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寒假,我把《时代广场上的蟋蟀》这本书读完了,这本书出版后佳评如潮,荣获1961年纽约伯瑞儿童文学奖的银奖,20世界全球50本最佳童书之一。我被主人公柴斯特的坚持自己梦想的毅力所深深的打动。
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蟋蟀柴斯特,因为贪吃所以来到了纽约这个大城市里,被一个爱他的小男孩玛丽欧收养,并和塔克老鼠,亨利猫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柴斯特拥有美妙的歌声,还会振动翅膀奏乐,所以它很快变成了当地走红的地铁歌唱家,而做令他感到幸福的是一只蟋蟀,一只老鼠,一只猫咪之间那真挚的友谊。虽然蟋蟀柴斯特的事业看似蒸蒸日上,但它并不快乐,常常思念自己的家乡和朋友,并不喜欢被别人安排在固定的时间去表演,因此可以看出它向往的是心灵的自由,对家乡的怀念,象征追求的自由,而它的离开,正说明对自由的向往,这就是它离开的理由。
小小的蟋蟀都可以这样深的思念之情,并坚持着自己的梦想,那我们人类是否应该从小做起,做一个拥有理想的人,并向这个目标去努力,就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