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彩

唐朝是鼓励人们早婚配、多生育的朝代。如唐太宗李世民就认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即可“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李世民还曾下令地方官府,“庶人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娶”,就是说如果某地有男女一直没有结婚,成为“剩男”“剩女”,那幺当地官府要出钱帮助这些人嫁娶。但实际情况是,唐朝晚婚现象很普遍。这是为何?

一是深受南北朝婚姻崇尚门第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尤其是士人宁可晚婚也不娶他们眼中门第低的女子。如有一名叫郑瑨的士人,常把“达则娶于卿相”挂在嘴边,即要娶就娶大官的女儿,于是“逾既立而未婚”,年过三十还没有婚娶。

除此之外,很多唐朝年轻男性的目标是通过科举谋得一官半职,获得攀附豪门大族的资格,然后娶豪族中的女性以换得仕途的顺利。这也使得在唐朝男性三四十岁不结婚并不是什幺稀奇的事。

二是经济压力巨大,导致晚婚盛行。唐朝在南北朝影响下,不光婚礼仪式特别烦琐,而且“彩礼”也很厚重,甚至中等水平的家庭举办一次婚礼后也要倾家荡产。唐朝历史上很多名人都曾因经济问题而导致晚婚,如韩愈早年困苦,又四次科举落第,所以他直到29岁在宣武军节度使董晋帐下出任幕僚后,方才娶妻生子。

社会地位高的男性不惜晚婚也要娶豪门大族家的女性以获得仕途上的帮助,而普通男性则往往因“财力不足”无法嫁娶。所以唐朝多“晚婚”也是可以理解的了。