒所患疾病的治疗。纵观敦煌所有简牍,在戍边简牍中敦煌首次明确记载医疗机构的设置最低到了侯官,而且与医疗及疾病有关的各种簿藉如病书、日作簿等都上报到了候官一级,而在障塞亭燧一级设置医疗机构在简牍中从未发现,障塞吏卒十几人,亭燧吏卒二、三人,不可能在障塞亭燧设置医疗机构,如果在障塞亭燧设置医疗机构也属特例,或因地理位置方便且吏卒人员较多。

简4、简5分别讲述八人到县里看病、一人到县里看病,可见县里有看病的医疗机构。从简文来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县衙本身设有医疗机构;另一种是都尉府或侯官的医疗机构设于县内。笔者以为吏卒到县里看病就是到都尉府或侯官所属并设于县衙的医疗机构看病。吏卒患病理应到自己屯戍队伍的医疗系统即都尉府或侯官所属的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吏卒到县衙所设的医疗机构去就医定会产生医疗费用,而简中没有关于医疗费用的记载,在敦煌边塞军民一体共同屯戍且军多民少,官吏设置及行政管理均以军为主,所以县里的医疗机构就是屯戍队伍中的医疗机构。简1、简2明确记载了医疗机构在候官、都尉府均有设置。从以上5简可以看出西汉王朝对敦煌边塞屯戍队伍吏卒所患疾病旳重视程度,将医疗机构最低设置到了侯官,能够使屯戍吏卒所患疾病得到及早就近的治疗,使疾病尽快恢复,避免因疾病而影响战斗力,可见西汉王朝为敦煌屯戍吏卒的医务后勤提供了可靠保障。

4 出诊巡回

《敦煌汉简》[8]2631138

《说文解字》[11]112致、送诣也(1)。释读为出诊送医送药;说明敦煌边塞屯戍队伍中的医生要出诊巡回送医送药。同时期同地域的《居延新简》[10]322(E·P·T53:136)“□官遣医诊治”(2)。是侯官派遣医生出诊;《居延汉简》[9](103·47)“第卅六□(燧)长长司马章所伤病医宋昌治饮药鉼庭□(燧)长罢军主。”(3)。为医生宋昌在庭燧长罢军的陪同下为第卅六燧长司马章出诊治病。两简进一步佐证了敦煌边塞屯戍队伍中存在着医生出诊巡回的医疗制度。

5 日作薄

《敦煌汉简》[8]257999A

《敦煌汉简》[8]250810

(14)其一人养

□九人病[8]□

定作卅人实□□□□□□五人□

《敦煌汉简》[8]2631149

□人病

这类简最多,它属于薄籍当中“日作薄”的一种,现今称之为“考勤薄”,这是上级都尉府或侯官进行日常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下级单位最基层亭燧吏卒戍卒的一种考勤制度,须定期进行考勤,并上报上一级部门侯长、侯官、都尉府,使上级能动态掌握基层部塞亭燧吏卒的考勤情况,其中包括了患病吏卒的考勤情况,⒁“简⒂一人养”为一人司职烹炊工作,非为一人休息养病;“九人病”“□人病”即九人、□人患病休息。并在一定时间内汇集成册留档存据,作为吏卒职务升迁工作变动的依据。

6 死亡登记

《敦煌汉简》[8]3082267

(16)戍卒颍川郡阳翟邑长尧里干赤病死 官皂(早)复□□

《敦煌汉简》[8]2721404

(17)戍卒济阴郡定陶安定里徐霸 元年九月甲戌病死

上、下两简均为屯戍吏卒患病死亡的记载,包括死亡吏卒的详细住所,死亡时间等。上简后半部分虽缺失,但从“官早复”3字可以得出结论,侯官及早做出回复,可见当时敦煌屯戍队伍对患病死亡的吏卒有详尽的记载,只有做好翔实的记录才能对死亡吏卒的家属和国家有个交待,做好戍边死亡吏卒的善后工作。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医务制度涉及到戍边死亡吏卒的处理问题,吏卒的死亡病书不是一般的死亡登记。另:《居延新简》[10]72“始建国天凤二年二月戊辰朔戊寅第十桼侯长良敢言之谨移戍卒病死爰书旁行衣物卷如牒敢言之”(74·E·P·T48:136)。简中“戍卒病死爰书”中的“爰书”就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证明书,它证明了在医务制度中包含了戍卒因病死亡而出具的“爰书”,同时也佐证了该制度在敦煌屯戍队伍中的存在。

7 药物

《敦煌汉简》[8]241563A

□□ □入各半斤

《敦煌汉简》[8]2901823

上简中“卩”及“存付”,作为收存字据是物品登记凭据。按《说文解字》[10]186卩,瑞信也(2)。今为“印章、印信”。简中“卩”字是对《说文解字》[10]“瑞信”之意的手写形式,其义是对所收物品的确认。这些药是上级机关分发下来的,理所当然要将这些药物清楚记录。简中收存的中药虽然不多,但从中反映了中药是由上级单位免费分发下来的,而收存单位要认真查收登记清楚,并手写“卩”字加以确认。下简中符号“”表示封检。也就是封装中药盒子的封泥柙简,经查看图版简上有封泥匣孔,既有简牍的文字作用又有封简的作用,是指送给显明亭燧的药盒,说明上级单位把药物装入药盒封口,以求安全、可靠、全数、完整地送到屯戍队伍的最基层显明亭燧,反映了敦煌边塞存在着药物供给到最基层单位亭燧的后勤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在敦煌汉代边塞屯戍队伍中,实行着一套完整的医药医务制度:一是对吏卒所患疾病症状的病历记载即“病书”;二是医生的存在;三是医疗机构设置到侯官;四是医生的出诊巡回;五是“日作簿”的建立及对吏卒伤病的考勤;六是“爰书”对吏卒伤病、死亡具有法律性质的证明;七是药物的后勤保障供给直至亭燧。这些制度的确立,保证了边塞屯戍吏卒所患伤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确保战斗力不因伤病影响而下降,为安定军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 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506.

[2] 孙其斌,许福明.《居延汉简》中的医务制度[J].中华医史,1992(6):42.

[3] 冯骊,上官绪智.汉代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初探[J].河南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6(3):123-130.

[4] 焦培民.汉代医疗保障制度初探[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2):41-44.

[5] 樊普.从居延汉简看汉代西北屯戍的医疗制度[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11(4):56-58.

[6] 高元武.从出土居延汉简看汉代戍边吏卒医疗保障制度[J].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31(6):82-87.

[7]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74.

[8]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M].北京:中华书局,1991.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1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9.

Medical Health System of Medical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in Dunhuang

SUN Qibin1,HE Shuangquan2
1 Gansu Provincial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Lanzhou 730050,China;
2 Cultural Relics Conservation Bureau of Gansu Province

A [文章编号]1004-6852(2016)11-0033-04

2015-12-27

孙其斌(1956—),男,主任医师,甘肃省名中医,中华中医药学会推拿学会常委,甘肃省针灸学会副会长,甘肃省第五批省级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研究方向:简帛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