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饭团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中国人的习惯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候“吃亏”了,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能忍就忍了。殊不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解。从身边发生的常见纠纷中,我们一起聊一聊,生活中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小常识。

关键词:维权常识

Q:我和公司发生纠纷后,公司要无故辞退我,还不支付赔偿金,我把和HR的谈话录了下来,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提交?(山西,小包)

A:随着科技的发展,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被广泛使用,但在实际判决中,很多录音材料在法庭上不能成为有效合法证据被采用。录音要有效,你得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必须证明录音的对象是案件当事人;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内容应当未做技术处理;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是在暴力、强迫对方等情况下取得。

Q:我们在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在宣传册上明确写了“购房可上xx小学、xx中学”,但我家孩子到了学龄,承诺的小学却不接收我们小区的孩子,开发商这样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贵州,灿灿)

A: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如果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开发商的要约。比如你说的“学区房”,很显然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影响很大,即使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不实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不能补救的,那就必须赔偿损失。

关键词:生活常识

Q:我借给同学五万块现金,他打了一张借条,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他却不承认收到过这笔借款,想赖掉,这种情况我该怎幺办?(河南,张茅)

A:你同学这是属于钻了漏洞,因为借条的证据效力不是100%,要配合转账记录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款项的交付比借据更重要,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或写有借条,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你需要搜集你已经把五万块交付给对方的证据。

Q:我叔叔是个农民,见到有人收木材,就把自家地里种的200多棵小树砍伐出售了,结果被法院起诉了,说他犯了法,难道自己家种的树自己也没权处置吗?(内蒙,希格)

A:有人认为,砍伐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的树木不犯法,因为这些树是自己栽的,其实不然。《森林法》虽然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但是,为保护林业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持证采伐制度。对此,《森林法》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你叔叔砍伐200多棵小树,数量较大,显然已经不是零星林木,虽然不到滥伐林木罪立案的标准(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但也要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关键词:居家常识

Q:我在小区遛狗的时候,被一栋楼上扔下来的陶土摆件砸伤了头部,造成了轻微脑震荡,还缝了二十多针,现在物业排查后,没有找到肇事者,我该怎幺维权?(上海,小弄堂)

A:你这种情况,受伤较严重又找不到明确肇事者,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1楼以上的住户平摊医药费及其他赔偿。也就是说,这栋楼除一楼以外的所有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侵权人的住户,需平摊你的医疗费和赔偿。

Q:我在倒垃圾的时候捡到了一块坏了的手表,拿去送修后可以正常使用,被我的邻居看到了,说这是他不见了的手表,要求我还给他,这块手表现在属于谁呢?(湖南,托托)

A:如果是你的邻居发现自己的手表坏了,认为没有修的价值,便将其扔进了垃圾箱,依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可以推定其行为是表示他不要这块手表了,所以邻居自完成这一行为时,便丧失了对于该手表的所有权,不能再向捡到者索回。但是如果出现纠纷,你们需要举证,如你能证明物品确为遗弃物(例如在垃圾堆里拾得或原物主明确要丢弃等)则获得所有权;如邻居能证明该物品为遗失物(是其无意中随其他物品扔掉的遗失物)则可以要求你返还。

关键词:婚姻常识

Q:我老公结婚前说自己有公司,名下财产几千万,但是结婚后我发现这些都是他编造出来的,他根本就是个穷光蛋,这种情况我能告他骗婚吗?(山东,粽子)

A:其实我国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也没有所谓“骗婚罪”,假设你的先生称自己身价千万,你结婚后发现他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不过,如果在他欺骗你的过程中,由于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导致你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可以按照诈骗罪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此时,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看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是否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受害人。

Q:我和妻子为了买房而假离婚,把房子和财产都写在了她的名下,约定买房事宜办好后就复婚,没想到她竟然拒绝复婚,并且有了新男朋友,我能要回属于我的一半财产吗?(陕西,小伟)

A: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 ,这样的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像你说的情况,现在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你只能是人财两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