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6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26日。其中认定的违法行为有: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处罚措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