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彦明黑龙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归纳

司彦明黑龙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

在进行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法医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的过程,是保证命案尽快侦破的重要步骤。因此在命案现场勘验的整个过程中,法医必须要有熟练的专业知识,准确直接地对命案现场进行勘验作业,同时需要对命案现场做出逻辑推论与理性判断。本文就法医命案现场的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进行归纳分析。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

引言

现场勘查是命案侦破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法医对命案现场的勘验分析,对侦破案件起着核心的作用,同时也指引着命案侦查的方向与思路。因此,提高法医理论水平,提升命案现场勘验判断水平,是解决当前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存在问题的核心对策。

1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问题

1.1案发现场勘查不够到位

法医的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对尸体的调查与取证等方面,目前国内有一部分的法医对工作的认知程度依然停留在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的狭隘层面,认为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工作应该是警方侦查人员的工作范围,但是从实际上来讲,对于犯罪现场的各种物证发现、提取工作等都是法医的法定工作职责。而且对于现场的物证发现工作,不仅可以补充证据更可以不断完善尸检报告。对于法医的现场勘查工作来说,可以帮助公安机关迅速获取犯罪信息,缩短破案期限。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1.2生物物证以及附属物发现提取不够细致

很多年轻或者是刚刚踏入工作岗位尚缺乏经验的法医来说,他们在进行现场勘验过程中,会格外重视死者的死因、死亡时间以及对作案工具的检验与推断工作,而会忽视掉现场中不易发现的唾液、血迹、精斑、毛发、指甲、皮屑的发现和提取。尤其是在对现场遗留物形成的过程,缺乏客观性的判断能力,从而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刻画的时候导致主观臆断,缺乏精准性。同时法医在进行尸检的过程中,对尸体的伤口伤痕格外重视,但对尸体的衣物附着物上的检验与分析缺乏重视,从而使得案件的进程过于片面化。

1.3案发现场分析能力尚薄弱

在现场勘验的过程中,部分缺乏经验的法医在勘查时,往往脱离了犯罪现场,单纯的对尸体进行检验工作,详细的分析死者的死亡原因、致死方式、作案工具的类型以及案件的性质,但是对犯罪现场所遗留的各种生物证据以及轻微痕迹缺乏重视,并且往往不会对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推论分析,无法做到重建作案现场。

2.法医命案现场勘查改进措施

2.1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医命案现场勘查体系

(1)对发生的案件进行充分了解。在进行现场勘查时,法医应该根据案件的差异来进行案件侦破过程的掌握。同时需要对命案现场的勘验工作形成笔录形式,其中应该包括:案发的具体时间、经过、目击者、知情人员的叙述、死者的死亡经过以及症状体征与救治情况。

(2)制定科学合理的勘验措施。对于勘验措施,应该具体包括:人员的详细分工、现场勘验的具体方式、工作程序以及现场勘验工作的重点、勘验目标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3)完善尸检,增强严谨性。对于尸检,必须包括对尸体的衣着检验、全裸尸检以及原始尸检。在进行尸检作业时,法医必须保证对尸体的检验工作与记录遵循客观事实,完整、科学、详尽与精确,并且还必须将相关部位的阴性与阳性所见部分采用照相的方式进行固定,最后必须对物证进行提取。

由此可见,法医的现场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对现场的保护、确定现场见证人的信息,同时尸检必须与命案现场紧密结合,保证可以从现场勘查就确定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

2.2提高法医命案现场分析能力强化重建意识

对于现场的分析重建工作来说,法医必须跳出单一的尸检工作思想,在进行现场勘验的过程中必须要掌握现场分析能力,在进行现场的勘查工作时,必须依靠已得出的尸检情况、现场勘查结果以及实验室检验的反馈结果进行整合分析。对于一件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重建犯罪现场是极其重要的工作,这项工种除了需要以尸检报告、现场勘探结果、实验室检验结果为核心依据外,更需要加强对四大要素的重视,即客观态势、作案过程、心理活动、隐含信息。其具体工作步骤为:资料收集、初步推理假设、建立假设环境以及物证与理论结合五大步骤。科学精准,合乎逻辑的现场分析能力以及有理有据,精确详实的现场重建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极大的臂助。

2.3重视法医勘查培训,提高物证管理水平,强化勘查人员证据意识

随着目前国家对刑事案件的逐步重视,越来越多的专业医学人员加入到法医的队伍中。目前来说部分法医的基础能力较差、解剖能力熟练但无法做到规范作业。因此应该不断强化对法医勘查的培训,打破以往工作的传、帮、带方式,树立起“大技术”观念,不断强化命案现场的勘查能力、痕迹捕捉能力、照相能力,强化合作能力。同时对于物证,必须保证不会裸露于自然环境中,因为物证在自然环境中,温度、空气湿度、光照幅度以及微生物的影响下会出现变异或损坏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包装与管理,保证在多单位间传递时保证原始状态。同时必须强化现场的勘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使其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有物可证。

2.4在现行体制下,贯彻好"一长四必",提高现场勘查质量

严格落实“一长四必”新机制,坚决按照“必勘、必采、必录、必比”的要求,不断提高勘探现场的勘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现场勘查数量,提升现场勘查的质量。

2.5从规范化入手,全面提升勘查人员水平

无规矩不成方圆,增强“证据裁判规则意识”,是当前所有参与侦查、诉讼的人民警察应该形成的共识和遵循的法则。对于法医队伍来说,必须一切按规章进行,一切按规则进行,不断提高其认识能力,不断完善法医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其自身的思想意识,不断加强管理措施,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尤其在对被采集人的物证采集中,更要加强规则意识,在采集法医物证样本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技术与程序两方面的要求,不断完善法医队伍的规范化进程,从而全面提升勘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结语

综上所述,在一起刑事案件侦破的过程中,法医的现场勘查工作,可以正确地认识命案现场,并且获取命案现场的隐藏信息。同时在命案现场勘查时,法医必须结合客观发现,以主观视觉来进行判断整合,克服薄弱环节,从而不断促进案件侦破。

[1]马燕,马忠亮.浅谈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注意事项[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6:127-128.

[2]孙晋伟,夏应为.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探讨[J].生物技术世界,2016,0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