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赢,张 锁,刘 钰,师建平△,赵 军,焦雨琦,李月炜

1 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100;2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和”思想指导劳动人民创造古代文明,丰富中华文化内涵,“和”作为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被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样,“和”文化也指导中医认识疾病状态、治未病、确立治法、拟定方药、预测疾病预后状态等,可见中医诊疗过程处处有“和”思想的缩影。

1 “和法”的理论源流

1.1 “和法”的形成“和法”虽然在《黄帝内经》中没有明确提出,但是“和”的思想贯穿于整个中医学理论体系。《素问·调经论篇》云:“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由生。”《素问·生气通天论篇》云:“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从病因方面指出疾病由气血、阴阳、脏腑、经络不和所致;《素问·至真要大论篇》云:“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必失五脏,疏其气血,令其条达,而致和平。”从整体和局部治法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治疗措施;《素问·生气通天论篇》中“因而和之,是谓圣度”是“和法”的理论源泉,指出了人类最终的追求状态是“阴平阳秘”。此外,《黄帝内经》还提出了和营卫、和情志等方法,重视整体的平衡和协调性,也为临床治疗多因素、多系统和病理不明疾病提供了思路[1]。

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中“和法”思想来源于《黄帝内经》,主要体现于临床应用中。《伤寒论》第59 条文中有“和则愈,不和则不愈”,还有“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等条文。可以感受到张仲景注重对临床疗效的观察并以此准确判断预后情况,指导疾病治疗。此外,张仲景还认为健康在于和,疾病于不和,在论治中本于求和提出了大量的具体和法治则,如:调和营卫、和解少阳、和解表里、调和胃肠、调和肝脾等。

综上论述,“和法”的基本思想起源于《黄帝内经》,张仲景继承和发展了“和法”,推动了“和法”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和法”的理论基础,为历代医家发展“和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指导。

1.2 “和法”的发展过程宋金元时期是中医的鼎盛繁荣时期,不同学派的医家创作了大量的医学着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和法”的发展[2]。成无己在继承张仲景“和”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和法”,指出了半表半里证的方剂小柴胡汤。成无己在《注解伤寒论》中论述:“太阳转入少阳,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也……与小柴胡汤和解之。”在《伤寒明理论》中有“半表半里,即非发汗以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对狭义“和法”进行了准确定义,在一定方面促进了中医“和法”的发展,丰富了“和法”体系。

1.3 “和法”的成熟期明清时期,“和法”涵义被进一步扩大,成为“伤寒五法”“伤寒六法”,张景岳仿兵家思想,提出“八阵”将和法纳入其中,并提出“和其不和”的思想,后续戴天章、汪昂等人进一步使“和法”得到发展与继承。程钟龄《医学心悟》中有“有清而和者,由温而和者,有消而和者……而和之法变化无穷焉”论述了“和法”的具体应用,并正式提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8 种治法,明确将“和”法确立为论治方法之一。

此后,近现代医家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和法”,蒲辅周先生认为“和法”有和缓疏解之意,适用于表里寒热虚实错杂、脏腑气血津液偏颇之证,任应秋老先生认为“和法”有调理之意,适应于正气不强、邪气不盛之证。《方剂学》教材大多将“和法”分为广义“和法”和狭义“和法”两类,狭义“和法”指和解少阳,专治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广义“和法”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

综上所述,“和法”源于《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定型于《医学心悟》,其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各代医家也深入表述了自己的见解,使得“和法”的相关理论在当代得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并走向成熟。

2 “和法”在现代中医临床中的应用

2.1 肺系病证肺位居上焦,为清虚之脏,肺体娇嫩,易受外邪侵袭,肺系疾病病机复杂,常常伴气滞、血瘀、痰凝等标实之证,大多有病程较长反复发作的特点。肺不耐寒热,“上焦如羽,非轻不举”。《素问·咳论篇》云:“肺病不已,则大肠受之。”肺与大肠相表里,肺失宣降易导致大肠传导失司,两者互相影响,互为致病因素,治疗时应解表清里,宣畅肺气,疏通大肠腑气,使表里和。外邪致病,上先犯肺,肺病反复发作,易产痰、瘀等病理产物,日久郁而化热,导致肾阳亏虚,下元虚冷,治疗应注重寒温并用;生痰导致脾虚之症,甚或脾肾阳虚,影响肺朝百脉功能,使得瘀血内停发为肺胀,治疗应注意补泻兼施,培土生金,活血化瘀,清热化痰。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根,易出现肾不纳气之证,治疗还应注意调节气机,平其亢逆[3-5]。王曦星教授认为肺癌发病本虚标实,诸般不和,发病初期调寒热散毒结以解标实,围放化疗期滋肺阴祛痰热,疾病末期以调脏腑本虚证,三期疗法补泄同施,调和阴阳、寒热,实现带瘤生存,疗效稳定,可提高患者生存质量[6]。

2.2 脾胃病证脾胃居于中焦,一阴一阳,一升一降,一燥一湿,是气机升降之枢纽,其调节气机重要性不言而喻。叶天士指出:“脾胃致病,虚实寒热,宜燥宜润,固当详辨,其于升降二字,尤为紧要”。脾气升胃气降,在治疗中应注意调理脾胃气机,升降并用。《素问·太阴阳明论篇》中有“阳道实,阴道虚”,阳明胃是六腑之一,以通降为顺,太阴脾属五脏以升为健,脾胃同病多虚实错杂,故以通降补胃,以升提健脾,通补兼施以恢复脾胃气机;胃易燥热,脾湿易伤阳,还应做到寒热并用,燥湿并济[7-8]。例如,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FGIDs)症状多样,常伴有上消化道和/下消化道症状重叠,但却是中医优势病种之一,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和的方法调整脏腑、气血、阴阳、寒热等,具体方法有调和脾胃、调和肝脾、调和气血、和解少阳、平调寒热,一种或多种和法同时应用,多维度治疗FGIDs 症状重叠,具有见效快痛苦小的特点[9]。

2.3 肝胆病证中医学认为肝主疏泄能调畅全身气机,脾胃是全身气机升降枢纽,肝脾功能协调使得全身气机升降有序。肝之疏泄正常,脾胃气机升降、消化功能正常,气血津液生成、输布正常,否则易形成肝郁脾虚之证,出现胁痛、腹泻、嗳气等肝气犯胃症状;肝主藏血,“体阴而用阳”,并依赖于疏泄作用维持血液正常运行,使得全身气血调和,否则影响脾胃升清降浊、化生气血,聚湿生痰,甚或形成血瘀征象,因此治疗时应注意调和气血;“肝者贯阴阳”,肝肾同源,肝属木肾属水,肾水足能涵养肝木,肝木盛可奉肾,两者相互为用,保持平衡,否则易发生阴不制阳的实热证或阴不敛阳的虚热证候[10]。

综上所述,治疗肝胆系统病证应注意调和肝脾、调和气血、调节阴阳。王教授认为肝癌可涉及脾、胃、肾等多脏,病机主要表现为“不和”,提出“肝癌四期”疗法,发病初期表现为肝胃不和,中期主要为肝脾不和,中晚期出现肝、脾、胃3 脏不和,后期易出现肝脾肾不和,尤以肝脾为主,与之对应的治疗四法是调和肝胃法、调和肝脾法、调和脾胃(利水)法、调和肝肾/脾法,灵活运用和法可快速恢复机体平和状态[11]。

2.4 心系病证心主血脉藏神,气血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不得血则血无所依,血不得气则血不得通[12-13],容易出现心脉失养的心悸怔忡、心神失养的失眠健忘或心血瘀阻的胸痹等表现,甚则与其他脏腑兼夹不和之证,因此临证时应注意和气血、和血脉。现代临床研究发现,双心疾病在中医学中强调心身一体,在诊断中以阴阳为纲,在治疗中以“和法”为中心,温养气血、活血安神,并辅助心理疗法,以实现双心健康[14]。

2.5 肾系病证肾藏精气而主水,是藏精泄浊之总汇,藏泄互用,生理状态之下能保持藏精与泄浊的动态平衡,当肾功能损伤后藏泄失常,内不藏精,精气外泄,外不能排泄浊毒而致水湿、浊毒瘀于体内,反复发作,病程长而久病入络,损伤肾络,故在治疗时应注意运用和法和络渗湿,调和肾脏,补泄同施,泄浊解毒[15]。例如,黄文政教授在治疗慢性肾脏病时擅长运用和法,疏利三焦和解少阳清湿热,调和脾胃梳理气机以升清降浊,藏泄并用以和调肾脏,治疗慢性肾衰竭、痛风性肾病、慢性肾炎等疾病,疗效甚佳[16]。

2.6 其他病证

2.6.1 虚劳证虚劳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气血、阴阳、脏腑功能失调的一种慢性衰弱性疾病,治疗时应注意标本缓急程度,调和阴阳、营卫、气血、脏腑等[17-18],可用于指导急性心力衰竭迁延期、重症肺炎迁延期等多种虚劳性疾病的治疗[19-20]。

2.6.2 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属于典型的Ⅰ类变态反应,常见病症有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荨麻疹、过敏性肠炎等,病因有外邪侵犯卫表、肺卫或肌表受邪侵犯胃肠,可通过调和营卫,固表祛邪或和解正邪治疗[21-22]。

3 讨论

“和法”不仅是一种治法,包括和解法与调和法,更是一种思想,指导中医学在临床诊疗中注重调整脏腑功能、调节气血、阴阳平衡,使之处于“阴平阳秘”状态,维持机体稳态。虽然临床应用较为普遍,但是“和法”思想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以便更多地应用于临床各科治疗病机相对复杂的多系统、多因素病症或病因病机尚不明晰的疑难杂病,更好服务于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