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是政法战线一位资深的司法工作者,也是一位专家型领导。从法学专家到司法官员,他始终坚持将政协履职与他的本职工作融为一体,把建言资政自觉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深入调研才能知民情民意

“提案的提交和被采纳,对我来讲,既是荣誉和责任,更是鼓励和鞭策。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将继续坚持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把老百姓的声音反映到全国两会上来,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巩富文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

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多年,巩富文先后提交了120多件提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治、金融、外贸等方面。每份提案,他都努力紧扣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份提案背后都是他深入一线、不断努力的成果。

巩富文常说,好提案是“跑”出来的,“只有沉下身子、深入调研,才能知民情民意。”他认为,提案要选题准、情况明、措施实,这样才能真正反映群众期盼和发展需要。

他认为,想要履好职,就必须把笃思和躬行统一起来。“我要用高质量提案影响更多的人、推动更多的事。”巩富文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巩富文资料图片

巩富文的120余件提案,件件下足了功夫。为了听民意、找难题,巩富文利用休息时间到基层走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了确保提案质量,他反复斟酌修改。“虽然辛苦,但只要可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一切都值得。”巩富文说。

“民间借贷利率”提案被采纳

近年来,巩富文持续关注和研究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问题,他希望能通过司法审判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经过深入一线调研,分析相关案例,反复推敲,精心打磨。2020年全国两会上,巩富文向大会提交了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提案,建议对民间借贷司法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巩富文表示:“民间借贷利率问题中,影响最直接或者影响最恶劣的问题莫过于高利贷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这给了高利贷存在的现实基础,而高利贷攫取实体经济的利润超过一定限度,会导致规模性借贷危机。”

提案提交后,巩富文多次就此话题组织专家和一线法官研讨。2020年7月15日,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巩富文就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问题与一线法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巩富文指导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审判骨干和专家学者研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问题,并且广泛听取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民间借贷新规发布前的论证会中,巩富文作为受邀专家在大会上作了20分钟发言,就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条款进行充分阐述。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民间借贷新规中包含了“大幅调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大幅调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能够引导的民间资本‘脱虚向实’、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厉打击高利贷以体现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巩富文说。

提案新亮点

今年全国两会,巩富文的提案就数字人民币试点、知识产权保护、黄河经济带、完善商标法等建言献策。

他建议,数字人民币试点应“抓顶层、重普惠、防风险”;应把黄河经济带当作“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来培育和打造;应该从国家战略层面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中应当尽快引入联合商标制度。

巩富文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人民币研发和试点是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持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

巩富文对目前正在开展的数字人民币试点情况做了深入调研。他建议,从法律层面确定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加快研发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同时重视广大农村地区的试点应用,充分考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在“防风险”方面应做好数字人民币交易信息保护工作。同时,强化监管,为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工作培育健康环境。

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巩富文认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根本举措。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司法保护,真正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才智充分涌流。强化全链条保护是必然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到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的保护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近年来,包括紫禁城、少林寺等诸多古迹的名称屡被他人作为商标标识,一些“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层出不穷。这让巩富文意识到,当前我国历史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巩富文建议:“可以将以历史文物名称注册的多个商标互相关联,从而在不使用除主商标之外的注册商标情况下,形成更大范围的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